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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規章編號M02003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制定部門:行政中心原訂日期:中華民國78年07月31日
1修訂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本著作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轉載、翻印或轉售。
2著作權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章頁別次第一章總則11一2第二章研究計畫之申請23-9第三章研究計畫之審核310-12第四章研究計畫之核定413-14第五章研究成果報告515-17第六章異常處理618-19第七章實驗室記錄規範720第八章其他注意事項821第九章研究助理人員任用922-24第十章設備、材料請購及領用1025-27第十一章費用核銷及管制1128-29第十二章研究成果評估1230-31第十三章其他相關規定1332第十四章附則1433附件一編碼原則A1附件二著作認定資格A2附件三長庚研究計劃申請檢查表A3附件四長庚研究計畫申請書A4附件五個人基本資料表A32
3附件六主持人研究成果AB表A33附件七新進人員指導同意書A42附件ハ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A43附件九廠商贊助人體試驗計畫經費帳號申請表……A46附件十本院研究區貴重儀器使用收費標準A47附件十一小額補助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A48附件十二長庚研究計畫初審意見表A49附件十三長庚研究計畫複審意見表A53附件十四長庚研究構想書審查意見表A55附件十五長庚研究計畫構想書口頭報告評核表……A56附件十六長庚研究計畫呈核表A57附件十七長庚研究計畫核定清單A58附件十八長庚醫院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A59附件十九長庚研究計畫主持人須知A61附件二十執行政府及衛生機構補助研究計畫編號申請表A65附件二十一執行研究及成果運用承諾書A66附件二十二研究計畫中間成果報告A67附件二十三研究計畫銷毀保留申請表A70附件二十四研究計畫變更、延期及撤銷申請表A71附件二十五國科會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A72附件二十六藥品檢附資料清單A74附件二十七請購單A75附件二十八研究計畫中間/成果評估報告表A76附件二十九長庚研究計畫審查/評估結果通知A77
4第一章1.1目的為使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成果報告、異常處理、實驗記錄、研究助理任用及管理、設備材料請領、費用核銷管制、成果評估等各項作業之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1.2適用範圍凡長庚醫學研究計畫、政府機構及衛生機構補助或廠商委託之專題研究計畫等均適用之。1.3研究計畫類別及編碼【附件一】1.長庚醫院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ー簡稱CMRP(醫學類、CARP(管理學類XCDRP(教學類YCLRP(實驗室維持、CPRP(廠商部份贊助YCSRP(社區服務YCZRP(其他類卜2.長庚生物科技研究計畫ー簡稱CTRPo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經費之專題研究計畫ー簡稱NMRP(醫學類YNERP(工程類yNARP(管理學類YNCRP(產學合作類)、NTRP(科技學術合作類)、NZRP(其他類b4.行政院國家衛生研究院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ー簡稱HMRP(醫學類YHERP(工程類\HARP(管理學類YHCRP(產學合作類\HZRP(其他類)b5.教育部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ー簡稱EMRP(醫學類)EERP(工程類、EARP(管理學類XECRP(產學合作類XEZRP(其他類b6.衛生署暨下屬機關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含國民健康局及疾病管制局-PMRP(醫學類\PERP(工程類yPARP(管理學類yPCRP(產學合作類XPZRP(其他類)b另中研院、工研院、經建會、經濟部委託之學術性研究案得由醫研部審核後採用PMRP編號。7.台塑企業委託之研究計畫-FMRP(醫學類yFERP(工程類\FARP(管理學類XFCRP(產學合作類XFZRP(其他類卜8.其他廠商委託之研究計畫(不需經人體研究)-簡稱SMRP(醫學類XSERP(工程類XSARP(管理學類XSCRP(産學合作類XSZRP(其他類卜9.廠商贊助人體試驗計畫-XMRP。10.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GMRP(醫學類XGERP(エ程類\GARP(管理學類\GCRP(產學合作類)GZRP(其他類b11.長庚大學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UMRP(醫學類)UERP(工程類XUARP(管理學類、UCRP(產學合作類XUZRP(其他類y
51.跨部會(跨國科會、衛生署、國衛院國家型計劃)研究計劃一簡稱DMRPo
6第二章研究計畫之申請2.1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1.長庚研究計畫(1)申請資格研究計畫主持人須為長庚體系之專任人員,且具備下列規定之一者:A.醫院主治醫師級人員長庚大學及長庚技術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B.具有博士學位之住院醫師,但須有一位符合前項資格之人員為共同主持人。C.具有第四年(含)以上之住院醫師,但須有一位本體系助理教授級(含)以上人員為共同主持人〇D.醫學研究發展部(醫研部)之研究人員,但須有一位長庚醫院主治醫師為共同主持人。E.醫院護理人員、醫技部門、藥劑部門與行政部門人員具部定講師資格以上或具碩士學位(含)以上,曾為研究計畫共同或協同主持人。F.就讀臨研所之醫師或生物醫學進修醫師得以論文為主題申請長庚研究計畫。G.已退休之教師、醫師及研究人員經院方改聘為專任名譽副院長以上者,或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國科會三次傑出研究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其他相當獎項經院區研審會認可者。H.具N3(含)以上資格之護理人員及工作年資三年(含)以上之醫技部門、藥劑部門與行政部門人員,得申請小額研究計畫,但須有一位符合長庚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者為共同主持人。1.長庚大學、長庚技術學院講師職務四年(含)以上,並有著作發表【附件二】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者,得申請小額研究計畫。(2)申請方式:A.長庚研究計畫之申請,個別型計畫每一主持人每年以一件執行中計畫為限,如有院外計畫執行中者以兩件為限(目標導向計畫、整合型計畫不在此限);研究年資五年以上者需有院外計畫(國科會NMRP、國衛院HMRP、衛生署PMRP、跨部會計畫DMRP)執行中始得申請。護理人員、醫技部門、藥劑部門與行政部門人員申請小額研究計畫,每ー主持人每年以一件執行中計畫為限,而其共同主持人則以輔導二個計畫為原則。B.目標導向計畫,係屬配合醫院政策、任務導向之研究發展計畫。經院區研審會主席審核同意,並呈報至主任委員核可後,得不受研究年資五年以上需有院外計畫執行中始得申請之限制;惟主持人應就計畫申請書
7中列出申請中計畫之優先順序,院區研審會逐級從嚴審查,新申請案之審查標準評定分數至少為集中審查案件排名前三分之ー。C.申請長庚研究計畫須檢附相關書面資料:包括「長庚研究計畫申請檢查表」【附件三】、「長庚研究計畫申請書」【附件四】、「個人資料表」【附件五】、「研究成果AB表」【附件六】、設備規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各一式三份,向院區醫學研究發展部(以下簡稱院區醫研部)提出申請。研究年資小於二年之人員,加附「新進人員指導同意書」【附件七】,及過去兩年研究成果。D.整合型研究計畫之申請包括提交「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附件ハ】及長庚研究計畫書兩階段;研究計劃主持人提出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說明及描述研究方向與預期成果,以書面向院區醫研部提出申請。「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審核通過後,再提出長庚研究計畫書申請執行計畫,但仍需符合申請相關規定。E.研究年資認定原則以過去執行國科會、國衛院、衛生署、跨部會、長庚研究計畫之開始日期計算。另主持人得以研究年資大於二年計算之認定原則包含下列一項:①醫院臨床研究人員、長庚大學及長庚技術學院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②取得博士學位或於國外進修二年(含)以上之主持人,檢附過去三年以第一作者或責任作者發表於SCI引證係數0.5以上論文一篇;③已獲得國科會或國衛院計畫補助者。1.國科會研究計畫、國衛院研究計畫(1)申請資格申請國科會或國衛院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須符合國科會或國衛院規定者,始得提出申請。(2)申請方式:院外機構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悉依各機構規定撰寫研究計畫及線上申請,並依其規定檢附書面文件交行政中心醫研部,行政中心醫研部於線上進行行政審查後,彙總備函分別向各機構提出申請辦理。多中心型計畫或承包非本院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的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者須先向院區管理部提出申請,依院區發展考量審核呈報院區院長核准後,再交行政中心醫研部辦理。經國科會、國衛院審核核定之計畫,由行政中心醫研部統籌辦理全院合約書用印、簽約及撥款事宜;多中心或承包非本院人員擔任主持人的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者須先會執行院區院長意見後為之。2.衛生署科技研究計畫
