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568201
大小:18.87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01
《新税法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税法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以下简称“新条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有以下两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第二款中收入的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2、--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规范基本一致,此处不详述。第一款中收入的确认与收入准则中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规范不同,本文针对这一款进行实例解析。 收入准则中关于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即企业不需要分期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 这里“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应理解为:若不分期收款即现销,则以当前的正常售价确认为收入的实现(不含增值税
3、,下同),这里的“正常售价”即分期收款总额的折现值,也就是收入准则中所说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当采用分期收款时,则分期收款总额(终值)要大于不分期收款的货款总额(现值),这部分差额即为“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而在销售方来说即为得到的融资补偿,即在销售时以正常售价确认为收入,而分期收款总额与其折现值之差额企业作为融资补偿需记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其在全部收款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摊入当期损益即“财务费用”。 例:2×07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
4、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假设: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20×7年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从2×08年起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会计处理部分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在多次测试(略)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见表1):r=7.
5、93% 表一: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其中29.43含小数尾差.04),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以下同): (1)2×07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2000 银行存款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 贷:库存商品1560 (2)2×07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 贷:长期应收款4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 贷:财务费用126.88
6、 以后每年末收取货款的分录略。 二、纳税处理部分 (1)2×07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600+1560+400-1560÷5-126.88=9921.12(万元) 注:1600为2×07年确认的会计收入,1560为2×07年与确认的会计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00为税法确认的当年收入;1560÷5=312为2×07年与确认的税法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126.88为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应纳所得税额=9921.12×33%=3273.97(万元) 2×07年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1600-273.1
7、2=1326.88(万元) 2×07年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计税基础=2000-400=16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0-1326.88=273.12(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73.12×25%=68.28(万元) 注:此处的税率之所以用“25%”,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同)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所得税费用=当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