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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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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镇编办通〔2018〕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引导事业单位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16年1月1日前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二、评价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
2、日。三、评价程序—3—(一)事业单位自评。在评价范围内且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应当参加本期评价的事业单位,登陆“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后,提交给举办单位评分。在评价范围内且属于《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不参加本期评价的事业单位,登陆“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进行不参加评价申请登记。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无需登陆系统自评。(二)举办单位评分。举办单位登陆“镇江市事业单位
3、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所举办的事业单位进行评分。(三)监管部门评分。市编办、法院、公安、财政、人社、审计、国税、地税、质监、物价、人行、信用办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能,登陆“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事业单位进行评分。(四)等级初定。市编办汇总评分,初定等级,并将初评结果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五)异议申请。若事业单位对初评结果中的扣分项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由扣分举办单位或监管部门负责修正;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六)结果公
4、示。5月底前确定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市编办将对该结果进行公示。—3—(七)信用修复。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后,事业单位对其失信行为可以按照《办法》规定实施信用修复。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修复后的信用信息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四、有关要求(一)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完成。(二)事业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在公益目标遵守(6分)项自评陈述栏填写公益目标遵守、公益服务情况(2
5、00字左右);在公益任务完成(6分)项自评陈述栏填写自评年度公益任务完成、公益服务质量情况(200字左右);在公益服务能力(7分)项自评陈述栏填写公益服务组织结构、公益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公益服务管理制度、本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200字左右);在收支执行情况(2分)项自评陈述栏填写本单位经营性收入总额和投入事业发展总额,无经营性收入的单位直接选择“无经营性收入”即可;在接受和使用捐助、资助情况(2分)项自评陈述栏填写本单位实际填写接受和使用捐助、资助情况,未接受捐助的直接选择“未接受捐助
6、”即可。—3—(三)监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管的内容和其他信用状况,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上报。事业单位应当确保信用自查自评内容的真实性,经监管部门核实发现瞒报、虚报信息的,视为失信行为,相应评价指标项目将双倍扣分。(四)今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不再设加分项目,评价系统中加分项不填写。(五)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监管部门评分应在3月31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评分功能,未及时参与评价的事业单位将被直接判定为D级。(六)“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可通过访问镇江机构编制网(http://
7、www.zjsbb.gov.cn),点击左侧“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图标进入。(七)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文件、培训材料可到镇江机构编制网(http://www.zjsbb.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联系人:刘小琴联系电话:84424705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政府1号楼1834房间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2月28日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8年2月28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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