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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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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法与启示关键字: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法与启示本文为Word文档,感谢你的关注! 摘要:本文比较研究了国际上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方式,涉及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的方法、准则与特点,以期为我国碳会计领域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在此基础上,为建立健全我国碳会计体系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以持有目的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体系;二是建立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会计计量体系;三是分阶段建立健全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关键词:碳会计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政策建议 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以下简称碳会计)是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
2、和信息披露。具体地讲,碳会计就是对碳排放权以商品形式在碳交易体系内产生的资金流进行全面地确认和计量,并利用财务报表以及表外披露两种方式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和管理层提供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碳排放权预算管理及其创新使用提供决策支撑。随着我国试点碳排放权市场和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地进一步深化,我国将建成全球第一大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总量约30―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额每年或将超过80亿元。因此,碳会计成为碳市场参与各方以及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有效的碳会计体系有助于政府规范碳交易活动和完善低碳发展策略,有助于企业合理确定环境成本、规范企业碳排放
3、管理和盘活碳资产。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碳会计体系,但是建立碳会计制度是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我国亟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会计体系。本文首先比较分析了国际上关于碳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方式方法,阐述与讨论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与要求,以期为我国碳会计领域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同时为建立健全我国碳会计体系提出建议。 二、碳会计确认 碳排放权(碳排放配额)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关于资产的定义,即碳排放权可以通过免费分配、拍卖、购买获得,成本可以合理取得;持有的碳排放权可以使企业免受超量排放带来的罚款,出售碳排放权可以在当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碳排放权。因此,碳排放权可会计确认为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存货和负债等形式资产。 (一)确认为无形资产 将碳排放配额会计确认为无形资产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均将碳排放配额作为无形资产。另外,IFRIC3中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38)进行计量。就欧盟碳市场而言,超过60%的欧盟碳市场纳入企业选择将碳排放权以无形资产的方式进行计量。但是,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不利于准确计量用作交易或投资的碳排放权。 (二)确认
5、为金融资产 英国2002年发布了《英国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如果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可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进行计量。然而,IASB解释委员会曾明确指出,碳排放权不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主要是碳排放权本身并不代表具有现金收益或者可以获得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益,不是金融衍生品,既不要求初始投资,也不要求在未来的某个约定时点交割。 (三)确认为存货 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认为碳排放权符合存货的定义,因为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产生排放行为进而需要相应的碳排放权。此外,碳排放
6、权是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随着排放行为而逐步抵消的,其价值逐渐转移到了产品中。奥地利等国也曾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存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定义,碳排放权的本质属性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碳排放权的信用本质与存货的有形资产要求不符;二是是多数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碳排放权履约,而不是出售获利。 (四)确认为负债 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总量控制―交易”的市场机制。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获得碳排放权以及通过交易碳排放权获得相应收益都必须以在一定的履约期内履行碳减排义务为前提,因此,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持有和交易碳排放权具有现时义务;并且为了完成履约,可
7、能会造成资金流出。由此可见,碳排放权符合会计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负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获得碳排放权时即会计确认为负债,也就是说,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在获得相应碳排放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按照该项权利履行控制排放的义务;会计期内碳排放权资产的账面金额与碳排放权负债的金额相等;二是碳交易体系纳入企业即便在期初获得了碳排放权,但只有在实际碳排放行为发生时才将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负债,没有实际的碳排放行为发生就没有进行碳排放权履约的义务。在会计期内,碳排放权资产的账面金额大于碳排放权负债的账面金额。IA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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