8(1)申請資格主持人資格悉依衛生署及其委託機構規定。(2)申請方式:係以招標方式收件,於遞標前以機構別先予整合成單一計畫後,備妥計畫書、授權書(機構授權由主持人執行該計畫之簽約)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呈院區管理部報經院長核准後用印。1.國健局、疾管局、衛生局或中研院等委託計畫(1)申請資格主持人資格悉依國健局、疾管局、衛生局或中研院規定。(2)申請方式主持人與委託單位議定內容後,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呈報院區管理部,報經院長核准後,備函向委託單位申請,機構不必備函者由主持人逕寄委託單位申請。2.廠商委託研究計畫(SMRP):廠商委託研究計畫未含人體研究,即不包括可辨識人體組織或資料的研究。(1)申請資格主持人資格悉符合委託機構規定。(2)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計畫主持人與贊助廠商議定研究合作內容後,將計畫書、合約書草約,以簽呈呈報院區管理部。院區管理部視內容及成果歸屬情形進行審查或會相關單位意見後,呈報院區院長核准後簽約用印。相關程序完成後由院區醫研部辦理立案。院區醫研部依呈准文件、承諾書或合約書,及研究經費之相關附件,以研究計畫呈核表呈研審會主席核閱,通過後開立計畫案號,將研究計畫核定清單交主持人及會計以利計畫執行。3.廠商委託人體試驗計畫(XMRP):廠商委託研究計畫含A.醫療法所稱人體試驗範圍,含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B.可辨識人體組織或資料的研究。(1)申請資格主持人資格悉符合委託機構規定。(2)申請方式
9需先取得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同意臨床試驗進行之證明書,如為醫療法所定人體試驗範圍之案件,另需取得衛生署同意試驗進行之核准函。其合約簽訂由主持人與贊助廠商初步議定內容後,主持人填寫臨床試驗合約申請及審查表、檢附臨床試驗合約書,呈報院區管理部。院區管理部專人收件後,先行審查臨床試驗合約內容及檢附文件,如簽訂合約書內容有增(修)改條文,視內容及成果歸屬情形進行審查或依文件內容會院區醫研部、法務人員意見。管理部彙總A.議定之合約內容,B.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同意證明書(如為醫療法所定人體試驗範圍之案件,需取得衛生署核准函),呈報院長核准後簽約用印。其帳號申請由主持人填具「廠商贊助人體試驗計畫經費帳號(XMRP)申請表」【附件九】,檢附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同意臨床試驗證明函、衛生署核准函(如為醫療法所訂人體試驗範圍案件者為必要文件Y贊助項目與金額明細表(如簽訂合約,即附合約內容),向行政中心醫研部提出申請,行政中心醫研部將核可後之經費情形於本院HIS建檔控管。1.研究計畫如涉及人體研究、動物實驗、基因治療或基因重組實驗、感染性生物材料者,應先分別取得本院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動物飼養及實驗所在地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長庚大學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院區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等之收件證明,並檢附於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始受理申請。於研究計劃審核通過呈核時,另須檢附相關核可證明或同意函,始可受理研究計畫之執行。2.1申請時機:依計畫主持人資格區分不同的申請時點,說明如下:1.長庚研究計畫(1)得視實際需要提出申請者(以下簡稱隨到隨審):A.新進人員到職一年內(新聘主治醫師、教師)B.中研院院士、總統科學獎獲獎人、教育部國家講座、學術獎獲獎人、國科會特約研究人員(累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獲獎人、行政院傑出科技人才獲獎人、前一年度研究獎勵金獲無限量級獎勵、經本院評核通過之科研究中心主任(以下簡稱傑出研究人員トC.醫師研究員。D.臨床醫學技術進修、臨床基礎醫學進修醫師返國前三個月,生物醫學進修醫師返國前六個月之人員。E.研究年資小於二年之研究人員。F.研究計畫類別屬於小額研究計畫、整合型研究計畫、目標導向研究計畫、教學類研究計畫、實驗室維持計畫、社區服務研究計畫等。
10(2)申請時點為每年三次(3月、6月、9月)集中申請者(以下簡稱集中審查):A.研究年資大於二年研究人員(含醫師、護理、藥事、醫事放射、醫事檢驗等)。B.就讀臨研所之醫師或生物醫學進修醫師以論文為主題申請長庚研究計畫者。(3)未獲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得依各院區醫研部公告期間提出申請。1.院外各類研究計劃之申請時點悉依各機構公告為準。2.1申請補助項目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得申請下列各項補助經費:1.長庚研究計畫(1)研究人力:A.依計畫需要得申請專、兼任助理、研究生、臨時エ等。一位主持人之個別型計畫至多二名專任研究助理,含目標導向、整合型計畫至多四名專任研究助理,惟核心實驗室維持計畫依服務量核給。B.小額研究計畫不得聘任專任研究助理,得聘任兼任研究助理或聘任臨時人員。C.聘任博士後研究員另依照『臨床研究人員聘任作業辦法』提出申請。(2)研究設備:以共同使用為原則,須檢附文件包括儀器說明(設備名稱、功能、規格說明書、估價單、服務內容等、購置目的及需求原因、預期服務績效(預期服務時數、件數、收入及發表論文數X擬置放位置及空間配置。小額補助經費不得編列一萬元以上之設備費用。儀器設備單價於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填報「研究用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超過二百萬元者,填報「研究用貴重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3)耗材費:執行計畫所需之耗材及藥品費。(4)貴重儀器使用費:如需使用貴重儀器且本院已提供之項目,依據本院「研究區貴重儀器使用收費標準」【附件十】編列預算送審,核定後依研究時程投單送件,俟報告驗收後自計畫項下費用撥付;凡本院已提供之各項服務,不得委外送件及報銷該筆經費,除具急迫性及時效等考量,則由核心實驗室統一委外送件。如需使用之貴重儀器為本院無提供者,需檢附貴儀提供單位之收費標準。(5)其他費:資料檢索、問卷調查、執行危險性工作意外險之保險費、法定項目之特殊健康檢查費用及臨床檢查、檢驗費等。研究計劃所編列之臨床檢查/檢驗項目,比照本院健保收費計價,如該項目無健保給付,則以自費收費計價。
11(6)申請小額補助計畫使用範圍及標準悉依「長庚醫院小額補助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附件十一】辦理。(7)本院已有提供補助之費用,不得列入申請費用之編列:郵電費、影印費、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圖書費、文具費、資訊軟體費、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費。(8)經費限制:A.研究年資小於二年人員,計畫經費以四十萬元為限。B.就讀臨床研究所醫師,研究計畫經費以新台幣四十萬元為限(持有國科會、國衛院、衛生署、跨部會計畫不在此限bC.小額補助計畫經費以二十萬元為限。1.國科會計畫:依國科會規定,主要內容包括:(1)業務費:A.研究人力費: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申請專、兼任助理酬金及臨時工資、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等。B.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需編列研究計劃相關實驗進行之審查費(如人體試驗委員會等審查費)。C.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台費用。(2)研究設備費:儀器設備、機械及資訊設備等之購置、裝置費用及圖書舘典藏之分類圖書等;其購置以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3)國外差旅費: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4)管理費:院外研究計畫須依規編列管理費,編列標準為視實際需要,每年度以不超過計畫下人事費(不含計畫主持人費)及業務費總和之百分之十二或百分之十五為限。2.院外計畫之經費補助悉依各補助機構之規定辦理。2.1經費來源1.長庚研究計畫經費係由長庚紀念醫院醫療收入提列之。2.長庚大學、國科會及衛生署等政府機構、廠商及其他單位依補助(或贊助)之金額撥付之。
12第三章研究計畫之審核3.1長庚研究計畫審理部門1.長庚研究計畫審理部門為院區研審會,院區醫研部為研審會幕僚,負責審理之各項業務。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傳統中國醫學研究所學生計畫由其自行初審後送院區研審會。2.重大醫學研究計畫案(及跨院校整合型計畫)由研審會評估後,須經「長庚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發會)審核再呈決策會主委核決。3.長庚生物科技計畫由研發會負責審核評估。3.2審查作業程序:1.長庚研究計畫審查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審查程序先依初審程序送審查委員審查,依初審結果及具體建議視需要請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後,再送初審委員審查或送主審委員進行複審。集中審查案件另排定會期審查。2.未獲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研究經費一百萬元以下之實驗室維持計畫等,審查程序得簡化由主審委員一人審查。3.3初審作業程序及期限:1.院區研審會主席依計畫案之學門別選派主審委員,負責審查作業。2.研究計畫申請案送請主審委派初審委員後,連同「長庚研究計畫初審意見表」【附件十二】送初審委員二人審查。3.評審委員於二星期內完成審核並將詳細意見填入「長庚研究計畫審核意見表」送回院區醫研部。4.研究年資小於二年之研究人員(含醫師、護理、醫技、藥事、行政人員)、工作年資三年(含)以上之非醫師類人員,初審結果如需計畫主持人補充說明時,院區醫研部應轉錄初審意見通知主持人提出書面說明,並請主審確認。若主審仍有意見,由研審會主席裁示。5.研究計畫若有編列研究設備費用、貴儀使用費,得由主席另派設施管理小組委員一至二人評估經費編列合理性(若為長庚大學教師,費用先經長庚大學研發處審查,再至設施管理小組委員審查),費用會簽部份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3.4複審作業程序及期限:1.院區醫研部將研究計畫申請案及初審意見表連同「長庚研究計畫複審意見表」送主審委員複審,主審於二星期內完成審核並將詳細意見填入「長庚研究計畫複審意見表」【附件十三】後連同計畫書送回院區醫研部。
