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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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简称《条例》,下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2、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和培训部。第三条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自考助学、非学历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各部门、各单位举办面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适用办法。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办学规定办理。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教育机构的领导,维护举办者、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

3、单位的领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七条举办教育机构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设置;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但已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先申请筹办。筹办期的教育机构不得招生。筹办期不得超过2年,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取消其筹办资格。第八条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具法人资格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第九条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

4、材料各一式三份:(一)筹办申请报告;(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三)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申请正式举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一式三份:(一)申办报告;(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三)教育机构的章程或管理制度草案;(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等书面申请材料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报审批机关。举办卫生类教育机构还必须经审批机关同级的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名称,须按下列规范要求命名:(一)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为:“字号+中等职业学校”;较大非学历教育

5、机构名称为:字号+培训学校”;一般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为“字号+培训中心”;非独立设置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为“字号+培训部”。(二)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三)学校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名称前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时,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四)一般不使用和恢复解放前的旧校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五)筹办教育机构需在校名后冠以“(筹办)”字样。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一)冠以

6、“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粤港澳”、“粤港”、“粤澳”等字样;(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期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五)已被撤销的教育机构名称;(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第十四条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五)

7、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有其他事项。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设立办学风险金。申请举办的教育机构获正式批准后,举办者必须为教育机构缴纳首期办学风险金,中等职业学校首期办学风险金为10万元,非学厉教育机构首期办学风险金为5万元。教育机构从正式招生开始,每年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存人审批部门开设的专门帐户,直至办学风险金达到在校生1年学费的总额。办学风险金专项用于教育机构继续办学遇到困难或出现危机时处理学生退费与教师酬金等遗留问题的费用,不得挪用作他用。教育机构停办时,办学风险金全额连同合法利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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