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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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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夜鸡鸣”式“限牌令”的冷思考周国平邹海山民主与法制时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模式的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的行政管制措施应运而生。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之后,杭州正式加入机动车限牌城市行列。治堵治污,本是好事,但突然出台的“限牌令”却让不少老百姓心里更堵。民生政策上演“半夜鸡鸣”,政府权威公信何在?涉众行政行为决策,公民参与何在?公权边界何在?“半夜鸡鸣”,政府权威公信何存?现代法治文明日益进步,诚实信用原则成为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基础。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是民
2、法中的“霸王条款”,是“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有着同样的重要地位。在任何法治国家,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否则违背行政行为之确定力和公信力。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孔子之言,意在说明信用对于个人及政府之价值。现代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公信权威之政府。一个失信于民的政府,会丧失一切控制力、行动力和凝聚力。杭州市政府(以下简称“杭府”)的“限牌令”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公布生效,便会对广大
3、杭州市民及汽车生产、销售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管理者言行关乎“限牌令”8的确定力和公信力,因此不可不慎。然而,杭府在“限牌令”发布前后,将公权主体及行政行为之公信消耗殆尽:一是政策未出,谣言已起,言之凿凿,并非空穴来风。从杭州多家4S店提前售车演练、大量屯车待售、短信通知客户抢购等情形看,限牌政策信息事先已被商家获知,那份事先在网上流传的“新闻通稿”,成为限牌政策信息被人为泄密的铁证,使“限牌令”提前成为公开秘密,暴露了管理者与商家之间的暧昧关系,使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大打折扣;二是真假虚实,屡屡辟谣,多次反复,岂知“半夜鸡鸣”。杭府有关部门多次就
4、限牌传言“辟谣”:“杭州目前不会限牌,暂时也没有限牌计划”、“限牌根本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方案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多数市民基于辟谣确认,对不限牌的政策方向充分理解,形成了不可随意侵害之信赖保护利益。“限牌令”从天而降,让广大市民措手不及,管理者的“辟谣”,本身成为“谣言”。诟病迭生,杭州为何一意孤行?杭府效仿“天津模式”,网民齐声讨说法、要解释。其缘由不仅是该行为牵涉利益之广泛,更在行为作出之蛮横,行为过程之封闭,以及由此而致的现实危害:一方面商家通过不对称信息攫取权力红利。内部透漏的小道信息,就是一种非法条件下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非正当红利,对部分公职
5、人员是权力之滥用,对于行政主体是信用评价之丧失,对市场经济是秩序之扭曲,对社会风尚是错误之导引;另一方面“狼来了”挫伤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信赖。“狼来了”8,模糊了百姓视线、扰乱了车市章法,凸显的是管理者对民众之忽视,对民生之扭曲,治理智慧之缺失,法治意识之淡薄,不但严重有损政府公信,更加耗费公民信用存量。笔者认为,行政行为缺乏理性确实可惜,但杭府的良苦用心和善良初衷应予肯定。原因在于:一是突袭公开不违法,符合信息公开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动车限牌涉及众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6、切身利益,有关政策信息政府应予主动公开。但其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管理者有理由将限牌政策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保障行政行为效力。行政主体作出的“限牌令”,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过早公开,虽符合信息公开原则,但在无其他配套机制和疏导力量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更加长期、疯狂的抢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汽车量非但未“减增长”,还变成“大家抢”,与治堵治污的初衷不符;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治堵治污双重压力的产物。突袭式“限牌令”引发的争议,背后隐藏着社会治理的大课题。在利益分层日益细化、需求日益多元的
7、复杂态势下,协调各方利益,达成惠及大多数人的政策共识,已成执政基本要求。治堵治污任务艰巨,但行之有效的措施乏力,如何让相对人接受他们可能并不喜欢,政府却又“不得不”推行的政策,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执政能力。治堵之策,公民争议根源何在?“限牌令”8关乎每一个杭州市民的生产生活,正是广大市民切身利益之所在,是市民毫不讳言的正当合法权益。限牌前后,隐含着有车族与无车族两个群体之间权利的公平权衡,隐含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博弈,隐含着市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探讨,隐含着政府治理行为的合法合理追问……管理者不能仅以“太过敏感”,为防止大家突击购车甚至突击购车囤牌等推测,来作出
8、一个关乎九百万人生计的公共决策。这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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