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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6
《伪装过失杀人及造作伤的法医学鉴定一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法医学会第十次法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伪装过失杀人及造作伤的法医学鉴定一例\/广东省增城公安局(511300)洪江波周卫国毛福文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2002级(510082)蒋志勤杨超在日常生活中,故意杀人并自伤进行伪装,以图逃避法律公正制裁的案例不多见,现报道一典型案例。丑案例资料丑.丑简要案情2000年7月某日,村民陈某(男、32岁)报案称:因与妻李某(女、24岁)不和发生口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失手将妻子打死。现场在李某住房,房内物品凌乱,有打斗痕迹,热水壶玻璃胆碎片散布于桌面及其下地面。死者李某仰
2、卧于床上,身穿一套粉红色睡衣,赤足,下半身盖被褥。丑.2尸体检验右上下睑结膜可见针尖样出血点。左下颌、左耳后少许皮下出血。颈部甲状软骨上从颈前侧向颈左侧至后项部见24X1.5厘米皮下出血,其中颈前侧并有表皮剥脱,长8.5厘米。颈前甲状软骨处见七处大小约为0.5X0.2厘米类弧形表皮剥脱,范围3.5×0.8厘米。颈右侧有二处表皮剥脱,分别为:0.1×0.1厘米、0.1×0.1厘米。左肩部有二处大小均为1×0.5厘米表皮剥脱。右肩部、腰背部、左右臀部见类似损伤六处。四肢均见大量片状或散在表皮剥脱或皮下出血。解剖见头
3、顶部、枕左侧分别有头皮出血:6X5厘米、2.5×1.8厘米。颈部肌肉有二处出血,分别为:2.5×41.5厘米、2.5×l厘米。左右肺叶浆膜下均见明显出血点。心脏背侧浆膜下见针尖样出血点。腹腔积血约800毫升,脾脏脾门处呈星芒状破裂,左腹膜后巨大血肿,血肿量约1000毫升,左肾不完全性横断。丑.3活体检验报案者陈某神清合作,对答切题。胸腹部有二十多处由右上至左下细条形斜行表皮剥脱,长·--——228·--——度3.5—16厘米不等,左手背有五处细条形表皮剥脱,长度1~8厘米不等,右前臂有散在表皮剥脱,右手背肿胀伴
4、少许表皮剥脱,右第二足趾有一1.5厘米浅裂创。2讨论死者甲状软骨上颈前侧向颈左侧至后项部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损伤呈现勒痕特征,颈前甲状软骨处多处类弧形表皮剥脱,符合多次扼颈形成,说明已完成了勒颈和多次扼颈动作。若为过失扼死则不应有如此多次的扼痕,因此可以确定嫌疑人陈某主观上为故意。腹腔大量积血,脾脏脾门处呈星芒状破裂,左腹膜后巨大血肿,左肾不完全性横断,呈属多次巨大暴力打击所致,不能以过失行为解释,说明嫌疑人与妻子不是一般的夫妻打架,而是有明显的致死故意。在大量的科学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对故意杀人的
5、犯罪事实和经过供认不讳。造作伤的特点有:(1)多见于易被发现、暴露的部位,多在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区域,其部位常与造作伤的目的相一致;(2)程度大多轻微;(3)损伤次数多,形态、大小较一致;(4)排列整齐,方向一致;(5)创口随体表弧度而弯曲;(6)有试切痕等。嫌疑人陈某胸腹部由右上至左下有二十多处基本平行长短不一的划伤,长度3.5—16厘米不等(如图一)。右前臂、左手背也有类似划伤(如图二)。通过对划伤的部位和形态特征分析,发现其损伤部位均在双手可及的胸腹部、手腕、手背部,且划痕基本平行,这些划痕的部位都比较易
6、于让人发现,形态、大小比较一致,排列也较整齐,尤其腹部划痕均为同一方向,损伤都比较轻微,与死者尸体解剖所见的严重损伤形成强烈反差。以上几点均符合典型造作伤的特点,可以确定其为造作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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