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启动分级诊疗的通知

南充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启动分级诊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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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机构,局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身心医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我市近日出台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4]43号)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本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全市分级诊疗制度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

2、要求。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可参照附件2制定),明确宣传重点,精心筹划,扎实推进。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报、标语、板报、宣传单等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分级诊疗报销制度,对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的患者一律不予报销;但对首次住院,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转诊手续的患者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予以报销;对违规操作而致使患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定点医院,由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不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的医务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用经

3、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罚。三、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查定点医院报送的相关资料,严格把控支付标准,对于无法提供转诊转院资料的医疗机构,一律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每季度就转出病人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分析报告上报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新农合经办单位应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人流向情况,定期对转诊登记汇总情况进行检查,并每季度上报市卫生局。五、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跟踪评估、专项督查、定期考核,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

4、实处。六、市卫生局将成立分级诊疗专项督查小组,并在适当时间对各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宣传、推进、实施、总结、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与本年度绩效考核挂钩。附件:1、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2、南充市分级诊疗服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3、分级诊疗服务宣传单4、分级诊疗服务宣传标语5、南充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6、南充市分级诊疗政策告知书7、知情同意书8、承诺书南充市卫生局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南府办发〔2014〕4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

5、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有关“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的要求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全面完成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改革任务,现就我市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加注重改革的

6、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同步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保联动”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持保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二、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履行相关登记和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到2014年底,全市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5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区)和市、省级医疗机

7、构的双向转诊。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达到90%左右。三、工作举措(一)构建合理分级诊疗流程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基层首诊是指当参保(参合)人员住院就医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医。双向转诊包括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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