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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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事项指南编号事项名称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暂定资质成立)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暂定资质升级)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暂定资质、三级资质变更)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暂定及三级资质年审换证)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一级)核对材料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级)核对材料,加具初审意见17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1.事项名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暂定资质成立)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核准法律效力:在资质登记允许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业务4.设定依

2、据①《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四条第三款5.审批依据及条件一、法律依据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七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年11

3、月26日修正)第五条第(三)点二、审批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6.申请资料依据及要求一、材料依据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条二、材料要求注:1、以下材

4、料所需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进行复印,且必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带原件进行核对。2、非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业务,须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3、资料齐全后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与页码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可在本条指南第13项下载)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资质的报告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不低于50万元,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

5、件)。7、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给排水、电力、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78、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

6、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所管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建议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材料受理: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办证窗口(三洲百灵路88号)审批受理: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9.审批决定机

7、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0.审批程序1、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预准登记(外商投资物业管理企业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批准证书)2、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申请、审查,颁发资质证书(副本)3、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通过,颁发资质证书(正本)5、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无《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暂定新成立)14.年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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