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行业初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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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学习资料ー、保理的概念第一种定义是指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上海浦东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对保理业务的定义是ー样的。第二种定义保理即保付代理,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贸易中,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这种概念主要是针对银行保理,而我们文中提到的主要是商业保理,也就是第一种定义的保理。二、政策支持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据此,天津市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提出发展保理业务。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企业在天津可以注册。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首次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2012年6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1419号),2012年10月,又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1919号),同意在天津滨海

1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2012年12月,商务部下发《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12]1091号),同意在深圳、广州试点由港、澳投资者设立保理企业,提供保理业务服务。2012年11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1212号)。2012年12月,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也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号)。2012年11月2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此外,重庆、浙江、河南、深圳、天连等地工商、金融管理、商务等部门也批准设立了多家保理企业或同意现有企业增加保理的经营范围。三、设立保理公司的条件保理公司的设立由商务委审批,行业分类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フ49)。设立条件为: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得混业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四、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天津与上海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本质上是ー样的。可以经营的范围: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

2收。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4、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5、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6、相关咨询服务;7、许可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要求保理公司不得开展如下业务:1、吸收存款;2、发放贷款;3、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4、禁止从事讨债业务。外资保理企业开展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对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五、保理企业的设立程序外资内资上海①向浦东新区商委提出申请;(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制度规定;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高管和风控人员的资历证明;投资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文件)②通过征询会审议的,有浦东新区商委出具批准设立文件和证书;③向エ基本同外资企业

3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④工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浦东新区发出征询函;⑤浦东新区商委1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天津与内资基本相同①经滨海新区商委初审;②报市商委批准;(申请书、投资方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出资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高管人员情况、名称预核准通知书、股东承诺书、其他文件)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④抄送市金融办相关部门六、市场发展情况2012年国内共新设35家商业保理企业,截止2012年12月31日,商业保理企业已达71家,按注册资本划分,最多的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3.43亿美元,最少的为嘉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5000万人民币,71家机构实收注册资本总额!37.91亿元人民币。按地区划分,天津46家,上海12家,深圳、重庆个4家,浙江2家,北京、河南、辽宁各1家。此外,还有33家机构正在筹建中。截止2013年1月末,全国共有商业保理公司85家,较2012年新增14家,其中内资保理公司64家,外资保理公司21家,注册资本总计约66

4亿元人民币。其中:天津51家,上海20家、重庆、广东各4家,浙江2家,北京、江苏、河南、辽宁各1家。从2005年中国第一家保理公司,天津瀛寰东润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成立,20年间,中国保理业企业的数量有一个缓慢的增长过程。单位:个数据来源: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993—2012年中国商业保理企业增长趋势图七、天津滨海新区对保理企业的支持政策(一)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开发先进适用的商业保理业务产品,不断完善商业保理市场。(二)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加入国际性保理组织,积极审慎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三)支持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发展保理业务。银行可以向商业保理公司定期定量融资,购入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和电子信息系统服务,开发应收账款再转让等产品,建立适用的保理业务模式。支持银行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境外合作保理商渠道,拓展商业保理公司的国际业务。(四)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商业保理公司适用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5保险产品,拓宽出口保理信用保险和进口保理信用保险业务,增强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五)支持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对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奖励政策。ハ、天津滨海新区对符合规定的商业保理公司实行下列补助政策:(一)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二)新构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2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5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与奖励,累计最该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没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3年内按

6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与奖励。前款各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商业保理公司所在区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负担。九、商业保理业务模式(一)以买卖双方的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托,通过三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确定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业务模式如下:支付购买款买方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卖方2.提交单据(一)业务操作流程: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账户;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二)商业保理公司与卖方签订两方的暗保理协议,转让卖方对买方的应收款,到期卖方再将应收款回购,偿还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

