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株连效应”下的企业供应链税务风险管控

“税收株连效应”下的企业供应链税务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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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供应链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株连”风险管控——从走逃(失联)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起作者:段从军来源:“税月无声”微信公众号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或申报出口退税。由于这一政策具有“税收株连效应”,企业可能并无过错,而却需要承担额外税收的代价。为此,在考量这一文件的发布对企业的影响时,不能仅局限于不允许企业抵扣增值税或办理出口退税,更深层次的影响则在于企业需要主动调整期供应链的管控,尽可能规避企业

2、本身没有过错,因“税收株连”而导致的额外税收负担。一、对企业供应链管理产生影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株连”政策对企业供应链管理产生影响的税收政策较多,但对企业供应链管理产生影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株连”政策不仅包含76号公告中走逃(失联)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也包含了其他情形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这些问题中,都有一个共同点:购货方交易都是真实的,该交易中取得的发票在形式上也是符合税收相关要求的,企业基于自身信息也信赖交易是合法而可靠的。但是企业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会因销货方的不合规性而被株连,导致税收额外损失。这类“税收株连”政策主要如下:1、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税

3、收株连”(1)“虚开”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

4、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善意虚开诚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票接受方来说,可能需要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的交易中,存在一类虽然取得的发票就开票方来说虽然符合虚开条件,但是购货方却对虚开并不知情,这类且购货真实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为善意虚开。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善意虚开,笔者摘取了一法院判定:2011年,高程公司通过网上联系到天极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和3月与天极公司以网签形式签订了三份购货合同,货款由高程公司以转账方式汇给天极公司,并通过快递的方式收到了货物

5、和三份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由天极公司开具,分别为:发票代码3100104140、发票号码20304860、价税合计46518元;发票代码3100111140、发票号码01869585、价税合计1180元;发票代码3100111140、发票号码01869586、价税合计19344元。同年3月和8月,高程公司将该三份增值税发票向主管税务局申报认证并当期抵扣。Informationclassification:Internal信息分类:内部2013年6月3日,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高程公司于2011年2月至4月取得的天

6、极公司开具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2013年6月18日,市国税稽查局向高程公司出具询问通知书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于同年7月2日向该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高程公司其取得虚开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3年10月23日,市国税稽查局对高程公司作出合国税稽处(2013)2010号税务处理决定,决定对高程公司抵扣的税款11284.22元予以追缴。高程公司不服,向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该局于2014年1月24日作出合国税复决字(2014)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国税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高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市国税稽查局作为税务机构

7、,依法具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理的执法主体资格。经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证,高程公司取得的由天极公司开具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增值税发票。(3)取得善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或办理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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