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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凯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欣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海维凯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欣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维凯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诸惠平,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欣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伟宏,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
2、海维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凯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民一(民)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0日,维凯公司将本市南京西路某号中信泰富广场501A建筑室内装饰,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上海欣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港公司)施工,双方签订装饰合同一份,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55,101.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合同约定:工期自2007年12月1日开工,于2007年12月31日竣工;开工前十天,向欣港公司提供
3、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合同未填份数),并向维凯公司进行现场交底;工程竣工后,欣港公司应通知维凯公司验收,维凯公司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合同未填天数)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维凯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欣港公司,另定验收日期。但维凯公司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欣港公司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合同生效后维凯公司分三次支付工程款,开工备料款30%,计76,530元,油漆、粉刷进场50%,计127,550元,竣工验收完毕20%,计51,021元;工程竣工验收,欣港公司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维凯公司。维凯公司自接到上述资料七
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十天内,结清尾款。合同另约定:由于欣港公司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欣港公司支付维凯公司2,000元违约金;维凯公司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10%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维凯公司在2007年12月6日支票转帐支付欣港公司7万元,2007年12月26日支票转帐欣港公司5万元。欣港公司为维凯公司完成了承包的装饰工程。2010年2月欣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一、维凯公司支付工程款135,101.00元以及设计费3万元;二、维凯公司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0年1月28日,计33
5、,069.40元。原审审理中,维凯公司认为欣港公司延期竣工十天,反诉请求判令欣港公司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2万元。原审庭审中,维凯公司出示一张由欣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便条,内容为:GF-96-0206,2007年11月20日代签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为报监用,一式贰份。此合约并不是双方的实际约定。维凯公司以此条认为双方口头约定该工程为每平方米1,500元,共计143平方米。欣港公司对此否认,认为该便条有添加、更改,并且由于时间过长,对当时的事实情况已经记不清了。原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汪某个人帐户转帐给韩某个人帐户的13万元
6、是否属于应支付给维凯公司的工程款?二、维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欣港公司支付的工程设计费3万元?三、欣港公司是否存在逾期竣工?一、汪某个人帐户转帐给韩某个人帐户的13万元是否属于应支付给维凯公司的工程款?欣港公司认为,双方之间有多起业务往来,汪某支付的13万元是其个人家庭装潢支付的工程款,与本案工程款没有牵连。维凯公司支付本案工程款都是通过维凯公司单位帐户支付的。欣港公司提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进帐单两张为据。维凯公司认为,汪某是维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为了帮助欣港公司准料以及欣港公司催讨工程款,且由于财务已经下班,所以通过私人帐户转付。欣港公司仅开具了7
7、万元工程款发票,未将相应发票提供给维凯公司,所以维凯公司未付款,因此,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维凯公司提供2007年9月3日以及2008年2月5日由汪某帐户转入韩某帐户5万元和8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转帐凭证二张,欣港公司出具给维凯公司的7万元工程款发票一张。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如果2007年9月3日汪某帐户支付韩某帐户5万元是预付的工程款,在之后2007年11月20日签订装饰装潢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应有表明,所以维凯公司对其辩称的汪某支付给韩某的13万元系本案工程款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维凯公司以汪某的转帐凭证要求确认系支付的本
8、案工程款缺乏关联性,故不予采信。维凯公司尚欠本案工程款应为135,101.00元。二、维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欣港公司支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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