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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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引一、培训中心设置标准(一)办学场地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

2、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二、程序(提出筹设申请,筹设成功后,方可进行"设立"程序)(一)筹设(程序一):1.申办者递交筹设资料(详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件清单(筹设阶段)》):2.受理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到现场预看场地;3.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筹设的决定,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筹)》送达申办者;4.申办者领取《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筹)》时,应阅知《关于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办说明》,并签

3、名确认;5.申办者到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及验收凭证。备注:申办者申请核准设立培训机构的名称,可自主选择在提交设立阶段资料前,或设立阶段资料审查通过后再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选择资料审查通过后再申报核名的,如核定的名称与提交我局资料所载名称不符的,需变更相关材料重新提交。名称格式如下:(1)营利性:广州市番禺区XX(字号)培训中心(学校)有限公司;(2)非营利性:广州市番禺区XX(字号)培训中心(学校);(二)设立(程序二):1.申办者根据要求提交申办材料(详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引收件清

4、单(设立阶段)》),并签订《承诺书》;2.区教育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材料通过审核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设备设施;4.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符合要求,区教育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批准后,申办者凭《行政审批事务受理回执》,到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副本;6.申办者拿到办学许可证副本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7.申办者凭以下资料,到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正本:(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非营利性)或营业执照(营利性)正副本;(2)经登记部门核准的章程(已盖核准章);(3)机构印章备案记录(盖齐机构全套

5、印章)(4)银行开户许可证;(5)社保证明(《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及购买社保人员清单);(6)《办学风险金管理协议书》。以上除第(6)条,其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三、办事时限(一)受理筹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查看场地,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受理设立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受理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三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4号窗教育局窗口。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34623112。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

6、0-17:30。七、获取表格或模板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23613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材料清单(筹设阶段)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详细地址、场地面积、办学内容、招生对象等内容简要。二、举办者资料:(一)个人举办提交资料: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二)机构举办提交资料: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

7、学的证明(企业提供商事登记信息,可到市场监督局网站查询打印);举办机构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三、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证(以上其一均可);如集体用地须同时出示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已换证,则为不动产权证。注:换证后新证地址的门牌号如与申请地址表述不一致,需前往有关部门办理门牌号证明)。备注:1.筹设阶段材料提供一式一份。2.以上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对,应由权属人在每一页复

8、印件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按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3.身份证收件要求:需要由收件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由收件人自行复印存档;4.营业执照收取标准:本市签发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原件、复印件;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复印件,收件人核验原件。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材料清单(设立阶段)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详细地址、场地面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核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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