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_背景下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_胡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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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I:10.13253/j.cnki.ddjjgl.2013.04.016Apr.2013Vol.35No.42013年4月当代经济管理第35卷第4期CONTEMPORARYECONOMY&MANAGEMENT《京都议定书》背景下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笪胡珀,李婧(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摘要]以《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背景,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碳交易的基本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问题,结合国际社会对碳交易的实践经验,拟就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认定、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完善、碳交易场所的设置与监管等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完善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关键词]碳交易

2、;碳交易市场;排放权[中图分类号]F205;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4-0089-04897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897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收稿日期:2013-03-12网络出版网址:http://ww

3、w.cnki.net/kcms/detail/13.1356.F..1032..89_013.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34-1610:32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制定研究——基于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10YJA)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胡珀(1973-),男,甘肃兰州人,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民商法学研究;李婧(1987-),女,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多数发达国家都通过立法促进和规范碳交易的发

4、展,碳交易立法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制定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制度以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其中,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已成为当前具有开创性的思路和做法,基于这一思想而衍生的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随之产生了有关碳交易的各种立法。例如,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美国的《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等法律对碳交易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激励排放主体积极做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完善碳交易市场及其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自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颁布了多项立法以应对气候变化,如《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立法的颁布为我国建立碳交易制度提供了制度基础。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内碳交易的实践也为我国碳交易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技术和经验支持。然而,我国现行碳交易法律制度中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本文拟从碳交易标的物种类的确定、碳排放权的权利移转、碳排放权属性的立法确认、碳交易场所的设置与监管等方面提出若干立法完善建议。一、碳交易标的物种类的确定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与定价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交易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及完善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对碳交易过

6、程中的定价规则不完善,缺乏自主权,使得交易价格受欧美市场的影响竞争力不强。虽然有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排放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碳排放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当前碳交易市场规则的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碳交易标的物种类的确定、排放权初始分配和定价规则、排放权转移法律制度等。(一)碳交易标的物种类的确定《京都议定书》本着公平性原则,考虑到历史上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环境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和现实中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给予了有差别的减排义务,即“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

7、的第一减排承诺期中将不承担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同意率先采取行动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限897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胡珀,李婧:《京都议定书》背景下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排的六类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O)、氢氟碳化物(HFC5)、全氟化碳(PFC5)、六氟化硫(SF6)。为在承诺期内实现量化减排目标,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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