7保理业务模式如下:1.以赊销方式供货2提交单据3•回购应收帐款4・支付购买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银行2.提交单据(2)3y审单,放款业务操作流程: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5、应收账款到期日,卖方向保理公司回购应收账款,偿还应收账款债权。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保理模式是以上这两种,除此之外,有一部分保理公司在传统的明保理模式上还强调保理的坏账担保功能,在应收账款的处理中更加着重担保职能,因此这些保理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之间形成合作,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转移到了外部。十、保理业务基本分类(-)保理业务在国际上还没有统ー的分类,国外的分类有以下几种:41■・学[イ*“,“一除・■B«aMi•行学・台湾,区学會**区学季制塔塔、«««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VV\V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V7

8公开保理与!»薇保理VVVVVVV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VVVVV預付保理与到期保理V\V现有债权保理与未来债权保理VV直接保理与间接保理逐笔保理与批1保理储环保理与非循环保理定向保理与非定向保理折扣保理与非折扣保理单笔回款保理与分篦回款保理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7V单保理与双保理(多保理)V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整理人:赵永军(2013)(二)国内对保理业务的分类:1、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施(2010)将保理业务分为三类: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公开行保理和隐蔽行保理。2、还有一种划分方法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公开行保理和隐蔽行保理。3、“五分法”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进ロ保理与出口保理。4、六分法分为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双保理与单保理;出口保理与进口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明保理与暗保理。5、“七份法”分为融资保理与到期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单保理与双保理;发票贴现(保密保理)与代理保理;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单ー保理与背对背保理。6、“八分法”将保理分为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到期保理与融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隐蔽行保理和公开型保理;出口保

9理与进ロ保理;普通保理与反向保理;全部保理与逐笔保理;代理人保理与发票贴现。・本分类中・一行业悔会保程套业委员会除进売a张.K*刘钱«培ft等W«M王«平■«M等貰斌.VV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VVVVVVV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VV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V7VVVV7VVVV7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V7VVVV火VVV预付保理与到期保理7VV7V7VVVV现实债权保理与未来债权保理直接保理与间接保理V逐笔保理与批置保理VV循环保理与非循环保理定向保理与非定向保理折扣保理与非折扣保理单笔回款保理与分笔回款保理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VVV单保理与双保理(多保理)7VVVVVVVVV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V具体解析如图:

10保理业务基本分类依兼础交易当タ人及基础交易行为是否牌境依发赳保理业务的セ体不同・保理业务基本分类图

11(三)国内保理:是指基础交易当事人及基础交易行为仅限于同一国家境内,或者说保理财产只限于同一国家范围内转移的保理。国际保理:是指基础交易当事人及基础交易行为已超出同一国家的范围,产生了保理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的保理。国际保理可以分为出口保理与进ロ保理,进ロ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债务人位于同一国家,为供应商因出口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出口保理是指保理商与供应商位于同一国家,为供应商因出口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的保理。国内保理一般占到保理业务的90%,国际保理业务占到10%。(四)银行保理是指有商业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商业保理是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五)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贸易融资的保理。非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不向权利人提供贸易融资,只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保障。(六)公开保理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保理。隐蔽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不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保理。(七)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转让人回购全部或部分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归还已支付的对价款、预付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转让人的应收款后,在发生应收账款债务人信用风险时不能再向转让人追索已支付的对价款,或须向转让人给付相应的担保款的保理。(八)预付款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产生的

12应收账款,预先垫付全部或者ー定比例的款项,剩余款项待应收账款到期日或应收账款回收后再支付,或者在债务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支付的情况下有保理商给付担保款的保理。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但不向权利人提供贸易融资,直到应收账款到期日或应收账款回收后オ支付对价款,或者在债务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支付的情况下由保理商给付担保款的保理。(九)现有债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时应收账款已产生的保理。未来债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时应收账款尚未产生,但将来有可能产生,即期待将来可以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的保理。(十)直接保理是指根据保理合同或转让通知,债务人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已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保理。间接保理是指债务人直接向原债权人支付已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保理。(十一)逐笔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产生的具体应收账款,并逐笔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理。批量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产生的全部或ー系列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理。循环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在ー定周期内循环产生的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循环提供服务的保理。(十二)定向保理是指保理商接受委托,受让指定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向转让人提供服务的保障。非定向保理是指保理商按照自己的意愿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服务的保理。(十三)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按应收账款总额的若干成受让权利人的