131.研究計畫審查標準評定結果分四類,主審委員須勾選評定結果,計分①「優先推薦ス②「小幅修改可推薦ス③「須大幅修改再重新送審」、④「不予推薦」四類,審查結果依核決權限呈核。3.1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審查包括「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及長庚研究計畫書兩階段;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由研審會主席敦聘各領域2至3名國內外學者、副教授級以上專家進行評審,長庚研究構想書審查意見表【附件十四】,研究計畫構想書經評審通過後,由研審會主席裁示是否須口頭報告,如須口頭報告,審查委員填寫「長庚研究計畫構想書口頭報告評核表」【附件十五】;如認為無須簡報審查,則請主持人直接撰寫詳細計畫書送審。審查結果依核決權限規定呈核。3.2審核要點:1.長庚研究計畫審核要點(1)研究目的、方向、特性、創新性及未來對長庚整體研究的貢獻;如何著手處理研究問題、問題處理之方法是否合乎思維邏輯、臨床與基礎醫學是否結合。(2)計畫主持人:教育及研究訓練背景、過去研究成果、與過去研究有無連續性及特色等。(3)研究經費之編列、研究設備需求與資源運用是否合理。(4)其他相關審查事宜悉依研審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2.國科會及其他機構計畫之審核悉依各機構之規定。3.3審查委員資格:1.個別型計畫:(1)初審委員:為助理教授級(含)以上學者專家,該研究領域若無適合之助理教授級以上人選,主審委員得於該研究領域指派適當之人選,惟需經研審會主席同意。(2)主審委員:為副教授級(含)以上學者專家,且研究年資大於五年、近三年曾主持國科會或國衛院計畫。2.整合型計畫:(1)初審委員:為原構想書審查委員擔任。(2)主審委員:為教授級(含)以上學者專家,且研究年資大於五年、近三年曾主持國科會或國衛院計畫,或為院士級專家。3.4審查委員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1.審查委員應致カ於客觀、公正、公開之審查程序,審查過程應不為或不受任何請託、關說,確保審查作業之品質。
141.審查委員不得藉由審查作業獲取直接或間接(如共同掛名主持)之不當利益。2.審查委員未經授權,不得將審查資料、審查會議討論過程之意見或結果洩漏予他人。3.院區研審會指派審查委員時,應考量專長之符合性及研究表現優良者,宜避免審查委員與主持人有下列關係:(1)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組。(2)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3)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4)審查計畫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5)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3.8非本院人員擔任長庚研究計劃審查委員者,於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出席費額度按規定支領每人、每次3000元。初、複審委員審查費額度按規定支領每人、每次2000元。交通費依憑証實報實支。
15第四章研究計畫之核定4.1長庚研究計畫之核定1.院區醫研部應將審核通過之研究計畫依據編碼原則予以編號,以「長庚研究計畫呈核表」【附件十六】依核決權限呈准後,以「長庚研究計畫核定清單」【附件十七】通知計畫主持人據以簽認「長庚醫院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附件十八】及「長庚研究計畫主持人須知」【附件十九】,ー份繳交院區醫研部留存後,始得使用經費;並刻製研究計畫專用章,做為執行之依據。2.多年期研究計畫得一次核定或分年核定,過去研究表現傑出(傑出研究人員)及本次主題具創新性者,最長得核定五年。3.經研審會一次審定之多年期計畫第二年起(上年度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內),主持人需繳交中間報告,經研審會評估通過後,始得核給下一年度經費;主持人前一年度經費支用低於70%未提出說明者,或主持人說明後經研審會評估不通過者,前一年度計畫經費餘額不得併入下一年度支用。4.經審核未通過者,由院區醫研部以「長庚研究計畫審査/評估結果通知」通知計畫主持人。5.審核期間如申請人或其相關人士有關照請託情事,即由研審會裁定不通過並提報決策委員會處理。6.長庚研究計劃經費核定:悉依研究類經費核決權限呈核。4.2院外研究計畫之核定1.國科會、國衛院委託之研究計畫,須檢附經費清單、委託研究計畫書、合約書等送行政中心醫研部辨理經費建檔作業。2.凡屬衛生署及其下屬機關、經濟部、經建會、工研院、中研院、縣政府等委託之研究案,主持人須填寫『長庚紀念醫院執行政府及衛生機構補助研究計畫編號申請表』如【附件二十】,併同契約書或合約書、計畫書及補助單位之函文(一式二份)寄院區醫研部,憑辦理研究計畫編號。3.廠商委託之研究計畫則依廠商匯入款項時間由會計處建立預算檔。4.為確保機構外研究計畫主持人與本院協同進行研究,或借重本院所擁有之資源進行研究,其執行期間應遵守之保密承諾,及據此發展之研究工具(如各式量表)及相關著作等研究成果,可供本院或本院指定之機構或個人無償使用;凡非本院之研究計畫主持人向本院申請研究計畫執行,需簽署「執行研究及成果運用承諾書」【附件二十ー】,以保障本院及病患相關權益。
16第五章中間及成果報告5.1長庚研究計畫1.多年期之計畫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屆滿一年之前二個月內需繳交研究中間報告,於全程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需繳交總結成果報告【附件二十二】;一年期計畫計畫主持人則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一式兩份)。2.中間及成果報告內容分為精簡報告、完整報告,精簡報告內容之篇幅以4至10頁為原則,完整報告內容之篇幅不得少於10頁。整合型計畫、目標導向型計畫需繳交完整報告。3.報告內容格式依序為封面、中英文摘要、目錄(精簡報告得省略、報告內容、參考文獻、計畫成果自評、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附錄。5.2院外研究計畫1.國科會研究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以國科會網站「成果報告線上繳交」方式辦理研究成果報告線上繳交。如屬多年期計畫,於全程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需繳交總結成果報告。2.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度11月30日前,以國衛院院外研究計畫線上作業系統線上填報年度成果報告。如屬多年期計畫,應於計劃全程執行完畢後二個月內需繳交總結成果報告。3.衛生署委託科技研究計畫則以受委託機構(如國科會或國衛院等)相關規定繳交成果報告。5.3臨床應用效益暨論文發表1.為提升研究成果臨床應用效益,以提昇本院醫療水準並加強學術研發成果之應用推廣,臨床效益類型分為①純基礎研究、無臨床效益;②疾病機轉研究、無立即臨床效益;③試劑開發、具臨床效益;④疾病診斷、具臨床效益;⑤藥物療效評估、具臨床效益⑥臨床治療與照護評估、具臨床效益。主持人於繳交成果報告時自行申報研究計畫之臨床效益,院區研審會聘請委員就預期可臨床應用之成果予以審查。經研審會審核後,將具有臨床效益之研究成果通知計畫主持人所屬科主任,作為臨床照護之參考。院區醫研部應每年年底彙總各科研究成果呈報研審會主席後公告於院區醫研部網頁,並將該年度研究成果具臨床效益者,呈核各醫務專科主任及院長,以利協助及整合臨床推行效益,並安排於醫學研究系列講座及醫師研究訓練營分享其研究成果。2.研究計畫結案後半年內(自計畫結案日起算六個月內,結案日期為計畫結束日期,若計畫申請展延,則以展延結案日期為主),應參考AuthorshipGuidelines發表論文,並提交將投稿證明遞交院區醫研部。如有
17特殊情況無法於上述規定期限內提交投稿證明,主持人須提出說明。5.1研究計畫期中/結案報告管制作業1.負責單位:各院區醫研部2.作業方式:(1)研究計畫到期日或展延日之前三個月為管制點,依管制點,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寄發「長庚研究計畫到期提示單(第一次L予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於院內網路/表單櫃/研究類網頁下載「長庚研究計畫中間/成果報告」填報,並送至醫研部。(2)成果報告及相關附件需於計畫到期後三個月內提交院區醫研部;計畫屬院內多年期者,需於計畫到期日前二個月提交期中報告及相關附件,俾利後期經費核付。院區醫研部審視文件齊全後,由HIS之「長庚研究計畫期中結案報告繳交控管」畫面輸入報告繳交日期,連同計畫評估表轉計畫原審委員評估。原審委員評估完成後,將評估結果填入計畫評估表,呈研審會主席核簽。(3)計畫結束通知:於計畫到期日或展延日當月,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寄發「長庚研究計畫到期通知單(第二次L予計畫主持人,主持人應於期限內繳交報告。(4)報告延遲繳交管制:於計畫到期日或展延日後第三個月、第四個月,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寄發「期中/成果報告逾繳反應單(第三次U「研究計畫屆期未提報告通知單(第四次L予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應於一個月內繳交完畢;如有特殊情形須延期者,應於一週內說明於「長庚研究期中/成果報告逾繳反應表」中寄回院區醫研部,呈研審會主席核決。展延報告繳交之申請以一次為限。(5)投稿證明繳交管制:於計畫到期日或展延日後第六個月、第七個月,若尚未繳交投稿證明者,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寄發「研究計畫屆期未提投稿證明通知單(第五/六次)j予計畫主持人。5.2未提報研究報告之處理1.長庚研究計畫(1)逾報告延遲繳交管制點或報告展延日期當月仍未繳交成果報告者,視同該計畫未結案。院區醫研部每月以電子郵件寄發「長庚研究計畫屆期未提報告通知單」予計畫主持人。繳交前不予受理下一年度之計畫申請;並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計畫主持人上一級主管,由主管進行跟催結案。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提報時,需經研審會主席核准始能延期提報,以一次為限。(2)如有此項異常者,院區醫研部應視情形提報,建議中止其所屬研究計畫之有關補助或不得支用研究補助費,送行政中心醫研部審理,呈研發會主席、決策會主任委員核決後辦理。
