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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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各证券公司、各结算参与人:为落实《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五一月五日—1—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第一条为方

2、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立证券账户须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办理。

3、第四条托管人受证券公司委托申请开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二)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证监会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2—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五)证监会关于审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七)证券公司对托管人的委托授权书;(八)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九)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十)证券公司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十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十二)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其中证券公司名称和托管人名称适用其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本指南第四条第(四)项填写。第六条本公司审核本指南第四条规定材料无误后予以开户,并留存规定的文件原

5、件或复印件。第七条托管人申请证券账户查询、注册资料变更、账户卡挂失补办、账户注销等业务,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3—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托管人按照本指南第八条和第九条办理。第八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托管人后,应当委托新的托管人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二)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券公司对托管人的委托授权书;(四)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五)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六)证券公司与新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七)证券账户卡;(八)原托管人出具的解除托管关系确认书;(九)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十)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变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的,本公司在审核本指南第八条规定材料无误后,可予变更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并留存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第十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或解散后,证券公司应—4—当及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予

7、以变现,并委托托管人到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第十一条托管人申请办理相关账户业务时,应按本公司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费用。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由证券公司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包括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部经纪业务的资金净额结算;托管人结算模式是由托管人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本公司开立的唯一一个结算备付金账户,按一个净额完成其所托管全部资金(包括证券公司集合管理资产)的净额结算。第十三条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

8、理业务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向本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有关托管人应获得本公司对其从事该项结算业务的准入资格批准。第十五条获得该项业务准入资格的证券公司、托管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申办该项结算业务前,应当已与我公司签订有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第十六条本公司按现行结算备付金管理规定,确定和调—5—整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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