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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管一函〔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36号)的工作安排,以及2012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监管一司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等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情况。 4.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外包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队伍的持证、备案情况;企业与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外包施工单位事故报告等情况。 5.较大事故结案。2011年较大事故结案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地下开采矿山 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六大系统”建设工作部署和完成情况;基建矿山补充开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情况等。 2.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是否按照规定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等。 3.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等。 4.领导带班下井。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5.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尾砂充填采矿方法的应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情况等。 (三)露天开采矿山 1.采场边坡安全管理。采场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采场边坡安全检查制度;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2.排土场安全管理。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安全平台宽度、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非正常级排土场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凹露天坑的防排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等。 4.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非电起爆系统等技术应用情况。 (四)尾矿库 1.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地方政府和企业防汛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情况等。 2.隐患综合治理。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四、五等尾矿库)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的实施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三等以上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完成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注重查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查隐患,落实现场整改;查差距,制定改进措施,最终形成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二)各地互查 4月下旬至5月下旬,结合南方地区防洪度汛安全生产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赴南方地区开展异地互查。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与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 第一组赴江西、湖南检查 组长:辽宁省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辽宁省、甘肃省安监局业务处相关人员及专家。 第二组赴贵州、广西检查 组长:河北省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河北省、青海省安监局业务处相关人员及专家。 第三组赴福建、广东检查 组长:四川省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四川省、内蒙自治区安监局业务处相关人员及专家。 第四组赴安徽、湖北检查 组长:山西省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山西省、山东省安监局业务处相关人员及专家。 (三)总局组织抽查 5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监管一司司领导带队,有关省局及专家组成6个检查组对部分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时间由监管一司与被抽查地区协商确定。 第五组抽查山西、河南 组长:监管一司司长王铃丁 参加省局:湖南、广西、重庆 第六组抽查甘肃、青海 组 长:监管一司监察专员郭新庆 参加省局:北京、浙江、吉林 第七组抽查河北、吉林 组长:监管一司巡视员周彬 参加省局:福建、湖北、云南 第八组抽查江苏、浙江 组长:监管一司副司长王启明 参加省局:黑龙江、河南、陕西 第九组抽查云南、四川 组长:监管一司副司长李峰 参加省局:江苏、安徽、新疆 第十组抽查黑龙江、新疆 组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张炳曾 参加省局:江西、广东、贵州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结合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和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并统筹安排好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重点工作的完成。 (二)被检查的地区、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各省(区、市)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好辖区内的互检与抽查工作。 (三)各检查组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8月底前报送监管一司;各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报告报送监管一司。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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