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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xx与欧xx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陆XX与欧XX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XX,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XX,男。 上诉人陆XX因与被上诉人欧XX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X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
2、://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陆XX与欧XX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XX,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XX,男。 上诉人陆XX因与被上诉人欧XX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X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
3、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陆XX和被告欧XX于1992年5月12日结婚,于1994年10月4日生育女儿欧XX,于2004年10月25日在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原、被告离婚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如下:1、XX路房屋由被告欧XX名下转移到女儿欧XX名下,在女儿未成年前不能处分;2、被告XX坚在离婚后两年内给付原告陆XX10万元。3、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未明确记载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但原、被告离婚后,各自在事实上占有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原告陆XX占有:XX路车
4、库一间,车号为XE/4B903的摩托车一辆,XX路房屋内的空调、音响、彩电、手提电脑、冰箱等家私,账号为20130268010022439的存款,余额为5285.54元,在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的股票,余额为35960.27元。被告欧xx占有:涌边路房屋一套,车牌号为xEU2632号汽车一辆,以原告名义投资在xx市诚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30%的股份,注册登记资本为12万元,银行存款合计252604.32元。原、被告在诉讼中对部分共有财产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XX路车库价值7万元,XX路房屋价值6万
5、元,XEU2632号汽车价值13万。原、被告离婚后,原告随女儿居住在XX路房屋,被告居住在XX路房屋。被告在离婚后给付原告10万元,并于2005年6月17日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据,载明:今欠陆美萍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欠款必须在2006年10月25日前还清,以前假如有其他欠条在她手上的一切作废,实欠款是拾万元整。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对XX路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144187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
6、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原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2、原、被告离婚时,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除书面协议外,是否还有口头协议;3、被告在离婚时,是否存在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关于第1个焦点。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就夫妻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在该协议中明确约定:XX路房屋由被告欧XX名下转移到女儿欧XX名下,在女儿未成年前不能处
7、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对被告要求重新分割XX路房屋的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第2个焦点。本案中,原、被告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该协议的内容不全面,未对原、被告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处置予以记载,这是酿成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对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依协议的有关条款、签订的背景、生活习惯、客观
8、事实以及其他证据予以认定,确实无法认定的,则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被告在庭审中主张,其在与原告离婚时,除签订书面协议外,还达成了以下口头协议:1、XX路房屋归女儿所有,原、被告不参与分割;2、XX路车库归原告所有;3、摩托车、4台空调、音响、彩电、手提电脑、冰箱等家私归原告所有;4、被告给付原告20万元:已于2004年11月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另10万元被告以立欠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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