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317759
大小:3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27
《刑侦系统窗口接待服务流程与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侦系统窗口接待服务流程与标准一、服务内容刑事案件受理二、工作流程(一)受理范围1.群众报案、扭送、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二)案件受理程序要求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笔录制作完毕后应交给被询问人核对、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2.权利义务告知。对被害人、证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被害人、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被害人、证人,由被害人、证人在询问笔录中签收。3.接受证据。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
2、据材料、物品等应该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4.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5.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回执中笔录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三、工作标准(一)及时开展侦办工作1.立案审查。接受案件后,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2)违法行为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
3、准;(3)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是否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者是否有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2.开展初查。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工作,但不得采取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二)及时反馈受理结果对于刑事案件立案,办案单位受理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在2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2小时内通知报案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确有特殊原因,在20日内无法决定的,办案单位应当在20日届满前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继续组织调查。(三)及时告知不予立案情况对于有控
4、告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办案民警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于7日内送达控告人,让其在通知书副本上签收。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总队、局、处、分县局法制部门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刑侦总队申请复核;刑侦总队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刑侦总队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各单位应当执行。四、办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接待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接受报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