13应收账款,并支付相应对价的保理。非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全额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并支付对价的保理。(十四)单笔回款保理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或保理商一次性给付应收账款的保理。分笔回款保理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或保理商分数次给付应收账款的保理。(十五)完全保理是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贸易融资以及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全部服务。部分保理是指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下述服务中的至少ー种:1、贸易融资;2、销售分账户管理;3、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4、信用风险担保。(十六)单保理商保理是指ー个保理商单独完成业务的保理。双保理商保理是指两个或多个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业务的保理。(十七)正向保理是指由债权人发起业务申请的保理。反向保理是指由债务人发起业务申请的保理。

14保理业务基本分类简表豊理人:赵永军(2013)十一、商业保理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012年以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非常缓慢,可以说是举步维艰,甚至不能称为ー个行业。除了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等外部因素,还有模式、体制、法律、财税和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使得整个行业处在自然发展状态之中。(一)模式困境1.属性不清

15在2012年6月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前,政府有关部门对商业保理的行业属性界定不清,行业监管缺失,有的部门将其界定为金融行业,有的部门将其界定为类金融行业或金融创新行业。而ー些商业保理公司的人员也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企业界定为金融机构,甚至在商务部《通知》将商业保理公司界定为信用服务企业后,还在不断地抱怨此界定错误,呼吁应界定为金融机构或金融创新机构。由于定位错乱,监管缺失,造成一些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模式出现偏差,竞相以“融资”作为主营业务甚至唯一业务,常常又因为资金来源匮乏而捉襟见肘,因为利润微薄而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2,内控缺位目前,国内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背景复杂,员エ来源多元,一些公司缺乏风险控制和业务方向的明确规划,公司治理结构先天不足,内部控制薄弱,业务随意性大,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保理行业发展的ー个关键问题。3.无章可循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国内商业保理行业一直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行业用语混乱,行业标准缺位,不仅与金融机构难以对话,甚至同行业内部也难以有效沟通。(二)体制困境1.顶层设计不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近年来针对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但缺少关于支持商业保理业发展的整体配套政策,存在不少问题:(1)缺少支持保理业发展的股权投资母基金(FundofFunds),难以分散投资风险,形不成产业集聚效应;

16(2)没有建立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无法进行境外保理项目人民币融资;(3)在资本金结汇、投资等方面缺少相关政策;(4)无法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拓展国内保理业务;(5)无法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资产收益权凭证及发行应收账款资产。2.金融机构相关政策脱节(1)金融机构缺乏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在授信时,常常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增加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在开展“再保理”、“双保理商保理”业务时,没有把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进行利用,常常以不具备保理业务所需要的信用标准为由,将商业保理公司排除在银行授信及“再保理”业务之外。(2)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对商业保理公司尤其是民营的商业保理公司持谨慎观望态度;即便是愿意提供资金,资金成本也很高。3.信用管理政策不配套目前,整个社会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位,政府及金融机构自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内容无法提供给商业保理公司共享,商业保理公司被排除在征信系统使用人的范围外。4.信用保险缺失,保理风险难以化解信用保险是化解保理风险的最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提供,其它保险公司刚刚开始“试水”。总体来讲,信用保险承保方式单ー、保险费较高、保险额较低,无法起到化解保理风险的作用。

172.市场互动不畅,行业协会发育不全行业协会作为ー种介入政府与市场的社会中间协调机制,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目前,国内保理公司发展迅速,但全国性的商业保理组织オ刚刚成立;而地方性保理行业协会与政府和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代表性不足,无法充当商业保理公司与政府、市场之间的中间协调角色,在利益表达、利益分配、社会纠偏等方面无法起到作用。(三)法律困境1.法律制度缺位我国目前关于保理业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基本上具备了应收账款转让交易的条件,但我国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尚存缺陷。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仅有一条;1999年的《合同法》也只有寥寥数语,从第フ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ー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应通知、从权利应ー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作了粗略规定,其中第80条规定的通知主义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债务人同意主义相冲突,使我国的债权转让制度呈现出法律条文互相冲突、与现实生活不协调、与国际立法趋势背道而驰的局面。对比国际统ー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立法显得相当落后,司法实践无法可依,已不能适应贸易全球化和资本融资全球化的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保理业难以发展壮大;即使勉强发展起来,也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

