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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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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药品的类别和药品标识详解《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分甲、乙类。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管理上的界定。非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应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甲类非处方药,可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上市的中西药品中哪些作为处方,哪些作为非处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
2、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批准的。药品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的直属部门)批准方可销售。外用药品红色甲类非处方药白色乙类非处方药红色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乙类非处方药产品包装上的(R)和(TM)标志代表什么意思?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TM与R是不同国家的商标标记,没有特别的关系.几种药品标识的含义1、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
3、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2、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商品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药品注册证》“商品名称”栏中列示的名称。3、药品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药品标识。4、药品未注册商标:企业未经注册、自行使用,国家不禁止(《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除外,以下同),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药品标识。易引起混淆的两个概念如上所述,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商品名),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药品注册证》“商品名称”栏中列示的名称。药品未注册商标,是企业未经注册、自行使用,国家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4、药品标识,在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通常在其标识的右上角用“TM”标示,如“××××丸™”。常见有人把“药品未注册商标”称为“药品商品名”,有的涉药企业在药品标价签或发票和有关单据上把“药品未注册商标”作为“药品商品名”标示,严格地说,都是混淆了这两个名词的概念。只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在《药品注册证》“商品名称”栏中列示的名称才能叫做“商品名”,其他的所有名称均不能叫做“商品名”。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上的盲点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
5、”《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第三条规定,“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外加‘○’或‘R’外加‘○’—作者注),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同时,对通用名和商品名的书写格式、比例、大小等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药品未注册商标,即企业未经注册、自行使用,国家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药品标识,未见有如何标注的具体规定。因此,有些药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在显著位置,用较大的字号、与底色反差较大的颜色和其它夸张的手法标注未注册商标,同时,对药品通用名称则在不易发
6、现的位置、用较小的字号、大小不一的字体、与底色反差较小的颜色标注,有的如果不是仔细查找,几乎不知道药品通用名是什么,其目的不言而喻,经媒体报道反映出的该类问题已不是一例。应加强对药品未注册商标的规范因此,对药品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应尽快制定出具体的规定,以规范药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行为,保证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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