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33税法高频主观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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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1第二章税收与纳税人权利3第三章增值税法6第四章消费税与营业税法8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9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9第七章其他实体税法10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11 第一章税法基本理论节知识点名称内容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根据税收的分类★★1、名词解释: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2、名词解释: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第二节税法的税法调整对1、名词解释:税款征收关系概念和象的范围是指征税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与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就税款收缴入库事调整对★★项所形成的管理关系。象第三节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1、简述税法的作用。(简答题)(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1、简述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遵循的原则。(简答题)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在尊重国际惯例的基础上,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原则;(2)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3)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1、简述税法在促进和保障税收职能实现方面的作用。(简答题)税法在促进和保障收职能实现方面的作用表现在;(1)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具有保证作用。(2)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3)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4)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1 第四节税法的要素税率★★1、名词解释: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2、名词解释: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3、名词解释: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税收法定原则★★★★1、试述税收法定原则包含的具体内容。(论述题)(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和税收的课征及其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规定。依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凡无法律根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确定新的课税要素是无效的,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也是无效的。当然,就税收立法而言,有权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可以授权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制定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在法律和授权立法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生歧义。如果规定模糊,就会产生行政机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征税权的滥用。1 (3)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同时,不允许征纳双方达成变更征纳税程序的协议。所有以排除强行法的适用为目的的一切税收协议都是无效的。课税客体★1、名词解释: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税法要素的内涵★★1、名词解释:税法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税收法定原则★★★1、如何理解《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简答题)一般认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但表述不够全面和维确;(1)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时规定,即应明确规定征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2)应当规定单位(即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纳税义务。因为单位是我国的主要纳税人,对单位课税应当有宪法依据。税法主体★★1、名词解释: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名词解释: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税率★★1、名词解释: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形式。税收公平原则★★★1、简述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简答题)(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2)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3)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或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同等情况同等税负。(4)所谓“纵向公平”是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即不同情况不同税负。2 课税客体★★1、名词解释: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纳税期限★★1、名词解释:纳税期限又称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义务确定后,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可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类。第五节税法的解释、渊程序税法★★1、名词解释:程序税法是指以保证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者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2 源和体系实体税法★★1、名词解释:税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包括实体税法与程序税法两大组成部分。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1、简述税法解释的方法。(简答题)税法解释的方法和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一样。主要有,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等。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1、如何理解税法的解释应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简答题)(1)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无需承担任何税法上的义务,故税法的解释很少考虑纳税人的权利,仅仅应当关注如何促使行政机关运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征得最多的税收。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2)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这是借鉴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或“不利解释规则”提出的。该规则是指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法律地位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的法律地位,某种程度上是很相似的。(3)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解释税法者,又是税收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这就存在很大的角色冲突。因此,税法解释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现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取向。实体税法★★1、名词解释: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1、名词解释: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1、试述税法解释的实质课税原则。(论述题)(1)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2)实质课税原则主要是在经济生活多样化,交易手段复杂化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征收而提出的一项解释原则。进行税法解释时,应深入分析特定交易或安排的经济实质,如果征税对象仅在名义上归属于某主体而在事实上实质归属于其他主体时,则应以实质归属人为纳税人。(3)实质课税原则可以防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是形式理性,实质课税原则是实质理性。第二章税收与纳税人权利3 节知识点名称内容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概述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简答题)(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3 2、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名词解释: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1、简述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简答题)(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不可抗力。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1、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简答题)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这是最常见的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它包括纳税人依法如期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未征、少征税款的一般追缴期限为3年。超过3年,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即使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不能再追缴税款,从而使税收法律关系消灭。(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纳税人符合法定免税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义务免除,导致税收法律关系消灭。(4)有关税法的废止。例如,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法后,原有的“烧油特别税”废止,从而使相应的税收法律关系归于消灭。(5)纳税人的消失。纳税主体的消失,可以导致相应的税收法律关系消灭。例如,企业的破产、撤销和个人居民纳税人的死亡等。第二节税收及其基本权能专属性★★1、简述税权的特征。(简答题)税权的特征包括: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税权的概念和税权与税法主体的区别★★★1、名词解释: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力的总称。第三节分税制下的税收管理体1、名词解释: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4 税收管理体制制★★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1、名词解释:税收管理体制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第四节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的界定★★1、名词解释: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我国现行税1、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简答题)4 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现代税法曰趋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我国的纳税人权利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具体内容如下:(1)税收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以及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要求保密权:《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3)申请减免权:《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4)申请退税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5)陈述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6)请求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8)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9)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10)拒绝检查权: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11)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12)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13)索取完税凭证权:税务机关征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14)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15)税收救济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 (16)请求国家赔偿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7)控告、检举、举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5 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1、论述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论述题)(1)目前实施的税收法律总体上而言,对纳税人的权利还是给予了比较充分的保护,尤其是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后出台的《实施细则》,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1)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比原《税收征管法》更具体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保密权;申请减、免、退税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权;检举权等等。2)《实施细则》一方面给予了进一步具体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实现了突破,如第67条第2款规定,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第36条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易征收等申报纳税方式。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精神。(2)但是,在看到立法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1)在中国宪法中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为其他基本法律提供了明确的立法依据和立法渊源。2)中国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只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法定权利落到实处。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税源不丰的地区而言,时有执行状况不理想的情况出现。3)权利救济方式的执行不佳。税收执法过程中,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正在于救济方式的执行不佳。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1、试诉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论述题)(1)明确税收执法权的权限。权力的行使最重要的是要清楚权力的边界,否则,就容易发生滥用权力的情形。税收执法权应当是一系列权力的复合体,具体而言,应该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及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方面。需要注意,我国的税收执法权分别为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等主体行使。因此,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也十分重要。(2)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助。主要是加强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3)完善税收执法监督。要实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单纯地依靠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对该权力的正确行使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如果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环节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相信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更好的维护,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也才能营造出更为良好的外部氛围。第三章增值税法节知识点名称内容6 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增值税的类型★★★1、名词解释: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为当期全部销售额或收入额扣除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社会经济来看,它相当于征税对象排除了任何投资,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6 增值税的作用★★★1、简述增值税的作用。