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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太原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落实“一高十抓”要求,严格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体的逐级负责制,实现安全问题的闭环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水平,切实有效卡控安全关键,消除安全隐患,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各部门、各单位。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监管单位以及涉及在路局管内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职能作用和主体责任。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突出安全关键卡控项目检查,重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部门突出规范管理,重点组织本系统抓好主要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整改解决。生产单位要突出落实的主体,紧盯问题解决、整改落实,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对在安全生产中作风漂浮、管理不善、违章违纪、标准不落实、技术管理失察、设备设施失修等安全隐患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予以责任追究。第二章安全检查、警示方法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需要,着力推行“模拟查”、“假设查”、“突击查”、“专项查”、“集中查”、“异地查”、“跟踪查”、10 “夜查”、“交叉查”、“监控查”等十种监督检查方法,全面提高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强化对安全关键、管理顽症和设备质量等方面容易导致恶性事故发生等难点、重点问题的卡控能力,确保全局的运输生产安全。对发现问题性质对责任单位分三个等级进行安全警示,《警告牌》(按性质分红、黄两类)、《安全警示书》(以下简称《警示书》)、和《安全问题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按性质分红、黄二类),对其它一般性问题,原则上由检查人现场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和帮教指导,有条件的需在现场检查登记簿中登记。第五条 采取“假设查、模拟查”方式时,首先不能因假设模拟引发真正安全隐患的发生,其次不能干扰正常的运输秩序。为保证绝对安全必须做到:一是要制定好检查方案,充分考虑到现场监控环节;二是确立检查人员负责制原则,强化现场控制;三是检查后要及时恢复有关设备设施,有关负责人要严格复查把关。第六条安全监察部门依据《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铁路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亦可采用《安全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监察通知书》形式进行警示。《安全监察指令书》效力等同于《安全警示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效力等同于《安全问题通知书》。第七条10 《警告牌》:路局安委会或事故调查组针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发放红色或黄色《警告牌》进行安全问责。《安全警示书》:路局安委会办公室针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应急管理不到位或隐患整改督导不力等问题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发放《安全警示书》进行安全问责。路局专业管理部门针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关键项目严重失控、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解决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发放《安全警示书》进行安全问责。《安全警示书》的发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业务处原则上仅限于对本系统的单位发放。《安全问题通知书》:安全检查人员针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规章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职工两纪等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发放《安全问题通知书》进行安全问责。第八条 各部门在抓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需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安全关键和重点拟定检查项目,采取安全专项检查、帮教诊断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安监室每周要对全局安全工作开展不少于1项以上的专项检查,专业处室每月对本系统安全工作进行不少于2项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调研)、帮教诊断后要形成专题书面报告,及时呈报有关局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和吸取教训。第九条各单位(包括局调度所)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车间、班组履行安全管理和检查职责。在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检查办法时,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安全管理特点,要明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责任者按同一尺度考核,不得层层加码重复处罚。10 第三章安全问题的管理第十条路局利用安全监察信息网高效、快捷、方便的优势,《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的下发、整改、销号均在网上进行。局领导、安全监察室、各业务处室以及站段检查发现、解决处理问题情况全部上网,形成安全检查信息通报。各部门的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要及时在网上进行通报。第十一条路局安全监察室是路局管内安全信息的中枢,负责安全监察信息网上全部问题的日常管理。设立专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录入、统计、分析、报告、通报,检查录入的问题是否规范、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通知录入部门进行纠正,或予以删除。同时,要不定期对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录入问题不规范、整改问题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二条各有关处室负责对本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对照《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发放范围》,确定问题性质(警示书及红、黄通知书),及时分类录入安全监察信息网。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当前安全重点工作按规定确定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内容,对专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本系统问题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反馈,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和考核,落实量化要求。第十三条10 按照逐级承责、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问题整改和督办。黄色《通知书》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整改销号;红色《通知书》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整改销号;《警示书》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销号;《专项检查》所通报的问题,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中分析、研究解决;红、黄色《警告牌》由主管局领导组织整改,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分析《警示书》、《通知书》、《专项检查》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和典型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点警示一片。一个人出问题,班组、车间、段、整个系统都要求吸取教训,不仅就事论事,更要就事论理。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确定专人每日按时浏览并下载本系统、本单位的问题,黄色《通知书》整改销号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红色《通知书》不得超过48小时,《警示书》不得超过5天,《专项检查》不得超过一周。