181.行业仲裁机构缺位保理争议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对争议进行裁判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和经验。对于这些专业性的商业纠纷,法院被证明并非是一个适当的解决场所,相反,仲裁可以弥补司法与行政机关的不足,发挥其独特的优势有效地解决专业化纠纷。目前,FCI已建立完善的国际保理仲裁体系和规则,而中国的国内保理争议解决途径还是基本依赖各地方法院,此类专业性纠纷已对法官独立判断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四)财税困境现代保理业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与该国的财税政策密切相关,不能想象一个国家的保理业脱离财税政策的背景而快速发展,相反,可以从任何一个保理业发达的国家轻易地找到其保理业发展所依赖的财税政策因素ーー这些因素往往被业内人士公认为决定性的因素。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也未制定与保理业务有关的会计和税务制度,在具体政策上存在以下问题:1.与现行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制度存在冲突,存在保理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退税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三)规定,如果商业保理公司采用直接保理方式,就会造成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即付款方向不一致,导致保理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此类现象同样出现在海关退税等环节上,造成保理申请人无法办理退税手续,客户在接受保理业务时顾虑重重。(3)根据国

19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企业在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票,作为外汇资本金结汇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之一。而商业保理公司在叙做保理业务时,无法提供相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票,在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手续时,困难重重。1.没有统ー的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始终没有出台保理业的会计准则,造成保理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难以真正反映出该行业财务的真实状况。2.重复征收营业税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是有成本的,成本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但税务机关在征收营业税时,没有将商业保理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作为实际成本扣除,实际上重复征收了营业税。3.所得税前扣除部分不明确目前,商业保理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境内外)没有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提取的一般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印花税税目适用混乱我国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其中,保理合同不在上述10大类合同税目的分类中,在税务处理时无所适从。(五)信用风险管理困境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要承担供应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是控制应收账款风险的关键

20措施。但是,商业保理公司普遍缺失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手段和工具。ー方面,保理公司缺乏作为评估所需的信用信息。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商业保理公司难以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等非公开信息,加之商业保理公司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无法对买方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另ー方面,在债务人信用评估评级技术上,目前绝大多数商业保理机构缺乏科学的、高精度的企业信用评级技术和模型,保理公司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时主观因素、人为因素较大。商业保理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债权转移的高风险业务,但信用管理技能和使用的工具却很落后。随着各商业保理公司保理业务的不断扩大,ー些管理模式落后,技术水平低下的保理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商业保理公司迫切需要提高信用风险评估分析能カ。十二、商业保理行业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政策支持的不断深入,预计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商业保理业务有望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开放,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有望达到300-500家,年保理营业额也将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保理交易额占国内外贸易总额比例会稳步提高,并且将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展望1、商业保理行业将得到进ー步认可由于我国银行保理业务的客户仍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远远不能覆盖广大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敞口,也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的贸易融资需求。目前市场上以银行信贷和融资担保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多数要求提供固定资产抵押和反担保措施,脱离了

21中小企业只有应收账款和库存资产可资抵质押的现实,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于短期流动资金的迫切需要。ー方面,企业大量的应收账款缺乏系统管理,亟需外部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管理、催收、保障和融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发生频率高、贷款周期短、客户群体分散,金融机构现有的融资服务难以覆盖,或不愿意覆盖,客观上也需要专业的信用服务与中小企业进行匹配。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商业保理公司能够为企业量身定做结构性的融资方案,增加企业融资的效率与便利性。保理商以应收账款转让和买方信用为依据的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金融活动做出了有效补充,与信用保险、银行保理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形成互相支持和互为补充的关系。商业保理对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重要作用,商业保理行业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确认。2、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将迎来高峰2013年,除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商业保理试点正逐步开展之外,商务部已同意放开CEPA项下的广州与深圳商业保理试点,并且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业内人士预计,2013年国内商业保理企业会达到200家左右的规模,迎来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预计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商业保理业务有望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开放,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有望达到300—500家,并且将逐渐形成ー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2013年,天津、上海两地原存续的商业保理企业将参照设立审

