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法律概念之辩及其制度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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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修复法律概念之辩及其制度完善对吴鹏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概念的明确是一项制度构建的前提,很难想象一种构建在模糊法律概念棊础上的制度会符合法律对于正义的诉求。但是目前我国生态修复制度建设虽广泛开展,却是建立在法律概念模糊、误解基础之上的。相应制度建设也因为概念的不清多存在偏差,要么仅仅只能算是环境修复制度,要么仅仅对自然修复过程进行法律规制。远没奋实现生态修复制度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背景下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为此,应当尽快明确生态修复法律概念,突出其自然与社会双重修复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指导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方向。关键词

2、:生态修复;自然修复;社会修复;生态环境修复;如果我们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1](P485)可见,法律概念应当是我们认识并创设一种法律规范的基础。但是,在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中却过多地看重其法律规范的创设,反而忽略了产牛.法律规范的概念基础。生态修复的法学研宄起步较晚,仅有的研宄也主要围绕生态修复的规范性问题展开。对于生态修复法律概念的界定也多采取回避和“拿来”的态度。例如,有学者认为生态修复等同于“生态建设”,是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m。还有学者认为生态修复就是一种恢复过程[3]

3、(P3)。更有学者认为生态修复就是土地复垦U1。此外,还有学者将生态修复等同于污染环境的修复M。甚至还有不少学者直接使用“修复生态环境”这一模糊概念研宄相关的责任问题。上述这些研究倾向除丫反映出生态修复法学概念研究的不足,更大程度上凸显丫规范主义倾向及其对于生态修复法学研宄的巨大影响。从现有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研宂中可窥一斑,生态修复法律概念严重缺乏较为系统的学理分析,仅有的概念界定,也仅仅采取了“生态修复等同于什么或是什么”的模式一笔带过。这一现象表明我国生态修复法律概念研宄实际上是围绕着“从法律规范到法律规范”的逻

4、辑范式展开的。根本上背离丫“从法律概念到法律规范”的科学研究逻辑。故而,在相应的研宄中极易出现对生态修复法律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建设的曲解。这种规范主义研宄方法直接影响了立法中生态修复语词使用的准确性与法律概念界定的科学性,以及司法裁判中相应判决的公正性。(一)立法实践中的语词使用混乱立法中随意使用与生态修复和近词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经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法律概念界定的科学性,造成了法律语词使用的混乱。例如在《水土保持法》中直接使用的是生态修复一词,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却再不见该语词,出现最多的只是“恢复”一词。再如,2014

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使用的是“恢复”一词,而在第三十二条却直接使用了“修复”一词,虽然二者所对应的对象不同,但仍让人存有疑虑,到底是“恢复”包含后者“修复”的过程,还是“修复”就是“恢复”?事实上,生态恢复与生态修复之间存在着根木的差异[6]。而在不同的司法解释屮则使用“生态环境修复”和“环境修复”两个截然不同的语词,更加剧了立法上的这种混乱局而。例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竟然臆造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这将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麻烦。因为很大程度上,所谓的生态环境修

6、复法律责任将根本实现不了。而在2015年的司法解释中,却又使用环境修复对民事法律责任屮“恢复原状”进行解释。立法者们事实上违背丫法律解释的基本规则。因为,从文义解释规则来看,虽然解释法律不能拘泥于文字,但也应当依据专业含义进行解释[7](P154-156)。而环境科学的发展早已证明,恢复原状对于生态系统的维护来说不科学甚至不切实际。如果违背这种环境科学语境下的差异,硬要将“恢复原状”解释为所谓的“生态环境修复”,甚至是“生态修复”都未免过于牵强。(二)司法判例中语词使用的混乱2014年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6家化工企业环

7、境修复案中,法院判决6家企业补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而在2015年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诉福建南平谢某等四人生态修复案中,法院却判决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两起性质相同的案件,被告人却承扪不同的法律责任。前者仅承扪环境修复责任,而后者则要在环境修复的棊础上承担生态破坏责任。但从损害结果來看,两起案件屮责任人的行为都是生态破坏行为而非单纯的环境污染行为。判决环境修复,其法律责任仅限于环境要素的治理,这个是现有技术可以实现的。然而一旦涉及生态问题,判决其承担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却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一方面环境修复的

8、目标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对受到污染的环境要素进行治理,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或是寻求对受害一方经济利益的弥补M。也就是说,按照现有法律制度,法官能且只能从环境耍素整治和经济利益弥补两个方面进行裁判。而对于环境要素之外的生态系统失衡问题则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生态系统与环境概念之间既相互交织又相互区别,这在环境科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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