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军转干考试申论热点运输超载包月罚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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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军转干考试申论热点:运输超载包月罚款事件作者:中公教育军转干【背景链接】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标准表述】[深入分析]关键词:凸显执罚经济凶猛“包月罚款”的实质,是将交通运输管理中备受诟病的“执罚经济”从暗处推向明处,是将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合法化”,是将罚款手段赤裸裸地异化为目的,是对公众忍耐底线的挑

2、战。“包月罚款”是公众不能承受之重,它除了直击令人忧心的法治生态,也折射出民生之艰。如果说在“天价过路费”事件中,公众已经注意到“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尴尬现实,那么“包月罚款”的出现并成为地方政府和货运司机的“双赢”。“包月罚款”凸显了“执罚经济”的凶猛,由此我们知道,“三超”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是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缺乏制约的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之玩弄于股掌之间,使之沦为利益谋取与切割的工具。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缺乏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再严厉的法律,都有被曲解滥用的可能。关键词:损害政府形象破坏法律权威

3、罚款只能在违法之后进行处罚。一个人还没有违法,就进行预先处罚,这违背了我国的法律。月票不是减少“超载”,而是允许人们超载,有了月票,就可以“超载”通行无阻。包月罚款,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司机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司机的超载视而不见,这是用国家的法律来做买卖,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来收取月票,这样的违法治超无法令社会满意更不能有效治理超载现象。包月罚款,对于司机来说,将会无视法律的存在。司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选择违法或者超载来换取更大的利润。有关部门在明确知道包月罚款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采取包月的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4、不把法律当回事。另一个是在利欲熏心下,让他们不顾一切。月票不是为了治超,而是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用治超来谋取部门利益,用法律做交易,这样的治超不但损害政府形象,还损害法律权威,最后只能是越治越乱,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让这样的情况蔓延和再发生。[学者声音]●双方通过违法,都可获得暴利,可谓一举双赢,但是最终危害的是公路设施的使用寿命,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的制度法规威严。——浩任安●所谓治超罚款根本就不是为了治超,也毫无治超的作用,而只是借治超之名“名正言顺”地敛财。——段玉文●此事中,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明显

5、缺位。应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矫正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刘孙恒●公路超载问题久治无果,很大程度上演变为地方创收,原因在于治超的路径与手段都不对头。应当从规范市场秩序以终结恶性竞争,同时严打监管不作为、渎职与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这两方面问题不解决,超载问题必定无解。——马涤明●媒体曝光类似滥收滥罚已经不计其数,最后不是应付性地整改了事,就是将责任推给个别临时工。以执法名义带头违法的零成本,是执罚经济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舒圣祥●超载的危害大家都知道,执法部门却只管收钱,难道不管百姓的死活吗?——高轨●在

6、罚款“包月套餐”现象的背后,是执法权力的异化,也就是对权力的目的背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服务于公共利益。但在株洲市公路局蛇湖站,权力非为治超,而是为了创收。——杨于泽[措施]关键词:摒弃利益执法逻辑本质上,这种“包月罚款”的做法是对超载行为的变相鼓励,是一种变相的执法创收,只会造成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滋生。治超部门与车主原本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却因为利益异化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最终结果必然是公信力的丧失和交通秩序的破坏,比如催生出更多的“马路杀手”,于社会治理而言,显然是得不偿失。“包月罚款”频频出现,反证这种行政思维亟须得到根治,而治本的

7、办法就是要釜底抽薪,即改革现行的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的做法,将所有行政执法产生的罚款收入上缴国库。只有彻底割断用利益主导执法的逻辑,才可能根除“包月罚款”思维,让城市管理部门下定决心治理超载行为,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交通环境。具体来说,化解超载矛盾需要多管齐下。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一是严格执法,对超载车辆,除了处罚以外,坚决卸载,避免司机产生花钱买超载的心理;二是降清理、降低车辆运输成本,减轻司机负担;三是斩断执法经济链条,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两条线的规定。让执法人员收入与罚款脱钩。抑制他们的创收冲动。【背景链接】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

8、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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