22批条件进行变更审批,单个企业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商业保理企业数量预计增长数、净资产预计增加额、负债预计增加额及预估的资产总额平均余额、流动资产周转率推算,2013年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突破200亿元大关,商业保理余额预计达到100亿元左右的规模。预计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商业保理业务年保理营业额也将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保理交易额占国内外贸易总额比例会稳步提高。3、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企业合作将取得进展近年来,商务部一直在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各项监管措施将陆续出台,商业保理业正在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保理产品将不断创新。未来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企业的合作在2013年将会取得重大进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收益权凭证、应收账款资产发行等融资通道有望与商业保理逐步对接,“再保理”、“双保理商保理”模式将逐渐成型,商业保理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望得到ー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中国商业保理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是局部性的、暂时性的问题,而是总体性的、长期性的和制度性的问题,短期内实行突破并非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4、商业保理融资方式实现突破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股东委托贷款为辅。银行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考察,还是看该企业股东的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和资产抵押情况。其中,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总额在商业保理企业中独占鳌头,这与该企业的股东背景密切相关。此外,鑫银保理公司在航空行业保理领域与银行开展的“再保理”合作取得一定突破,在医疗行业保理领域与银行开展的“双保理商保

23理”合作取得进展;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取得突破,成为首家利用集合资金信托方式融资的商业保理企业。5.信息技术助推商业保理业务创新现代保理业务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一方面传统的保理业务模式必须与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相结合,以实现对买卖双方交易付款准确数据的及时全面收集和过程监控,唯其如此,才能实现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也才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再保理或投保信用保险,突破保理公司自身的融资瓶颈。目前,许多商业保理公司已经开始积极探索传统商业保理产品、传统融资产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之路。将IT技术与金融、贸易、物流、信用风险管理、电子商务相结合,实现资金流、信息流、贸易物流的“三流合一”,创新设计出全新的金融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另一方面,ー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快钱、支付宝,ー些电子商务网站,如京东商城,ー些从事批发零售行业ERP系统开发维护的企业,如富基标商等也纷纷加入保理行业,发挥其在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方面具有的数据信息优势,开拓出了商业保理的新流派、新天地。虽然电子商务型商业保理不可能取代传统型的商业保理业务,但正像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ー样,电子商务型商业保理的前途将不可限量。十三、保理具体运作方式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合同法》、外汇局《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79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物权法》与应收帐款质押

24登记系统(-)业务作用对卖方ーー解决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ーー为现有或潜在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节约管理成本;ーー得到收款风险保障;ーー加速现金回流,改善企业财务报表。对买方ーー获得更优惠的付款条件;ーー间接获得银行信用支持(免费)。对银行一一拓展服务领域,同时巩固现有的优质客户;一ー捆绑式销售,获取各类费用收入,包括提供预付款所收取的资金费用和提供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用,扩大盈利空间;一一-改变传统的信贷投放方式,增加资金投放渠道。(二)保理费率一般情况是,人民币保理预付款利率为(大于或等于同期基准利率・90%;期限:就高不就低)。逾期违约金:保理预付款利率・150%管理费用(逐笔一次性收取),包括:收费项目费率标准应收账款管理费0.5%

25信用风险担保费1%发票处理费200元/笔延期管理费5%(三)保理业务额度管理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受让应收账款的80%,在信用保险保理业务中,不超过保险公司赔付比例的90%。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一般只针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果买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保理预付款比例可以提高至100%:1、经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2、被认定为重点客户;3、全球500强企业在我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保理业务的收益结构分析1.融资的利息收入+2.手续费收入(安排费、佣金、财务顾问费劄。(四)应收账款基本条件1、真实、赊销、已交货;2、债权无暇疵;3、买卖方非关联,对于AAA级客户,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放宽上述限制;4、不少于15日且不超过6个月(含);

