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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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作者:史玉成(甘肃政法学院教授)文献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作者简介:史玉成(1970—),男,甘肃灵台人,甘肃政法学院教授,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法学。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支持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2010年度甘肃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法学场域下气候变化之求解与应对》(项目批准号:甘财教[2010]176号)阶段性成果。摘要: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手段对环境容量资源进行再分配的环境保护制度,这一

2、制度克服了单纯命令控制型管理模式所固有的弊端,对于实现环境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立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我国应在总结已有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及欧盟各国的成功做法,出台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完善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制度设计,以排污权交易合同为中心逐步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循序渐进,构建符合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关键词:环境保护;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制度设计中,排污权交易是

3、与之密切相关的制度之一。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环境保护领域必须借助政府的“有形之手”,依靠命令控制型规制手段才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因之,长期以来,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主要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批评者认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模式缺乏成本效率,具有以下缺陷:第一,使得政府承担不太合理的信息收集负担和高昂的成本;第二,对新的污染源施加不当的负担;第三,无法为污染者提供激励使其开发新的管理手

4、段进而使得其所削减的排放物超过法律的最低要求;第四,忽视了不同污染者之间的污染控制成本差异;第五,无法有效地处理那些需要优先处理的环境问题。参见[美]理查德·斯图尔特:《环境法的改革》,曹明德、王慧译,载《京师法律评论(第三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6页。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弥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模式的不足进而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成为当代环境法的发展趋势。[1]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已被欧美各主要发达国家运用于环境保护的实践。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正处于试点

5、探索阶段,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与实践上的障碍,“排污权”这一新型民事权利仍未得到立法确认,至今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排污权交易立法。本文立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通过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际法实践和有关国家的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考察,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理基础排污权交易制度,又称排污指标交易制度、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等,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核算,以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将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给地方和

6、企业,并允许将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这一制度是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是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的典型样态。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性质及法理依据,法学界已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即排污权交易的实质是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交易。环境容量,是从生态学发展起来的概念,是环境本身所具有的对污染自净能力的极限,是指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环境能够容纳、承载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是一种日益稀缺的自然资源。任何正常的生产和消费活动都有可能伴随着9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法律允许正常生

7、产消费活动中一定量的污染物排放,但这种允许必须加以量化,使之保持在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长期以来,由于环境资源无价值的传统观念及产权的不确定,产生了资源使用的外部不经济性,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恶化。为控制污染、制止环境恶化趋势,需要重树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观念,以现代产权理论为指导,在法律上确立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并允许在市场上交易。排污权交易制度由此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容量是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体现,……作为整体的环境容量可以经过技术化分割后确定给私人,形成环境容

8、量使用权,也就是可以在合法取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排放一定数量、一定性质的污染物。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环境容量也可以在国家的监督下进行转让,实行环境容量交易”[2]蔡守秋教授认为,“排污权交易的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是一种典型的私法手段。它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收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率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刺激环境保护的进展。”[3]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是指对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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