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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广州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州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赁后出让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8日征求意见后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9号),结合广州开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依据说明】1、来源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2、<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第三条:“三、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一)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三)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2、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9号)第四条第三款:“22各区政府负责各
3、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具体实施及项目履约考核工作”。第一条广州开发区内及依法交由开发区管理的新增工业用地及存量工业用地在出让和续期环节,使用“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的,适用本实施细则。新增工业用地是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完成农转用等相关手续的,用于工业用途的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工业用地是指纳入区土地储备计划提前收回的工业用地,以及土地使用权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工业用地。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国家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
4、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受让人”)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为“出让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租赁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行为
5、。第二条22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和先租赁后出让的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广州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赁后出让的审批管理与现有的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程序相同。【依据说明】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9号)第六条:“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
6、的审批管理与现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相同,由各区按程序实施。”,现广州开发区产业用地出让及经营性用地出让程序依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程序》执行。第一章弹性年期出让第四条【适用范围】弹性年期出让适用于列入开发区重点扶持发展十大产业目录和优先发展、重点奖励鼓励的产业类型,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类型。具体适用的产业类型由区政策研究部门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区投资促进部门共同区发展改革部门确定。【依据说明】1、根据2017年2月16日区政策研究室颁布的《广州市黄埔
7、区 广州开发区四个产业发展政策(四个“黄金10条”22)印发稿》,大力发展开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2、十大产业目录来源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6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44号)第三条:“支持区十大行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区十大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食品、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器
8、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第四条【项目准入】严格对弹性年期出让项目的用地准入审核。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从项目注册资本、投资强度、产业类型、产出贡献及产业生命周期等方面综合评估审核招商引资项目。由区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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