181.院外研究計畫國科會、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衛生署等之研究計畫,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執行研究成果報告者,將依合約規定追繳全數補助經費,並視其情節輕重議處,不得再接受各項補助及委託計畫。且需全數追繳長庚研究計畫補助費。5.1研究計畫保存及銷毀1.長庚研究計畫院區醫研部應將研究計畫、審查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保存至研究計畫完成後至少三年。2.院外研究計畫國科會、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衛生署等之院外研究計畫保存,依照受委託機構(如國科會或國衛院等)相關規定辦理,無保存規定者依照長庚研究計畫保存方式辦理。3.銷毀程序(1)彙總銷毀研究計畫清單,呈報院區研審會報告。(2)經由院內網路公告週知,若主持人欲保留檔案,得以申請表【附件二十三】說明保留案件之案號,經醫研部主任核准,院區醫研部先行銷毀審查紀錄,其餘交予主持人自行保管。(3)院區醫研部將可銷毀研究計畫打包,運送過程中需注意不會散落或遺失;銷毀過程中,院區醫研部指派專人全程監督,確認資料無洩漏,銷毀過程拍照或攝影存證。(4)對於銷毀研究計畫製作清冊並永久保存。第六章異常處理6.1研究計畫延期、變更及撤銷1.長庚研究計畫如需變更、延期及撤銷時,計畫主持人應填寫「長庚研究計畫變更、延期及撤銷申請表」【附件二十四】,詳細說明變更、延期及撤銷原因,送交院區醫研部彙轉研審會審核,通過後始得變更、延期或撤銷;延期、變更之申請以一次為原則,延期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延長執行期間內所需之各項費用,不另補助;申請延期應於計畫截止日前二個月內提出申請。多年期計畫僅得於最後一年度辦理展延。2.多年期研究計畫主持人,不得於執行期中申請註銷計畫,如有特殊情況應以簽呈事前提報。3.項目流用:人事、耗材、其他費用如有不敷支用或剩餘,得互相流用,
19流入數額未超過該項目原核訂金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未超過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三十者,由研審會主席核決。流入數額超過原核訂金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三十者,由研審會主席審查後送院區院長核決。流用以一次為原則。1.研究設備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機種、變更機型時,應事先提出變更申請,送交院區醫研部彙送研審會審核,並依核決權限規定呈核准後始得變更。事後之變更概不受理,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2.設備之請購,如因匯率波動等不可控因素,致有費用逾限,應即時提出變更申請並檢附請購單等相關資料,送交院區醫研部彙送研審會審核,並依核決權限規定呈准後,始得辦理費用調整。3.國科會費用流用:(1)業務費項下流用者(即研究人カ費、耗材物品、雜項費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之流用)由主持人填表後【附件二十五】送會計處辦理。(2)下列變更由主持人填表後,送行政中心醫研部轉研發會審理:A.各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者。B.設備項目變更,單價未超過三十萬元者。C.國外差旅費如有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者,(3)其餘不符合上述標準之費用變更,主持人需直接於國科會線上系統提報,繳交送出並列印該變更申請表送行政中心醫研部發函,經國科會同意方得流用或變更。7.院外計畫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費用或無法如期結案時,計畫主持人應依其規定辦理,經同意後始得變更或延期。6.2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離院1.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中途離職時,主持人應填寫「長庚研究計畫變更、延期及撤銷申請表」,詳細說明變更或撤銷原因,送交院區醫研部彙轉研審會審核通過後,方簽准辦理離職。辦理計劃變更,須檢附接替人選之個人資料表,變更適當人選接替,以免計畫中斷。如為撤銷計劃者,經研審會主席核准通過後,停止其補助並請主持人繳交結案報告後始得辦理離職手續。2.院外經費補助之計畫主持人離職時,需推薦接替人選(如:共同主持人)並應據函向該補助機構報備,以避免計畫中斷。若無適當人選時則應及時繳交執行報告並去函結報。如未於離職前繳交執行研究報告者,視同該計畫未結案,主持人應繳回已撥付之補助全數經費。但如計畫主持人要求將其計畫隨職務異動轉移時,則依各補助機構規定作業辦理。
201.主持人於計畫執行中,因國外進修或支援其他院區等辦理離院手續,應於離院前推薦接替人選,以免計畫中斷;若主持人欲在離院後繼續進行計畫,應說明可持續進行計畫之理由,經研審會同意後予以保留。6.2經費超支會計處發現研究計畫所發生之費用超過核定預算時,應即以「長庚研究費用異常反應表」反應該計畫主持人說明原因轉院區醫研部提報研審會主席核決。第七章實驗室工作記錄規範7.1主持人應於計畫開始時登記領取實驗記錄簿,供研究人員使用;主持人離職時應註明離職之日期,繳存實驗室。7.2研究人員應確保實驗過程中,其任何觀察與發現均應完整的記錄於實驗記錄簿」上並簽署;如記錄後再予修正,亦須詳實記載及簽名。實驗記錄簿及其他相關資料,應保存於工作場所,保存期限五年並隨時提供查核。7.3各研究區域之管理及安全衛生事宜悉依『研究區域共通性管理辦法』辦理。
21第八章其他注意事項8.1研究計畫申請書及各類表單可自行政中心醫研部版面下載。8.2就讀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主治醫師,得與指導教授商定研究主題,且由指導教授擔任共同主持人,依規定申請長庚研究計畫。8.3計畫主持人得依需要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衛生研究院等申請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協助研究之進行。如未獲通過,得依本院『臨床研究人員聘任作業辦法』提出申請。8.4運用本院病歷等醫療資料為研究主題之計畫,應依規定提出醫療資訊查詢申請,資料使用僅限於該申請計畫相關之研究,並不得於該申請案所提列之研究計畫產出論文以外處進行成果發表。計畫主持人僅可提供資料檔案給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且不以任何方式將資料檔案提供給參與該研究以外之他人使用;並負責監督其遵守資料使用之相關規定,擔負連帶保證責任。8.5運用本院組織銀行為研究主題之計畫,基於保護檢體提供者之原則,組織銀行須分離病患基本資料,並不得對組織銀行以外人員洩露;若申請人有需要併同病歷審閱時,應經由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可執行。8.6因研究需要欲將本院病歷資料、感染性及非感染性檢體外送至國內他院或國外合作機構,需事前經院方核准;外送至國外之感染性及非感染性檢體,事前依照衛生署規定線上申報並獲核准後,始可外送。8.7主持人以研究計畫(含長庚研究計畫、政府研究計畫、國衛院計畫、衛生署計畫等)購買藥品,需於研究開始前先與各院區藥劑科聯繫,藥品應與臨床使用藥品區隔管理,存放於臨床試驗藥局,且另訂藥品編號。1.長庚研究計畫藥品為本院現有品項者,由計畫主持人以領料單方式領用;非本院現存品項者,由主持人檢附簽呈、資料清單及相關文件【附件二十六】,會簽各院區藥劑科,經呈准後由藥劑部開立請購單,並由行政中心核定收費標準。2.院外計畫不論是否為本院現有品項,皆需委託藥劑部購買藥品。第九章研究助理人員任用9.1任用時機研究計畫核准後,計畫主持人依核定之人事經費內容,向行政中心人資部提出招聘研究助理人員之需求。9.2任用條件1.本院研究助理人員之任用除依人事管理規則辦理外,其條件以大專以
22上生物、醫、農等自然類組及エ、管學系所畢業為原則。1.長庚研究計畫及院外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不得聘任在職或在學人員擔任專任助理人員。亦不可聘任計劃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若為計劃特殊之必要應依行政程序簽報。2.院外專題研究計畫(如衛生署、其他政府機構等)研究助理任用條件悉依相關機構規定辦理。9.3聘任期間1.研究助理人員均應按各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由行政中心人資部聘任之,至院區考勤與醫研部辦理報到。研究計畫結束或取消時,應依人事作業規定辦理離職手續。2.如計畫主持人擬續聘研究助理人員執行其他研究計畫時,需填寫「研究助理異動申請表」並註明續聘之研究計畫編號,送請行政中心人資部核定並辦理續聘;如於不同機構(長庚醫院、長庚大學、及長庚技術學院)續聘研究助理人員應於所屬機構分別辦理離職及報到手續。9.4薪資核定1.研究助理薪資依政府機構敘薪標準由行政中心人資部核定。如任用特殊技術人員得送請研審會審查後核定之。2.行政中心人資部依研究助理之學經歷擬定其職等與薪級,職等區分為研究助理員(專科\助理研究員(大學Y副研究員(碩士)等;各職等之薪級由十二至功一級計十五級。3.研究助理之年終獎金及勤勉獎金按每年核定方式發給。9.5職級晉升1.研究助理聘任滿一年,經計畫主持人評定得晉升一級,由行政中心人資部於每年七月統一辦理晉級。2.晉升至各職等第一級滿一年且持續表現優異者,由計畫主持人提報並經院方評定後,得晉升上一職等第十一級。9.6考勤管理1.研究助理人員工作時間,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進度需要彈性調整,延長工作時間不另支加班費。2.研究計畫約聘之專任研究助理之假勤作業,悉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並比照正式員エ納入HIS作業系統,但由於研究助理之工作特性,需配合研究業務彈性調整工作間或工作地點,上、下班不需刷卡,遇因事需請假時,
23需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請假。未依規定辦理差假或離職手續者,計畫主持人應填寫「缺勤反應單」送考勤部門據以辦理,1.主持人應確實掌握所屬人員之出勤狀況,如有異常應於第一時間通報實驗室負責人及醫研部,研究助理缺勤或曠職悉依「考勤管理辦法」及「年終獎金發給辦法」之規定辦理。9.7教育訓練及健康檢查1.研究人員應參加院方及管理部門舉辦之共通性教育訓練並有記錄存檔核備。如因研究特殊需要應依院區醫研部規定參與專業性教育訓練,如動物實驗相關訓練、生物感染性檢體操作、人體試驗執行等,取得受訓証明或通過証書,始得執行相關業務。2.所有人員皆應熟知緊急應變程序、通報原則、逃生路線及危機應變處理程序,並遵行各項儀器設備操作規範及藥品試劑使用規範。3,各研究區域須定期舉辦實驗室安全衛生相關實地演練,留存事後檢討記錄,由院區醫研部負責督導及稽核。4.研究助理一般健康檢查係比照本院正式員エ辦理,由行政中心工務部統一列印健康檢查名冊。特殊健康檢查(如: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檢查、游離輻射操作人員健康檢查)則由院區醫研部協助特殊健檢作業異動申請,經核定後由行政中心工務部統一增列檢查項目。9.8研究助理服務期間之獎懲、考核、晉升、福利、撫恤、及其他事項:1.經個案核定之研究助理人員,服務期間獎懲、考核、晉升、福利、撫恤及網路系統使用等事項悉依本院各項相關作業規定辦理。2.依研究計畫期間聘任之專任研究助理人員規定如下:(1)每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個人生日月份發給福利兌換券。(2)本人在長庚醫院就醫得比照享有醫療優待。(3)本人得申請住宿單身宿舍,其費用依規定辦理。3.非本院所聘之研究助理(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在本院執行業務時均需配戴識別證,識別證由計畫主持人申請、院區醫研部、管理部核簽後,由考勤核發。長庚大學或長庚技術學院所聘之研究助理在本院執行業務時均需配戴長庚大學或長庚技術學院核發之識別證。研究助理在院期間須比照本院員工確實遵守研究區域管理及安全衛生規定;若有違反本院規定者,悉依本院相關懲處辦法辦理。