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无法整改的,由责任单位(部门)向发现问题部门提出,可适当延长。同时要向安全监察室报告。第十五条对发现的问题存在异议时,由单位安全科提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发现问题部门提出,由该部门领导组织查实后答复。上网的问题修改或删除时,由该部门写出书面意见,经部门领导签认后盖章,报安全监察室修正。第十六条加强信息通报与反馈制度。安全监察室每日从安监信息网选择运输生产中的典型问题和严重隐患,以安全检查重要信息的形式呈报路局领导,及时暴露安全薄弱环节,准确地为有关局领导提供生产一线的安全突出矛盾。对纳入《安全检查重要信息日报表》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分析,落实整改;有关主管部门要抓好整改督办,并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整改分析情况及结果于次日12时前通过安监网报告并销号。10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按照均衡检查原则,要顾及边远地段、节假日、夜查,每天必须通报信息,不得空白,杜绝周末集中填报的现象,并且要保证安全信息的时效性,不能发现了问题但延误整改时机。第十八条各部门每周、每月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找出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在路局月度安委会上汇报。第十九条受检单位接到路局下发的《警告牌》、《警示书》、《通知书》和《专项检查》后,要认真统计、汇总,妥善保存,有关分析整改材料按月、季装订成册备查。第二十条安全监察室要针对《警示书》、《通知书》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库,定期(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析,按系统及问题的性质归类,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反馈;对倾向性问题,要提出控制重点,同时要不断创新,研究和探索安全问题管理的有效途径。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根据所发《通知书》、《警示书》和《专项检查》情况,经常不断地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不定期回访,组织座谈,了解情况,加强和完善专业管理。第四章检查监督要求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专业以及监管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日通报、周分析、月总结,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时限要求整改,不断强化安全问题的闭环管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联问题,发现部门要移交安全监察室处理,原则上不得跨系统发放。10 第二十三条安监室要充分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对安全重大隐患、专业管理严重漏洞、日常管理严重缺位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及时以《安全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监察通知书》形式责令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路局安委会通报。第二十四条路局机关检查人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通过多种方法提高检查质量,突出安全关键项目、关键时间、关键地段、关键岗位等环节的检查,通过问题现象看本质,查根源,转变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倾向,杜绝签发与安全生产无关的《通知书》。签发《通知书》的数量按照人事处确定的局机关干部下现场量化要求执行,红、黄色《通知书》分别为50%。《警示书》单独统计,不作量化要求。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控制以T100、T200为代码的红、黄色《通知书》的签发,检查人员认为问题性质达到红、黄色《通知书》且范围内没有的问题,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否则视为无效。原则规定,每人每月签发T100、T200不得超过本人签发《通知书》总数的20%。第二十六条路局机关有关处室、基层站段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各级干部签发的《通知书》进行严格管理。对机关处室发放情况,每月末由局机关《安全问题通知书》质量评议组负责考核评价,每季末召开评议会议,确定本季度质量最低和最高的《安全问题通知书》并通报公示。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晒牌”10 管理办法,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安全工作质量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干部晋级、提职、评先方面作为考察内容之一,不仅要审查量化完成情况,更重要的是审查发现问题的水平和发放通知书的质量,对水平和质量高的干部进行奖励,对凑数牌、人情牌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每月组织对本部门人员签发《通知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检查水平和发放质量进行评价,进行排队,对排在首位和末尾的要纳入本部门月度考核,并在本部门进行通报。第二十八条基层单位要建立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发放《通知书》的考核评价制度,每月进行专题分析、点评,并利用网络或书面形式张榜公示,内容应包括发现问题的内容、督查整改、量化任务完成、质量评价等。第五章积分考核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将《警示书》、《通知书》以积分的方式进行统计,作为对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考核依据,每个《警示书》计10分,红、黄色《通知书》分别计3分、1分。第三十条对基层单位按总积分除以职工总数平均得分进行排队,由安监室每月进行公示。同时将积分情况作为定期安全评估的项目之一,在评估时按扣分标准予以扣分。第三十一条为保证检查质量和数量,局机关运输、货运、客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处、安监室纳入考核。每月将各处室签发的《警示书》和《通知书》统计积分(以路局安全监察信息网统计为准),分别与本处室量化指标的积分进行比对,10 按差额进行考核。每超出10分,增加考核分数0.1分;每差10分,核减考核分数0.2分,增加达到1分时封顶,有关处室接到《警示书》,每个核减0.5分,纳入路局机关月度考核。通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签发《通知书》超过本部门量化指标的30%时,超出部分不积分。第三十二条考核统计按自然月进行。每月2日前,由安监室根据《安全监察信息网》有关统计,形成汇总表,月末报机关月考核领导组实施考核。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对车间、班组、职工发生安全问题管理的具体积分考核办法,要把职工积分考核与安全生产业绩结合起来,与晋级评先结合起来,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与工资奖金分配结合起来,建立起职工“两纪”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责任者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考核为辅,避免以罚代教。原则规定,每个《警示书》及红、黄《通知书》处罚到职工本人时,分别不应超过职工月平均收入的10%、6%、4%,典型问题可适当加重处罚,但必须向本人说明理由。第三十四条对在运输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严格落标、安全管理规范的个人和集体,局领导、路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依据现场检查情况,采用绿色《安全奖励通知书》给予表扬奖励。各单位据此对职工或班组、车间负责人进行积分考核或经济奖励,对单位纳入积分统计,可冲减《警示书》、《通知书》积分5分。奖励应与集体、个人的评先、业绩考核挂钩。第三十五条10 对发放《通知书》、《警示书》错误的责任人,由本部门进行考核,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赔情道歉。性质严重的按照《机关干部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追责。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发放范围按本文附件执行。前发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路局安全监察室、劳动和卫生处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附件:《安全警示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发放范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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