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

ID:8863771

大小:5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4-09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_第1页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_第2页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_第3页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_第4页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  一、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的法律界定  (一)股权众筹的法律界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衍生出新的金融模式,即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大量投资者利用互联网进行小额认购来筹集资金,这种方式使得更多依靠传统融资方式很难获取资本的小企业,只需要利用电脑、互联网以及闲钱就能连接世界上任何人,而出钱资助企业的投资者将会获得一部分利润、利息等作为回报。[1]因此,我认为股权众筹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中小型企业的股权,为融资者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模式有效地弥补了传统融资模式的高成本和复杂性,减少融资成本,

2、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股权资本的新途径。  股权众筹融资方式一般由三方面组成,分别是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简称中介机构平台)和融资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九款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中介机构平台通过展示和披露平台上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促成双方分别融资、投资成功,并获得融资者所支付的报酬。融资者,通过许诺股权的方式向互联网平台上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并要求融资方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资

3、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由不特定的公众组成,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对融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决定是否投资。若投资者决定投资,他们并不直接参与融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策略进行决策,仅凭融资公司的成功经营获得投资收益,若融资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清算破产,投资者可能无法索回其所投资金。因而,《指导意见》要求投资者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二)合格投资者的法律界定  合格投资者是近年来兴起的概念,它并不像传统法学概念有着深厚的底蕴以及固定的涵义。《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合格投资者(quali

4、fiedinvestor)是指拥有可投资组合价值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或者拥有或管理的投资资产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2]从中可知,合格投资者主体分为两类,分别是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不同的投资资产作为划分的标准,并设定投资者最低准入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这是我国法律首次为

5、合格投资者确定初步统一的标准和范围。而《指导意见》第十五款针对股权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下的产物首次提出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投资者在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环节中投资者这一重要的角色,我国应当重新界定“合格投资者”并进行系统化地划分,以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  二、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比较研究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新生产物,目前只有英、美几个国家对其进行规制和监管,我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的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该制度之本质,把握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美国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  在美国证券市

6、场中,联邦证券法规主要以《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代表的,在明确投资者在资产、收入等方面不同的基础上,美国金融业监管协会将证券投资者分为认可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中合格投资者指拥有及以全权委托方式投资不少于2500万美元的自然人。由于联邦证券法规对合格投资者资金资格设定得较高,在美国又称投资是“富人俱乐部”。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美国银行和个人信贷紧缩,中小型企业融资艰难,为了优化中小型企业融资环境,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4月正式签署了《初创企业促进法》(简称JOBS法案),为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奠定了基础。JOBS法案titleⅢ,sec

7、302(a)规定投资者如果年收入或净资产小于10万美元,每年可以参与投资的额度为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者净资产的5%;投资者如果年收入和净资产均大于10万美元,每年可以参与投资额度为其年收入或者净资产的10%。JOBS法案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美国传统投资者的高标准和严格限制,也打破了美国富人、机构拥有的对股权投资权利的垄断,更好地实现投资人自由投资的权利以及加快整个资本市场中资本的流动性,从而达到资本的有效配置。  (二)欧盟股权众筹中合格投资者制度  合格投资者制度已成为欧盟资本市场的重要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