24第十章設備、材料請購及領用10.1請購時機研究計畫核准後,計畫主持人依核定之設備及材料項目內容,並應衡量採購作業所需期間,儘早提出請購及完成領料作業。考量研究購置設備請購期間較長,為免購入日已逾計畫結束日,應於計畫結束日之半年前即提出設備請購。10.2請購方式1.長庚醫院補助經費之研究計畫,單項金額在新臺幣二仟元(含)以下非列屬個人保管品之項目,以「訂購單」辦理請購;其他項目以「請購單」辦理請購。2.屬國科會、國衛院、衛生署、跨部會等院外研究計畫,請購方式比照長庚研究計畫辦理;如因研究進度有急迫請購需求,單項材料每筆購置總價在新臺幣三仟元至ー萬元(含)者,由計畫主持人填寫紙本「請購單」【附件二十七】,詢價三家以上廠商並擇廉選購;主持人檢附請購單、三家廠商估價單、發票等文件送會計處申請費用核銷。10.3請購單據之開立1.使用者於請購單開立前需先以電子表單開立「MIS帳號申請單」辦理個人帳號申請,呈一級主管核簽後,送行政中心財務管理部審查核可後,系統自動核給帳號及密碼,俾利請購作業。2.「請購單」、「訂購單」右上角應加蓋「研究計畫專用章」,以資識別。3.部門代號依接受補助之機構別(長庚醫院、長庚大學、長庚技術學院)所屬部門輸入。4.庫別代號及預算編號依規定輸入。5.請購設備項目依規定填寫「規格說明書」,並檢附已核准「研究計畫書」內容之相關「設備明細表」影本一併送審。10.4請購核決權限凡依已核准研究計畫內容提出「請購單」、「訂購單」或「移轉單」者,計畫主持人提出後先經研究區域負責人評估設備共用性,再會請各管理部門(儀器處、資管處等)進行規格審查,送院區醫研部核簽後,呈院長覆核。10.5請購作業流程1.計畫主持人核准之「請購單」或「訂購單」,應送依規定之作業流程提出。2.「請購單」由各院(校)區指定部門以「請購資料輸入螢幕」輸入並列印後,轉採購部門辦理詢議價;「訂購單」則逕送採購部門辦理詢議價。3.屬院外經費補助案件輸入請購資料時,附屬代號應輸入「3」,俾採購部門列
25印「採購呈核表」時,於用途欄加印「政府補助款案件」,以利採購部門將詢價單正本寄返辦理經費核銷。10.1設備、材料領用1.請購設備、材料人員需於到貨前申請HIS電腦作業系統帳號、密碼及權限,俾能配合領料及檢驗作業。2.經請購到貨之設備及材料,領用時應開立「領料單」並加蓋「研究計畫專用章」,憑以向資材領料。3.計畫主持人於資產增置或移入時,應依「固定資產管理準則」第1.7.1.8條之規定辦理保管人設定及固定資產編號。4.屬院內經費補助而資材料庫有庫存材料時,得不經請購逕開立「領料單」並加蓋「研究計畫專用章」,向資材料庫領料。5.部門代號依接受補助之機構別(長庚大學、長庚技術學院或醫院)所屬部門填。6.庫別代號及預算編號依規定填寫。7.院內研究計畫到期者,管制領料部門不得使用「常備材料藥品領料輸入」開立領料單及資材人員不得使用「非常備請購及工程領料覆核輸入」覆核領料單。經電腦審核逾期者,即主動提示「院內研究計劃逾期者,管制不得開單領料」,改以下一年度院內研究計畫、BMRP或部門成本代號領料負擔費用。10.2研究計劃設備移轉、閒置或捐贈1.依「固定資產管理準則」第2.13條規定,屬研究計畫經費購置之資產,於計畫結束當月,由財管部列印「已結案研究計畫設備處理表」,通知計畫主持人提報處理,送院區管理部、呈院長級主管核准後辦理設備移轉;無其他研究計畫可移轉者,應列為閒置或醫研部共用設備,由院區醫研部統籌管理運用供其他研究計畫使用,以免設備重複購置。2.逾期三個月未回覆呈准之處理方式,則由電腦自動轉列為閒置設備,並由財管部列印「已結案研究計畫設備處理表」,立案送院區醫研部督導各計畫主持人提報處理。3.各計畫主持人到期或閒置之研究計畫設備處理意見,應載明於「已結案研究計畫設備處理表」中,經醫研部審核,並經院長級主管核准後,送行政中心財務管理部(財管部)依簽准內容辦理結案。4.計畫主持人呈准閒置或減損之資產,悉依「固定資產管理準則」第2.8、2.12條之規定辦理閒置或減損。
265.各計畫主持人計畫結束欲辦理設備捐贈,悉依「固定資産管理準則」第2.2.3條規定,使用單位受贈前應先以簽呈經一級主管同意,會簽資產管理部門意見後,呈院長級主管核准,憑以辦理受贈資産之新增。若其原價無法查得或無原價者,資産管理部門應會同工務或專業技術部門予以估列。
27第十一章費用核銷及管制11.1研究費用核銷1.長庚研究計畫費用核銷(1)會計處依研究計畫預算管制經費支用及核銷,並按各研究計畫發生之費用分別列帳及輸入電腦;如費用報銷超限即由電腦管制資料輸入,會計處應將報銷單據退還主持人處理。(2)計畫主持人如使用醫療計價單據時,應加蓋「研究計畫專用章」並辦理批價及記帳後,由醫事課將記帳單據送會計處核銷。(3)計畫主持人可隨時上網查詢核對經費使用情形並應確實掌握研究計畫進度及經費運用,計畫結束後應於三個月內整理計畫期間發生憑證辦理結帳,如經費尚有餘額不得再使用。2.院外研究計畫費用核銷(1)國科會等政府機構補助經費之項目悉依審計法相關規定辦理核銷,由會計處根據原核定之項目及發生費用之時間先後順序,編製記帳憑證並予編號裝訂成冊,以備辦理經費結報。計畫到期後,費用若尚有餘額,應依各該機構之規定繳回。(2)執行國科會多年期研究計畫,有關經費流用百分比之計算及經費結報悉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國科會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按年分期撥款,第1年計畫經費分期撥款金額於核定補助款時通知,至第2年、第3年計畫經費分期撥款金額,需俟計畫主持人分別依規定期限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第1年、第2年計畫進度報告並經審查及確認通過後,始發函通知執行機構。為符合政府機構執行有關規範及落實計劃之推展,執行機構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或未達70%敘明原因經國科會同意者,始得請撥下一年計劃經費。請撥每一計畫第2年第3年計畫經費之第1期款時,須檢附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明細報告表送國科會。3.所有零購、請購、領料作業皆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完成,各研究計畫非計畫期間內發生之憑證不得申請核銷。11.2費用逾限管制1.研究計畫經費支用如屬領料或醫療計價等記帳作業,其記帳累計費用超出預算時,超出額度應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2.費用逾限責任如屬不可控制範圍時,計畫主持人得提出申覆,送院區醫研部審查,並依核決權限規定呈准後,始得辦理追加逾限之預算。
281.會計處應以「研究費用逾限反應表」送請計畫主持人確認超出額度,經計畫主持人簽認後,據以辦理抵繳作業。2.零購材料以研究計劃購買者,如付款遇經費不足或非計劃期間時,由電腦自動以e-mail通知計劃主持人處理。11.1企業、廠商委託計畫之經費管制1.於簽約後應依約繳入經費,未按時繳入時由會計處反應計畫主持人並管制不得支用。2.需由院(校)方扣繳其經費之10%作為管理費用(含設施維護、水電、管理作業等),經費超過新臺幣ー百萬元之部份則扣繳5%,扣繳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其餘即為計畫主持人可運用之金額。3.可運用金額內之各項費用(設備、材料、業務、雜項等)經研審會同意後得相互挪用,並依各項費用支付標準報銷,由計畫主持人核決。4.材料、儀器設備之請購得由主持人自行辦理或委託採購部門辦理,均由計畫主持人核決。5.贊助經費之合約中列有特定事項時,均依合約定辦理,經費運用超過預算時,計畫主持人應向原贊助機構申請追加經費後始得報支費用。6.如超過原約定期間,計畫主持人應向研審會申請延期始得辦理結案。7.計畫主持人使用經費應檢具有關支付憑據向會計處辦理核銷。8.結案後如有剩餘經費時,計畫主持人得申請保留轉作其他研究計畫使用,或申請轉予本院(校)其他研究主持人使用。11.2費用核銷異常管制1.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2.各計畫主持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本院名義及個人權益,經會計查獲核銷單據不實之情形,主持人須回覆說明原因,並副本知會院區醫研部;同一主持人該年度如遭查獲三次以上,個案提報議處。3.經國科會查獲核銷單據不實者,除主持人須自行負擔遭退回部分,不得以其他研究計畫之經費替代,並以該研究計畫所有院外核定經費之50%為基礎(計算至仟元;院外經費總額超過ー百萬元者,每滿十萬元扣補助費一萬元,不滿十萬元部分不計),自其BMRP帳號扣回對該研究計畫之本院補助費。第十二章研究成果評估12.1評估方式1.長庚研究計畫成果評估以書面評估實地查訪或舉辦研討會之方式進行。
291.國科會研究計畫、國衛院研究計畫及其他政府機構補助計畫等,悉依各經費補助機構之規定辦理。12.1評估作業1.書面評估(1)長庚研究計畫主持人應於執行期滿三個月內填寫研究成果報告(一式兩份)送院區醫研部。(2)為落實研究計畫可應用於臨床效益之目標,以提昇本院醫療水準並加強學術研發成果之應用推廣,臨床效益類型分為①純基礎研究、無臨床效益;②疾病機轉研究、無立即臨床效益;③試劑開發、具臨床效益;④疾病診斷、具臨床效益;⑤藥物療效評估、具臨床效益⑥臨床治療與照護評估、具臨床效益。主持人填寫研究成果報告時須具體說明該研究計畫之臨床效益。審查委員就預期臨床應用之成果予以審查。(3)院區醫研部收到各計畫之成果報告後,應審視資料是否齊全並送請該計畫原主審委員負責評估。主審委員將評估結果填入「長庚研究計畫中間/成果報告評估表」【附件二十八】送返院區醫研部彙總轉呈研審會主席核定。(4)經研審會主席核定後,由院區醫研部將評估意見與建議彙總填入「長庚研究計畫審查/評估結果通知」【附件二十九】送請計畫主持人參考。2.實地查訪依書面審查結果如認有需要更詳細盡之瞭解,研審會主席得委請審查委員進行實地查訪提出評估意見。3.舉辦研討會除書面評估及實地查訪外,研審會主席亦得視實際需要請計畫主持人提出口頭報告,並請相關人員參與研討。12.2評估結果之處理1.院區醫研部應將各計畫評估結果存檔備查,並予跟催執行。評估結果除供計畫主持人學術參考外,亦作為下一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之審查參考資料。2.院區醫研部應每年年底彙總各科研究成果呈報研審會主席後公告於院區醫研部網頁,並將該年度研究成果具臨床效益者(專利、技轉申請、轉譯研究…等)呈核各醫務專科主任及院長,以利協助及整合臨床執行效益,並安排於醫學研究系列講座及醫師研究訓練營分享其研究成果〇3.研究報告經評估結果不佳者,一律停止一年研究補助。