265、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保税区内企业可用外币。•申请人(卖方)条件(如下表)•付款人(买方)条件(如下表)保理产品卖方信用等级买方信用等级其他额度占用买方已评级授信买方未评级授信有追索权保理AAA不限制AABBB级(含)以上AA级合)以上最近三年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卖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恶意拖欠货款记录占卖方一般授信额度AA级(含)以上一般重点客户AAA级AA级含)以上买方为全球500强企业在我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行级重点客户级(含)以上AAA级无追索权保理AA级(含)以上AA级含)以上名单制占买方一般授信额度

27AAA级A级AA级(含)以上AAA级未评级授信名单制信保保理A级AA级(含)以上不作限制性要求核定保险公司额度占保险公司国内信用保险额度第三方担保保理A级AA级(含)以上不作限制性要求担保人AA级(含)以上占卖方一般授信额度(四)具体流程流程说明:①卖方向保理公司申请核准信用额度;②保理公司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核准信用额度;③卖方向买方发货,并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取得资金;④保理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清收;⑤买方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公司付款.⑥到期买方无カ付款,保理公司做担保付款。需要的资料除企业的基本资料外,一般还包括:1、销售合同原件;2、

28发货单;3、收货单;4、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等。应收账款的确认方式的选择包括:1、交易对手或买方出具债权确认书;2、验货单据或入库单据;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征询函》;4、收账款转让司法公证。(五)目标行业应收账款排名表2-32006年应收账款前100位的企业行业数目及所占比例行业类别行业数目所占比例(%)采掘业11电カ、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9房地产业22建筑业55交通运输、仓储业55批发和零售贸易33信息技术业99制造业6464综合类22合计100100(六)实践中具体产品细分1、信用保理。信保保理的概念:企业在投保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将国内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承担坏账风险等ー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特点:利用保险公司的应收账款赔款权益,解决企业担保问题;及时获取短期融资支持;节约财务成本。产品选择:买方信用不足或不透明,建议企业首选信用保险项下国内保理业务。适用于货物销售到高风险地区或对购货方资信不确信的情况。业务种类:根据应收账款对应的购货方区域分布情况,可分为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和国内信用保险融资两类。2、网络保理(银行保理)。模式定义:网络保理融资模式是指银行利用信息交换与系统校验技术实现保理融资的自动化批量处理。

29业务特点:核心企业通过电子平台向银行提供应付账款信息,银行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保理业务的批量处理,能有效降低操作成本和操作风险。适用客户:上游供应商。产品组合:网银(或银企互连)+(出口)保理融资,网银(或银企互连)+(出口)发票融资。3、应收账款池保理(银行保理)。模式定义: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是指企业针对ー个或买方的多笔应收账款批量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根据应收账款池的实有金额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模式。适用客户:该业务模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对象分布分散、发生频繁、期限差别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池+保理模式。4、应收租赁款的保理(银行保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作为租赁款债权受让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关注条件:以下几个(应收租赁款条件;客户准入条件;租赁物准入条件;授信占用;)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须追加租赁物作抵押。5、工程保理。是指建筑施工承包商或设备及安装承包商(以下简

30称“承包商”)将项目提供建筑施工或设备安装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保理商为承包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工程保理应收账款的确认:以发票为确认方式;按照“百分比法”按照施工量来确认应收账款;与资产负债表是否一致。工程保理的业务范围: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6、供应链保理(银行保理)。供应链:跟国内大型的核心企业合传统啟资模式中银行与供应链成员关系供应链融资模式中银行与供应苗成员关系供应商的河核心企业工土家T一分箱商作;一起捆绑上下游合作企业。国内保理涉及的行业及产品主要有:电信设备、电脑、汽车、电器、医药以及各类设备制造业等。敗期ー能力rズ干メ优恵核心支持,在専A银行贷款图片东源:中国资金管理者沙龙(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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