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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1
《“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领域,通过专项治理,精准监督,发现查处一批典型问题,整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建立一批规章制度,有力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扶贫效益到户到人、贫困群众受惠脱贫,确保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目标。二、治理范围全县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有关项目管理的发改、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以及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与脱贫验收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三、治理的重点问题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
2、扶贫资金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四、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召开
3、专项治理工作会,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地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于201x年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问责追
4、责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分别组织发改、财政、审计、林业、扶贫等部门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扶贫攻坚的重点村镇;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村镇或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村镇或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村镇或单位等。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单位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第四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8月底至9月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5、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王崇琳任组长,县扶贫办主任赵明星任常务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会主席邓佛龙、县财政局副局长孙成兵、县林业局副局长汪新良、县审计局副局长程思平、县扶贫办副主任马先恩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综合股,
6、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直配合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县发改局负责治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县财政局负责治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县审计局负责把年度审计和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处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县林业局负责治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精准扶贫相关
7、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县扶贫办负责治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与脱贫验收、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三)完善政策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已有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出台文件予以规范。既要鼓励精准扶贫改革创新,又要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的研究,准确区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改革创新与违规违纪的界限,实现法律效果、纪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四)注重信息比对。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开展“大数据”比对,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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