30第十三章其他相關規定13.1長庚研究獎勵措施依「研究獎勵金作業辦法」、「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要點」辦理。13.2廠商委託研究計畫依「廠商贊助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13.3臨床研究人員之聘任依「臨床研究人員聘任作業辦法」辦理、國防役員額申請及聘任依「長庚醫院遴選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作業要點」辦理。13.4醫師研究員(PhysicianScientists)之申請、薪資補助及成效評核依「醫師研究員獎助辦法」辦理。13.5科研究中心之申請、運作及評估依「科研究中心設置及運作辦法」辦理。13.6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專利申請作業依「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13.7研究區域之管理及安全衛生事宜依「研究區域共通性管理辦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辦理。13.8研究人カ之管理及訓練除另有規定外,悉依「人事管理規則」、「訓練管理辦法」辦理。13.9研究儀器設備及藥品、耗材管理依「固定資產管理準則」、「資材管理規則」、「研究用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辦理。13.10傑出研究人員研究補助依「傑出研究人員研究補助作業要點」辦理。13.11研究成果臨床應用獎勵依「研究成果臨床應用獎勵辦法」辦理。13.12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依「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作業要點」辦理。第十四章附則14.1實施與修改:
31本管理辦法經呈長庚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32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編碼表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A-199年10月25日第12次修訂編碼序12345678-10111213(末碼)代表意義經費來源計畫性質R(研究)P(計畫)執行機構執行院區起始年度計畫流水號計畫年期(保留)費用別
33C:長庚M:醫學類ResearchG:1:台北0:自0011:A人事費ProjectD:政府機構跨部會E:工程類長庚醫院(醫學院)90年開始第一年B業務費N:國科會A:管理類D:2:基隆1:2:C維護費H:國衛院T:科技類長庚大學(工學院)91年第二年D旅運費E:教育部C:產學合作類F:3:林口2:3:E耗材費P:衛生署暨下屬機D:教學類長庚技術(管學院)92年第三年F設備費關L:實驗室維持學院4:兒童餘類餘類推G圖書館F:台塑企業P:廠商部份贊5:復健推,10H貴儀費S:其他廠商助(通識中心)年一循K管理費X:人體試驗廠商S:社區服務6:嘉義環M勞健保G:其他政府機關Z:其他類8:高雄S藥管費U:長庚大學T:鳳山T補助費日計畫管ヨ館辦法A-299年10月25日第1:!次修訂W吳大猶Z其他
341.研究計畫以12位數編碼,程式欄位保留13位預為未來擴充之用。範例:CMRP-G3-4001-2-A之意義為「長庚醫學研究ー醫院林口院區ー94年度啟始之001號計畫ー第二年一人事費」。NCRP為國科會產學合作類研究計畫,NTRP為國科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計畫,HMRP為國衛院醫學類研究計畫,餘類推。2.經費來源:長庚各類研究計畫係依法自醫療收入提撥後運用之,政府機構研究計畫或廠商委託等院外計畫之經費則按其撥付金額運用之。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A-399年10月25日第12次修訂
35著作認定資格(1)以本院認可之醫學相關期刊所刊登之原始著作(〇日ginalPaperY案例研究(CaseStudy)之FullPaper型態論文。相關期刊含SCI、SSCI期刊、長庚護理、護理雜誌、護理研究、新台北護理期刊、台灣醫學、台灣衛誌、感染控制雜誌、志為護理(原慈濟護理雜誌)、實證護理、長期照護雜誌、醫護科技學刊、台灣腎臟護理學會雜誌、腫瘤護理雜誌、精神衛生護理雜誌。(2)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3)發表日期於五年內。
36附件三長庚醫學研究計劃申請檢查表案號:研究年資:口未滿二年ロニ至五年者口超過五年人員資格:ロ新到任老師/主治醫師口進修返國者口就讀臨研所醫師或生物醫學進修醫師以論文為主題者。請依照下列選項排序:口長庚研究計劃申請檢查表口目前進行中研究計劃及以往計劃申請明細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收件證明)口人體試驗委員會通過證明(或收件證明)口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通過證明(或收件證明)ロ計劃申請書口個人資料表(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口長庚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AB表ロ新進人員指導同意書(研究年資小於2年者需提報)ロ近兩年曾參與研究計劃及執行成果提報(詳載主持人及指導者,並簡述實際參與之實驗部分及成果,研究年資小於2年者需提報)ロ未獲國科會補助之審查意見(未獲國科會補助轉CMRP計畫需提報)口過去五年內論文著作(口研究年資>5年者,需檢附過去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指導作者發表於SC!之期刊論文之論文抽印本始得申請計劃)1.中間及成果報告繳交:口所有長庚研究計畫報告已繳交口尚有長庚研究計畫報告未繳交2.本計畫是否需使用購買臨床試驗藥品:口是(說明藥品來源:,請檢附藥物仿單)口否3.本計劃是否曾向院外申請經費補助:口是(申請機關:)口否4.本計劃是否曾向院內一長庚研究計畫申請經費補助:口是(年度,明列修改部分)口否5.送審中院外計劃(申請機構:)主持人簽名:
37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申請書ー、基本資料計畫類別ロ個別型計畫口整合型計畫整合型總計劃主持人整合型總計劃名稱計畫類別ロ醫學類口管理學類ロ教學類ロ實驗室維持口廠商部份贊助口社區服務口其他計劃性質口基礎醫學研究口臨床醫學研究口臨床訓練性(動物實驗)口生物科技研究主持人姓名:服務單位:職稱:身份證統一編號:共同主持人(二人以上,請自行插入表格))姓名:服務單位:職稱:身份證統一編號:計劃名稱中文英文執行期限全程計劃: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本年度計劃: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研究學門/審查組別研究學門:審查組別:(見下頁)本年度申請主持長庚研究計畫共件。(共同主持之計畫不予計入)本件在本年度所申請之計畫中優先順序(不得重複)為第〇
38本計畫是否為跨院校合作ロ否;ロ是,合作機構:本計畫是否為國際合作計畫口否;ロ是,合作國家:主持人最近兩年所主持研究計劃情形研究計劃主題編號研究期限研究報告提出/論文刊登雜誌及日期□本計劃請勿送院外評審□本計劃請迴避醫師/教授評審計劃連絡人電話表C001共頁第頁※研究學門/審查組別說明:學門審查組別植物、動物、生物生化生物多樣性漁業、獸醫、畜牧。食品及農化。農藝及園藝森林水保、植物保護、生工及生機、土壤及環保形態錘醫學解剖、病理及法醫、生理生イ吸無醫學醫學之生化及分子生物、藥理及毒理微生物與免疫學、醫技與寄生蟲
39藥學及中瞥藥藥學、中醫藥(一)心胸內科、神經內科、胃腸內科硼^®^(二)小兒科。血液科、腫瘤科、風濕免疫及感染科。腎臟科、新陳代謝及內分泌タ阚系納一)心胸外科、一般外科、神經外科、麻醉科稱^(二)婦產科、泌尿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整形外科社會醫學公共衛生與環境醫學、家庭醫學、精神、保健營養、護理放射線及核子醫學、牙醫、幹細胞/再生生物醫學、骨科、醫學工程、復健二、申請補助經費1.請將本計畫申請書之第十二項(表C012)、第十四項(表C014)、第十五項(表C015)所列費用個別加總後,分別填入「人事費」、「設備費」、「耗材費」、「貴重儀器使用費」、「其它研究有關費用」欄。2.長庚研究計畫之申請如涉及人體試驗、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於申請計劃時應檢附IRB同意證明或收件證明;涉及動物實驗、基因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同意證明或收件證明。3.計畫不得編列博士後研究員,請另依照本院「臨床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提出申請。4.為使計劃主持人有獨立研究能力,博士班研究生及執行年資二年內者,經費中不核給專任研究助理。※長庚研究計劃經費:執行年次補助項目第一年(__月〜一年一月)第二年(一年一月〜年月)第三年(一年一月〜年月)第四年(一年_月〜年月)第五年(一年一月〜一年一月)人事費設備費耗材費
40貴重儀器使用費其他研究有關費用總計表C002共頁第頁計劃主持人簽章日期共同主持人簽章日期
41三、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總計畫及子計畫之主持人均需填寫此表。計畫項目主持人服務單位系所職稱計畫名稱申請經費總計畫子計畫ー子計畫二子計畫三子計畫四子計畫五子計畫六子計畫七子計畫ハ子計畫九子計畫十表C003共頁第頁四、整合型計畫重點說明:(總計畫及各子計畫之申請人均須填附此表)請就下列各點分項述明:1.整合之必要性:包括總體目標,整體分工合作架構。2.人力配合度:包括計畫主持人協調領導能力,各子計畫主持人之專業能力以及分工厶作毋度3.資源之整合:包括各子計畫所需各項儀器設備之共用情況,以及各子計畫研究成果與經驗交流情況。
421.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之配合度。2.預期綜合效益。表C004
43五、計畫中文摘要:請於五百字內就本計畫要點作一概述,並依本計畫性質自訂關鍵詞。
44六、計畫英文摘要:請於五百字內就本計畫要點作一概述,並依本計畫性質自訂關鍵詞。Keywords:表C006
45七、研究計畫之背景及目的:請詳述本研究計畫之背景、目的、重要性以及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重要參考文獻等。本計畫如為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請就以上各點分別述明與其他子計畫之相關性。表C007ハ、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1.請細述本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
