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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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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官业绩考评机制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曹文兵吴凤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当前,我国法官业缋考评机制存在考评方法无特色、法官职业特点不明,考评指标设置不尽科学、有违审判规律,考评过程流于走过场、行政化色彩浓郁,法官考评结果反馈与运用机制失灵,以“科层化”为表征、缺乏法官个体化要求等诸多问题。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立体式、多元化、多维度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容,能够起到规范审判管理,改进激励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之功效。关键词:法官业绩考评机制;
2、审判规律;考评方法;法官职业化;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取消审判考核排名决定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审判绩效考评机制,也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监督与约朿。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将法官业绩评价机制纳入司法改革的框架之屮。“法官业缋考核表面上看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实际上牵一发动全身,它可以将司法改革的许多问题牵连起来,其重耍性不言而喻。”U1法官考评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法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的重要路径。1实然:我国当前法官业绩考评机制的现实S3E挂1.1考评方法无
3、特色,法官职业特点不明法官考评方法与普通公务员的考评方法混同,主要是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这种考评方式导致法官职业特色并不明显。这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官与其他公务员的区别不明显。“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应该说是对每一个劳动者的职业要求。与其他公务员适用同样的标准,无法体现法官职业的专业性和尊荣感,法官唯一的上司是法律,而普通公务人员的工作讲究的是“上令下达”,二者的工作对象和办事准则有所不同,法官与其他公务员是否适合使用同样的考核标准值得商榷。二是审判业务庭法官与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区别不明显。审判庭的法官与
4、其他人员在工作性质、工作方式、工作难易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适用无差别的标准难以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不能形成后勤行政服务审判工作的理念,也不能完全反映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不利于法官职业化进程。1.2考评指标设置不尽科学,有违审判规律法官业绩考评主要体现在对法官“绩”的考评上,即对工作实绩进行了量化考评。侃是我国对绩效考评的指标设置不尽合理。我国对法院的考评主要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的,所以法院对法官的业缋进行考核时,沿用丫其屮大部分指标,这些考评指标的设定未能充分反映法官的职业
5、特质。“这种考核机制忽略了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司法个案裁量的复杂也忽视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不够科学严谨。”[2]117“法官一般都争强好胜,因此给他们排名,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测度手段把那些量化的东两轻易转换成排名,可能会损害司法质量,除非是这些测度精确评估了表现;而它们并不精确。”[3]139不合理的、违背审判规律的考评指标忽视了法官职业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官办案积极性,往往事与愿违,难以实现考评机制应有的激励功能,影响了法官司法产出的真实质量。因此,哪些指标适合纳入考评范围,哪些考评适合量化还值得深入研究和实践的检验。1.
6、3考评过程流于走过场,行政化色彩浓郁我国《法官法》第22条规定:“法官考评施行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但是我国绝大多数法院平时考评仍然是采用法官个人建立工作记录,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平时考评并未发挥作用,年终的定期考评成了法官考评的最重要方式。”[4]15对法官的年终考核,是按照个人总结、民主评议、领导把关、法官考评委员会评议的顺序进行的。依照《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考评委员会其他成员通常由本院党组成员组成。纵观整个过程会发现,参与考评的都是法官的同事或直属领导,这样的熟人
7、关系容易形成“人际考核”,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同一个部门的法官很容易以平时工作交往的远近来相互给予评价,也许就形成了自己的法官与书记员互投,资历较深的法官能获得较高的票数;在领导把关环节,领导平时与每个法官的交流、接触的时间、程度不同,难于排除私人意志的干扰;而到了法官考评委员会阶段,院党组成员更不可能对单位的每名法官有全而的了解,考评委员会的最终意见基本上与各部门呈交上去的意见无异。在整个考评过程中领导意志占了很大比重,主观随意性较大。“考评的过程往往被异化成测验人缘和角逐利益的游戏,误导了被考评的法官过度地重视建设‘内部’人际
8、关系和攀附特征的利益背景,容易由此滋生内部人际关系的内耗和倾乳。”[5]161.4法官考评结果反馈与运用机制失灵“法官考评的终极目的是增加法官职业能力和公众对司法的信赖,通过对法官的科学考核和合理评价,形成一种激励的导向机制。”[6]76虽然《法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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