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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宁安监办〔2014〕35号市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公文处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局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具有极强的严肃性、制度性和规范性。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强调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电〔2014
2、〕52号)精神,结合-7-《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宁安监办〔2014〕4号)相关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公文处理有关制度规定强调如下:一、收文办理(一)全局公文收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二)行政公文信函、机要件由局办公室机要人员拆阅(涉及纪检案件的按专门规定),纳入收文处理。(三)外单位通过递交、邮寄等非机要渠道送往局各处室(含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下同)的公文和本局人员参加外部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及重要材料,收文处室和人员需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四)局办公室根据收文等级密级、轻重缓急及具
3、体内容,呈报局主要领导或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报相关分管局领导签批。必要时,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五)领导签批完毕,承办处室按照领导批示和文件内容具体负责办理。有办文时限要求的,务必在限期以内办结。因故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处室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并主动与来文单位联系,征求意见后尽快办结。(六)承办处室按照文件要求向外报出的统计报表、情况说明、反馈意见等文书,需经处室负责人、相关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报出。需用印(含电子印章,下同)后报出的,必须经相关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报出。(七)收文办理终结,承办处室(会办的由主办处室)需-7-及时将
4、办理结果向局办公室反馈。通过书面文书报出的,需提供相关文书原件作为文件办结的归档资料。二、公文拟制(一)公文起草是每个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的基本技能,全体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学习。公文起草应当按照公文处理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选择正确文种,严格拟制程序,规范排版印制,确保公文质量。(二)各处室起草的公文(指局统一正式编号行文的公文,信函格式公文和执法文书除外),主办处室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再交由局办公室校核。对理由和依据、文种和内容、程序和格式不符
5、合要求的拟发公文,由局办公室退回主办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三)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以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以市安委会名义的发文,由主办处室分管领导、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逐级审核签发;以市安委办名义的发文,由主办处室分管领导、市安委办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核签发。(四)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请求指示、批准等上行文和属于全市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政策措施及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重要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上报省安监-7-局行政审批类事项的除外)。属于分
6、管范围内常规业务事项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发;凡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需与有关处室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联合签名;如需与其他分管局领导协商会签的,协商会签后由主办处室的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发,或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五)以市安监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局办公室核稿前,须事先经政策法规处进行规范性审查。(六)拟发公文经局领导审批签发完毕,由局办公室交还主办处室。主办处室按照领导批示和修改内容,完善文稿后,自行按规范排版、印制。(七)会议通知、检查方案、意见征求与反馈、工作信息收集、常规的和一般性以及配合性业务事项的工作总结报告
7、,由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根据需要选用市安委办或市安监局红头信函纸,自行印发或报送。需用印(含电子印章,下同)后报出的,必须经相关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报出。信函格式文件不统一编号,可不贴附拟稿纸,由各拟文处室自行存档。属于收文办理的,需按收文办理程序,附同相关文书原件作为文件办结的归档资料。(八)各处室起草的公文(指局统一正式编号行文的公文,信函格式公文和执法文书除外)制作-7-完毕,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发文签批原稿、印制好的存档文件、最终文稿电子版移交局办公室归档。三、公文发送(一)公文发送可根据需要选择市机要交通站、市
8、政务信息平台、邮寄、直接送达、上门自取等渠道和方式。原则上可通过市机要交通站和市政务信息平台送达的,不再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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