461.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2.重要儀器之配合使用情形。3.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4.如為整合型計畫,請就以上各點分別說明與其他子計畫之相關性。表C008九、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1.請列述執行期限內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〇2.對於學術研究、國家發展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之貢獻。3.對於參與之工作人員,預期可獲之訓練。4.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5.本計畫如為整合型計書之子計畫,請就以上各點分別說明與其他子計畫之相關性。
47表C009十、預定進度甘梯圖(GanttChart):1.本表作為進度控制及檢討之依據。2.工作項目:請視計畫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預定進度以粗線標示其起迄月份,每月分三旬,如因農業或其他受季節性限制之計畫必須配合一定之月份者,請在(月次)欄下註明實際月份,以利審查。3.預定進度累計百分比:係為配合追蹤考核作業所需,請視工作性質就以下因素擇一估計訂定:(1)工作天數,(2)經費之分配,(3)工作之比重,(4)擬達成目標之具體數字。4.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表。5.本計畫如為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請就以上各點分別說明與其他子計畫之相關性。月次工作項目、、、第1月第2月第3月第4月第5月第6月第7月第8月第9月第10月第11月第12月備註預定進度累計百分比表C010共頁第頁
48十ー、主要研究人力:分為「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等類別。一年期以上之計劃,請分年列述。(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加印填寫)類別姓名工作月數在本研究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工作性質、項目及範圍每週平均投入工作時數比率(%)※註:每週平均投入エ作時數比率係填寫每人每週平均投入本計畫エ作時數佔其每週全部エ作時間之比率,以百分比表示(例如:50%即表示該研究人員每週投入本計畫研究工作之時數佔其每週全部工時之百分五十b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近三年內曾參與之專題研究計畫。姓名計畫名稱計畫內擔任工作起迄年月補助機構表C011共頁第頁
49十二、助理研究人カ1.類別欄請就專、兼任分別填寫2.級別欄請填寫學、經歷及資歷,若有臨時工資亦請填入。3.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類別級別姓名工作月數月支酬薪小計在本研究計畫內擔任之具體エ作性質、項目及範圍人事費共計目前執行中院內計畫(含目標導向型計畫)專任研究助理人數計畫編號計畫名稱專任研究助理人數表C012共頁第頁
50十三、助理人員學經歷說明(申請專任助由姓名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性別(阿)女年月日性別(阿)女級別專任()髙中職()五二專()三專()學士()碩士()髙中職()五二專()三專()學士()碩士兼任()博士生()碩士生()大專學生()講師()助教()博士生()碩士生()大專學生()講師()助教聘僱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支酬金/助學金專任助理最高學歷學校系(所)學校系(所)修業期間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兼任助理講師/助教任職起始日期:年月任職起始日期:年月研究生/大專學生入學日期:年月就讀學校系所:入學日期:年月就讀學校系所:
51名稱1.1.編號
52任期自年月至年月自年月至年月名稱2.2.編號任期自年月至年月自年月至年月名稱3.3.編號任期自年月至年月自年月至年月表C013共頁第頁十四、研究設備費:1.設備名稱欄內請填寫儀器之中文/英文名稱。2,請詳細填寫設備之規格、製造廠商、型號、用途及估價單,以利審查。3.儀器設備單價超過二十萬元(含)以上者,應說明申購本設備對計劃執行的必要性,並說明預期服務績效(預期服務時數、件數、收入及發表論文數等X擬放置位置及空間配置。儀器設備單價於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者,ー併填報「研究用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C014-1)«超過二百萬元者,填報「研究用貴重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C014-2)o4.研究設備因不堪使用擬予汰舊換新,檢附經保養部門鑑定確認證明者。5.儀器以共同使用為原則。6.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類別設備名稱(中文/英文)說明數量單價小計經費來源(請註明補助機關名稱)臺幣(元)臺幣(元)
53共計表C014共頁第頁
54(一)研究用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儀器設備單價於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填報「研究用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C014-1)o姓名go/1単位電話研究案號設備名稱預估金額置放地點(樓層/實驗室名稱)1.使用於研究之主題及用途2.研究是否為本體系發展政策及需要之評估或說明3.其他用途說明4申請者過去管理績效(請列出超過五百萬之貴儀動用率)1.本院或研究區內已有數量(含同用途、類型設備)及分布使用情形說明2.他院校或相關機構是否有本項設備、數量等說明
55設備運作說明1.設備特殊及安全性(高溫、高壓、高速回轉、高電壓、游離及非游離輻射、生物性及化學性危害物質)2.動用率(實際操作運轉時間)一區分:教學、研究、其他、分別計算或說明:A.固定:hr/週、月B.不定期使用:平均hr/3.操作規範編訂、更新(須建立中文標準操作程序)及擬定人員訓練計劃及加強維修能力預估使用效益1.新設備與原設備功能之比較(特殊性及未來發展趨勢)2.優於對抗機型之適用性及先進性表C014-1共頁第頁
56(二)研究用貴重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儀器單價超過二百萬元者,填報「研究用貴重儀器設備需求申請表」(C014-2),共6頁。1.總表ロ汰舊換新口增購口新購設備名稱預估金額置放地點(樓層/實驗室名稱)1.使用於研究之主題及用途2.研究是否為本體系發展政策及需要之評估或說明3.其他用途說明4申請者過去管理績效(請列出超過五百萬之貴儀動用率)1.本院或研究區內已有數量(含同用途、類型設備)及分布使用情形說明2.他院校或相關機構是否有本項設備、數量等說明設備運作說明1.設備特殊及安全性(高溫、高壓、高速回轉、高電壓、游離及非游離輻射、生物性及化學性危害物質)2.動用率(實際操作運轉時間)ー區分:教學、研究、其他、分別計算或說明:A.固定:hr/週、月B.不定期使用:平均hr/3.操作規範編訂、更新(須建立中文標準操作程序)及擬定人員訓練計劃及加強維修能力預估使用效益1.新設備與原設備功能之比較(特殊性及未來發展趨勢)2.優於對抗機型之適用性及先進性1.預估使用件數2.收費標準設立之必要性說明:1.屬固定資產設備類之採購案件(CMRP/BMRPP及院外相對補助款),逐案填寫本表。2.他院校比較:請自行列舉。表C014-2共頁第頁
572.儀器說明儀器附件及週邊設備之名稱規格、功能及用途單位數量單價(仟元)小計(仟元)說明(儀器性能之現行狀況、服務項目及服務內容等等)樓層別:樓層成本代號:表C014-2共頁第頁3.購置目的及需求說明:請說明購置目的、本體系成員對儀器之需求、急迫性及必要性,例如:1.購置目的(如係汰舊換新儀器,並請說明舊有儀器的現況及汰換的理由、過去十年內每年的服務成果);2
58.現有類似儀器之儀器編號、儀器保管人、放置地點、儀器性能及使用狀況;3.本院研究人員之需求;4.其他足以顯現儀器購置之必要性。說明(如篇幅不足,請另紙繕寫)表C014-2
594.服務成果:本儀器上年度開放使用時數:小時/週,小時/年;維修時數:小時/週。(1)請分別列出本儀器近三年之使用時數、件數、服務收入年度服務成果統計表項目時數件數收入金額合計年度服務成果統割ー表項目時數件數收入金額合計年度服務成果統割I・表項目時數件數收入金額合計(2)請依個別使用者使用時數之多寡順序,填列上年累積總使用時數前80%之相關資料年本儀器百80%使用時數之使用者排序表序號使用者姓名服務單位使用時數使用件數收入金額表C014-2共頁第頁5.預期服務績效:請說明申請之儀器設備其預期服務績效,例如:預期服務時數(時/年)、預期服務件數(件/年)、預期發表論文數等說明:(請說明各數字計算依據;若預期有其他服務績效或預期績效與往年有極大差異,
60也請ー併說明)說明(如篇幅不足,請另紙繕寫)表C014-2
615.設備保管人:請說明對本儀器的使用經驗及過去利用類似儀器所獲之研究成果,並請說明在本儀器之工作內容。姓名職級服務單位電話傳真E-mail說明(如篇幅不足,請另紙繕寫)表C014-2共頁第頁
62十五、耗材費凡與本研究計畫執行之消耗性器材及藥品費,請填入本表內。1.說明欄請就該消耗品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2.單項總價超過十萬元以上者,須檢附報價單。3.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消耗品名稱說明單位數量單價小計備註臺幣(元)臺幣(元)共計表C015共頁第頁
63十六、貴重儀器使用費:(-)若需使用本院補助之貴重儀器,請於下表內分年列述使用之貴重儀器所屬機構、儀器名稱、使用目的、對本研究之貢獻及所需費用。(二)貴重儀器計費標準請至行政中心醫研部網頁查詢。(三)如欲編列本院無提供貴重儀器之使用費,需檢附該項貴重儀器費用之收費標準。(四)請分年列述。金額單位:新台幣元貴重儀器所屬單位及設備名稱說明使用費用備註合計表C016共頁第頁
64十七、其他研究有關費用:凡與本研究計畫之執行直接有關之費用如問卷調查費、資料檢索費、意外險之保險費、法定特殊健康檢查費用等,均可填入本表內。1.說明欄請就該項目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2.單項總價超過十萬元以上者,須檢附報價單。3.編列之臨床檢査/檢驗項目,需補充本院收費代號,以供確認。4.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項目名稱說明單位數量單價小計備註臺幣(元)臺幣(元)共計表C01y共頁第頁
65十八、近三年內執行之研究計畫(請務必填寫近三年所有研究計畫)計畫名稱(本會補助者請註明編號)計畫內擔任之工作起迄年月補助或委託機構執行情形經費總額C018共頁第頁
