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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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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苏编办通〔2017〕52号★市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苏编办发〔2017〕9号)和苏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苏州市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行改办〔2017〕1号)精神,现就推行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见面”审批(服务)范围—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见面
2、”审批(服务)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及证书补领登记。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网上审、快递送、不见面”审批(服务),凡需要采用“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在网上申报相关登记业务时,提交《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附件1)申请“不见面”审批服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均通过苏州市邮政EMS寄送相关材料,需采用“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附件1)的要求,填写EMS可送达的业务办理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登记材料一并提交至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申报单位的
3、材料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通过后,可通过快递,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寄送后保留快递底单备查。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并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材料寄送回申报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含法人证书)。邮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569室;邮编:215000;电话:68616569。—6—附件:1.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2.应提交复核材料清单3.寄送材料明细表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6—附件1: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本单位在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的业务,现自愿
4、委托苏州市邮政EMS代办事业单位登记材料邮寄业务。邮寄信息邮寄地址:单位名称(盖章):收件人(签字):手机号码:请认真、清晰填写上述信息,如因邮寄信息不符造成的延误或无法投递,由申请单位负责。邮寄材料非本人领取的,请拨打本人手机告知。—6—附件2:应提交复核材料清单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封面应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另外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粘贴法定代表人1寸免冠照片,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凡涉及领证人签字处应提前签好;2.其它所有上报的依据材料原件一式三份
5、(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4.《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5.《寄送材料明细表》(按寄送材料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注:请按要求准备上述全部材料,邮寄到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569室,邮编:215000。咨询、联系电话:0512-68616569,QQ交流群:81016192。—6—附件3:寄送材料明细表单位名称(盖公章):序号材料名称(原件需注明)份数备注经办人签字:日期: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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