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及其非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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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子“无为”及其“非人”倾向高齐天(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兴义562400)摘要:老子“无为”思想中包含着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却同时包含着对人自身的否定。“无为”即“法自然”、“去人为”、“柔为”。老子提出“绝圣弃智”、“复归于婴儿”,要求完全放弃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人类在自己的理想追求中,不应当把“任自然”作为自己最终的发展方向。关键词:老子;无为;自然;绝圣弃智;率性文章编号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识码:A“无为”是老子思想的宗旨[1],它以独特的视角为人们设计了一种新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境界。然而,“无为”思想却存在着对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进行否定,适自然性而消融人性的

2、倾向,即“非人”倾向。一、解读“无为”“无为”一词最能让人望文生义的理解是“无所作为”,然而《老子》倡导“无为”的主观目的决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37章,下文凡引《老子》处只注篇名)“为无为,则无不治。”(3章)这表明,平治天下、无所不为才是《老子》最终目的。所以说,“无为”实际上是达到“无不为”之结果的手段和中间环节。“无为”首先体现了一种不干涉原则,它强调的是去除外力的干涉和影响,给事物以自行运化的空间。“治大国若烹小鲜。”(60章)“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7章)“侯王若

3、能守之,万物将自化”(37章)事物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能够自行运化(郭象的“独化论”应该是受老子此种思想的影响)。那么,如何看待外部作用力的影响呢?“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29章)外部力量的涉足反倒让事物向着违背施力主体本来愿望的方向发展。所以,必然的结论是“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64章)“无为”的不干涉原则实质上又是“法自然”的原则,所以理解了“自然”一词的含义就等于理解了“无为”的含义。《老子》全文5次提到“自然”,无论是“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还是“希言自然”中的“自然”,当然都不是直接指示“自然界”

4、或“自然事物”,而是指“自然界”或“自然事物”自身实存的状态和规则,“法自然”就是法取事物自身本有的规则,就是顺其自然之意。当然,由于“法自然”原则本身说体现一种客观性原则,是以尊重客观事物的实际存在为前提的,所以老子之“自然”,其涵义虽不同于今之所谓自然界,但其所“法自然”实则是以自然界为法。“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7章)“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6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8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23章)这些都体现了《老子》的感悟来源于对天地风雨谷水而至自然世

5、界的万事万物的观察与思考。“无为”之道就是要顺应自然。“无为”与“自然”共融了一种客观性原则,或者叫客体性原则,而客观性原则或客体性原则本身就意味着,主观对于客观,主体对于客体的让步,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为”即是“去‘伪’”、“去人为”。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18章)人类的“仁义”、“慧智”4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它是客观性存在之“大道”的对立面存在,它的出现与存续是“道”的损害,所以,老子建议人们“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去除“圣”“智”“仁”“义”“巧”“利”等等属于人的主观意识影响下的产物。如此,人之为人,应以何种面目

6、出现呢?老子的答案是,“复归于婴儿”。“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人的意识内容在后天之学的过程中日益丰富,然而却是背“道”而驰,为道之人应当努力避免后天经验世界的影响,而力保本心,亦即“贵食母”的“赤子”之心,或者说是那种“沌沌”“昏昏”“闷闷”的“愚人之心”。无为还包含“柔为”之内含。以顺应自然为前提下的一切行为都可以看作无主观目的行为即无为之举,无为即无意为之,老子思想中表达了无意为之而为之的种种行为,如“负阴”、“守雌”、“不争”、“处下”、谦退、取后、无私、无名、无欲、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虚、无、静、朴、寡、淡等等,这些无为之举

7、,是老子贵柔、重弱的表达,因此可以简称为“柔为”。老子认为,“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强梁者,不得其死”,“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所以,不能使用“刚”“强”之力,而应运用“柔”“弱”之道。“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43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36章)“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78章)二、规律面前的“人”《老子》劝人循道而“无为”,法取自然,实际上体现了对客观事物、自然规律的理解与尊重。这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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