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理付款手续。(二)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1)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办公会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并在院周会上予以公布。(2)重大基建工程应报有关部门,办理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 (3)重大基建工程应报县卫计局、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4)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基建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账目核算。(5)资金管理 ① 对于上级拨款的基建工程,财务科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账务核算,专款专用。 ② 自筹资金的基金工程必须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
7、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③ 资金的支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 ④ 基建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附有经基建办、使用部门等质监部门签字的验收报告书。 (6)其他相关规定: ① 医院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零散维修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 ② 在基建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一并纳入,以便财务科完整地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