(简答题)(1)增值税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4)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增值税的特点★★1、名词解释: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2、简述增值税的特点。(简答题)(1)避免重复怔税,具有税中性。(2)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3)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4)计税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类型★★1、名词解释: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对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做任何扣除的一种增值税类型。7 减免规定(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3)下列企业(项目)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1)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2)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3)软件企业进口的;4)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由资金进口的;5)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6)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6)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7)避孕药品和用具。(8)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9)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10)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1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7 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12)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13)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14)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15)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但是不包括售价超过原值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税)。(16).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17)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18)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19)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20)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2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营的废旧物资。(2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25)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第二节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1、简述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意义。(简答题)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1)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2)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但是,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消费税与营业税法8 节知识点名称内容第一节消费税与营业税概述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1、名词解释: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其作用★★★1、简述消费税特点。(简答题)(1)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别性;(4)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5)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6)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8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其作用★★★1、名词解释: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在各国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三节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1、税务机关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核定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简答题)(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2)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出售,(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节知识点名称内容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及我国的选择★★★1、简述个人所得税课税的基本模式。(简答题)(1)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2)综合所得税制,在这种制度下,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看待,并按一个(套)税率公式计算纳税;(3)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对同种所得按照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征税。1、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简答题)第三节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自行申报模(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得税的式(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征★★★(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管规定(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节知识点名称内容9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简答题)(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6)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简述我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简答题)(1)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2)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9 第二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免税收入★★1、简述企业所得税中免税收入项目。(简答题)(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独立交易原则★★★1、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认定标准。(简答题)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预约定价安排★★1、名词解释: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独立交易原则★★★1、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认定标准。(简答题)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1、简述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简答题)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第七章其他实体税法节知识点名称内容 第一节关税法关税的种类★★★1、名词解释: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单方面或相互间按照协定采用特别低进口税率或免税的一种关税。2、名词解释:协定关税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定而制定的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的关税。3、名词解释: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4、名词解释:复合关税是指对同一税目货物同时采取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关税。10 进出口货物的税率★★1、简述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简答题)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是:(1)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2)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关税的种类★★★1、简述保护关税的主要内容。(简答题)(1)对国内需要保护商品的进口使用保护关税,(2)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实行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3)对本国需要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4)对鼓励出口的商品免税,(5)对限制出口的商品征税,(6)实行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第二节财产与行为税法印花税的税目★★1、我国哪些权利、许可证照应当征收印花税?(简答题)印花税税目中的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1、简述财产税的特点。(简答题)财产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以财产为征税对象;(2)是直接税;(3)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4)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的调节作用。印花税的税目★★★1、简述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简答题)(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概述★★★1、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简答题)(1)征收范围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书立、领受各种凭证行为普遍发生,为征收印花税提供了广泛的税源。(2)税负轻:税率低、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一个显著特征。其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三,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五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确实较低,其税负也轻。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优点,易于为纳税人所接受,也因此得以使世界各国能够普遍和持久地开征此税。(3)纳税人自行完税:印花税主要通过纳税人“三自”纳税的方式完税。即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贴花并自行销花的方式完成印花税的缴纳义务。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知识点名称内容 第一节税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的概念和要求★★1、名词解释: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设立登记★★1、简述税务登记的作用。(简答题)(1)产生税收法律关系,明确税收主体;(2)设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作为征纳双方存在税收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据,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设立登记★★1、名词解释: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11 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税收减免管理★★1、名词解释:税收减免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鼓励或照顾措施。第二节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检查权实现的方式★★1、名词解释: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的过程。税务稽查权与税务检查权的区分★★1、名词解释: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稽核、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收保全★★★★★1、《税收征管法》对税收保全措施作了怎样的规定?(简答题)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的,经县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款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另外,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具体内容★★★1、简述《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简答题)《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具体内容★★1、名词解释: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试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论述题)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通知银行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注意三个问题:(1)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2)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纳税人、扣繳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护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12 (3)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1、简述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简答题)(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2)接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第三节税收代理制度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名词解释: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2、简述税务代理的特征。(简答题)税务代理的特征包括:(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2)法律约束性;(3)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4)有偿服务性。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1、简述税务代理的原则。(简答题)(1)依法代理原则;(2)自愿有偿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保守秘密原则;(5)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税收行政赔偿制度★★1、简述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简答题)(1)税务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3)存在损害事实,且所损害的必须是税收相对人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权。(4)税务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节税收救济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试述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论述题)(1)全面审查的原则全面审查的原则。该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对特定的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2)税收行政复议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2)一级复议原则:该原则是指税务征管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则不能再向任何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而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该原则强调了税务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五个方面,坚持有错必纠,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税务争议、进行复议时,既不能居中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必须对其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合法的予以保持,违法的予以撤销,不当的予以变更。13 (5)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作出的所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税收行政诉讼的概念★★★1、简述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简答题)(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税收行政复议的特点★★★1、简述税收行政复议的特点。(简答题)(1)税收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对象;(2)税收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原则;(3)税收行政复议具有前置程序特点;(4)税收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简答题)(1)合法性审查原则;(2)不适用调解原则;(3)不适用处分原则;(4)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5)不停止执行原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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