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

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

ID:8827870

大小:2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08

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_第1页
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_第2页
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_第3页
资源描述:

《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公私利益平衡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中的适用——评康恩贝公司诉射阳刘氏大药房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裁判要旨】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除了在微观上依据商标侵权近似加混淆判定的一般规则外,还要从个案的具体情况入手进行宏观考量。从被告行为的非正当性角度认定商标侵权,不仅是对商标权利人私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使得司法在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方面的功能获得了最大程度的发挥。【案情介绍】原告康恩贝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的药品经营公司。该公司是第1312716号“前列康”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原告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普乐安片上使用“前列康”商标,该药品的功能是:补肾固

2、本,用于肾气不固,腰膝酸软、尿后余沥或失禁,及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具有上述症候者。2011年5月8日,原告以每盒70元的价格从被告射阳刘氏大药房处购买了2盒“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从“康源前列舒康男人胶囊”的外包装上看出,该商品由青海康源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品。其产品功能是:能补肾健脾,清热解毒。能调节体内的自然平衡,补阳中滋阴、滋阴中补阳;又能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体力,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对补肾及改善肾功能有独特功能。适宜人群为:急、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性功能低下。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还显示:在产品包装左上角,标有“康源”字样,右侧中间位置标注有“前列舒康男人胶囊”名称。其中“前列舒

3、康”文字为黑色字体,字体较大。另查明:涉案商品“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中标明的生产商“青海康源保健品有限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被告提交的由青海省工商局核发的“青海康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是伪造的。在涉案商品“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中标注的商品批准文号“青卫食准字(2004)第10号”以及卫生部章印均是伪造的。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此,原告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召回、封存并销毁含有“前列舒康”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声明、消除影

4、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康恩贝公司拥有的“前列康”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宣传和经营,在药品行业领域已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依法享有的“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实施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刘氏大药房作为专营医用药品及保健食品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知晓原告“前列康”商标和品牌的商业价值,却怠于审查其进货商品的合法性,仍然销售与原告产品相类似的“前列舒康男人胶囊”

5、,主观上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过错,客观上不仅扰乱了市场,损害了原告的商誉,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故依法认定被告销售“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氏大药房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康恩贝公司“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不得销售标有“前列舒康”文字的“康源前列舒康男人胶囊”;二、被告刘氏大药房在《盐城晚报》上刊登公告(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消除对原告康恩贝公司的不良影响;三、被告刘氏大药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在判决

6、生效后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法官评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销售“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产生了较大的分岐。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取得的注册商标是“前列康”,被告销售的商品名称是“前列舒康男人胶囊”。虽然经过原告多年的宣传和推广,“前列康”文字商标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从商标意义上看,相关公众在看到“前列康”商标时,一般只会与原告公司相联系。但本案中涉案商品中的“前列舒康”文字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前列舒康”名称通常可理解为是一种治疗“前列腺”疾病的药品,这种商品名称的使用,应与该商品的来源无关,不大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

7、误认。故单纯从商标侵权的角度看,被告销售“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另一种意见认为,从商标侵权的微观层面分析,在涉案商品“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来源网络康源牌前列舒康男人胶囊”的外包装上可以看出,“康源”作为商标字体较小,且处于不引人注目的位置。而“前列舒康”作为商品名称,在文字上与原告的“前列康”商标仅一字之差,且该文字标注字体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