66長庚研究計劃個人資料表以下各項資料均將納入研審會「研究人員資料庫」內,以供業務使用。為尊重個人意願,請圈選(同意、不同意)對外提供您個人資料。(如以往已經表示過意見者,可不必再勾選bー、基本資料簽名:身份證號碼填表日期:20//中文姓名英文姓名(LastName)(FirstName)(MiddleName)國籍性別ロ男口女出生日期19年月日聯絡/住宅地址□□ロロロ聯絡電話(公).(宅).傳真號碼E-MAIL二、主要學歷請填學士級以上之學歷或其他最高學歷均可,若仍在學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畢/肄業學校國別主修學門系所學位起訖年月Z至/Z至/Z至/三、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指與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請依任職之時間先後順序由最近者往前追溯。服務機關服務部門/系所職稱起訖年月現職:/經歷:Z至//至/Z至//至/四、專長請自行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專長學門。1.2.3.4.表C301共頁第頁五、研究成果目錄:(-)1.請詳列個人最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性著作。
671.請將所有學術性著作分成四大類:(A)期刊論文(B)研討會論文(C)專書及專書論文(D)技術報告及其他等。2.各類著作請按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填寫。每篇文章請依作者姓名(按原出版之次序Y出版年、月份、題目、期刊名稱、起訖頁數之順序填寫。若期刊屬於SCI、或El等時,請註明。表C302
68五、研究成果目錄:(二)智慧財產權及應用成果1.請將個人研究成果分為⑴專利(2)技術移轉(3)著作授權(4)其他等類別,分別填入下列表中。2.如所列之研究成果係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生,請填入相關之計畫編號。3.填寫順序請依專利期間起始日排列,或技術移轉及著作授權之簽約日期排列。4.如欄位不足,請自行加印填寫。專不U請填入目前仍有效之專利。「類別」請填入代碼:(A)發明專利(B)新型專利。類別專利名稱國別專利號碼發明人專利權人專利期間計畫編號技術移轉技術名稱專利名稱授權單位接受單位合約期間計畫編號目前績效:(可另紙繕寫)。著作授權其他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績效表C303共頁第頁著作名稱類別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被授權人計畫編號目前績效:(可另紙繕寫)。
69研究成果AB表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成果統計及獲獎勵情形(表A)1.五年內曾懷孕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填寫近七年內研究成果統計及獲獎情形,但須附證明文件。2.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填研究成果及獲獎情形,但須附證明文件。(修正:2009/11/17)研究人員姓名任職機關系所※本表所填寫下列各項數量資料均應以研究人員個人資料表所填列之資料為依據。(一)請填寫五年內(2005.1.1迄今)已發表或已被接受發表之研究論文數・研究成果作者序SCI、SSCI、日期刊論文(包括填表說明六(一)之1.所列四類論文:正式論文、簡報型論文、病例報告、綜合評論)其他學術期刊論文(左列3類以外之期刊論文)SCI論文SSCI論文日論文第一作者論文篇數非第一作者之通訊作者論文篇數非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其他序位作者論文篇數總篇(件)數(以上三項總和)SCI、SSCLE!之期刊論文資料,可就近至各大學圖書館、國科會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等查閱或上網檢索。上述SCI、SSCI及El期刊資料以2008年版本為準。(二)請填寫五年內(2005.1.1迄今)已獲得或已刊登之下列研究成果數量成果名稱專利技轉研討會論文摘要專書或專書章節其他(件、冊、章、篇)數
70(三)請填寫五年內(2005.1.1迄今)獲得獎勵情形年度請選填下列獎項名稱:傑出獎、吳大猷獎、其他獎(請填其他獎之名稱)1.94年(94.1.1〜94.12.31)2.95年(95.1.1~95.12.31)3.96年(96.1.1~96.12.31)4.97年(97.1.1~97.12.31)5.98年(98.1.1~迄今)
71研究人員近五年內研究表現指數(RPI)統計(表B)(修正:2009/11/17)胜名機關系所•研究年資:(請打/)ロ滿5年以口選最佳10篇);ロ滿4年(選最佳7篇);ロ滿3年(選最佳5篇)1.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於七年內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5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2.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擇上列所須1服役時間,於上列四項年資中勾選您的年資,並請附上服國民義本ロ未滿3位選最佳3篇)开究年資則扣除2年後,於上列四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為扣除實際日役證明文件。序號成果類別代碼(參用練舒五年內(200511迄今)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稱★1.學術論文必須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所刊登之原排序)、著作名稱、期刊名稱、年份、卷期、起迄頁數。★2.專利必須填寫專利名稱、發明人、證書號碼、國別、專利期限。★3.技術移轉必須填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年份。★4.刊登雜誌分類排名以2008年版本之SC!及SSCI資料為準。論文性質分數(C)刊登雜誌分類分數(J)作者排名分數(A)分數(CxJxA)12345678910積分(以上各項研究成果分數之總和)研究表現扌旨數(RPI)【(積分xioo)/指標上限滿分】★註1.已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技術移轉須附上合約書,專利須附上專利證書,採相同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電子檔,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或曾服國民義務役而延長選取研究成果著作期限者請附證明文件,前述文件請掃描附於本表之後一併上傳,未附者將不採計。★註2.申請人填寫本表之資料經核對結果,若填寫不實將予更正,無法辨識者將取消計分;蓄意造假者,其申請案不予通過外,並送本會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按情節輕重程度議處。
72檢附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勾選下列須附之文件並將其附於B表後,轉成PDF檔一併上傳)□1.表B所列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ロ2.表B所列專利須附專利證書□3.表B所列技術移轉須附合約書口4.採計相同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影本口5.五年內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口6.五年內服國民義務役證明文件
73填表說明一、填表前提醒事項,,請參照填表說明填妥表A、表B,以及備妥相關所須證明文件附於表後,轉成PDF檔(一)ー併上傳。(本「填表說明」不須上傳)/-X務必上國科會網站首頁登入「研究人才」網頁,詳實更新或填寫個人資料之3項表格,(-)包括:(表C301)基本資料、(表C302)論文著述、(表C303)專利及技術移轉,否則將造成審查置料不全以及個人資河無法核典。二、「研究年資」及填入「表B」之代表性研究成果篇數(-)1.研究年資滿5年以上者,請選擇5年內最佳代表性研究成果至多10篇填入「表B」計算RPI;依次,「研究年資」僅滿4年者選擇5年內至多7篇,僅滿3年者選擇5年內至多5篇,未滿3年選擇5年內至多3篇最佳代表性研究成果填入「表B」計算RPIo2.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請於七年內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扣除2年後,於表中所列四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3.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扣除實際服役時間後,於表中所列四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服國民義務役證明文件。(二)研究年資之起算時間1.任國內外大學院校專任助理教授起。2.具博士學位任國內外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起。3.任技正或國內外副研究員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起。4.任講師或具碩士學位任國內外教學或研究人員滿四年起。5.任主治醫師滿二年起。(三)若具多項年資,應合併考慮;例如任主治醫師滿4年或任講師6年後,在職進修4年獲博士學位,其於獲博士學位時之研究年資應為滿6年,其餘類推。三、研究成果類別代碼類別代碼研究成果類別代碼研究成果01正式論文(FullArticle)04評論(ReviewArticle)02簡報型論文(發表原始研究成果之Letter,ShortReport,Note,Communication,Accelerated或RapidPublication等)05專利06技術移轉03病例報告(casereport)07專利且技轉四、研究成果名稱之填寫必須為2005.1.1迄今發表之前項所列之各類研究成果,若填寫不實或無法查證,則該項成果將不予計分。若為已接受但尚未刊印或刊印中之期刊論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採計。(-)正式論文(FullArticle)、簡報型論文、病例報告或綜合評論等名稱之填寫:
741.2.3.4.5.6,完整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原排序)、論文名稱、期刊名稱、年份、卷期及起迄頁數。請加劃底線表示申請人(主持人)及期刊名稱。通訊作者請於姓名前以'*’符號標系。期刊名稱務必填寫全名,或使用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之縮寫。若發表的研究成果刊載於SSCI期刊,請於論文名稱後面加註(SSCI)〇刊載於EI收錄之期刊,請於論文名稱後面加註(EI)。專利及技術移轉之填寫:主持人務必上國科會研究人才網個人網頁,更新國、內外專利或技術移轉(表C303)o專利必須填寫專利名稱、發明人、證書號碼、國別、專利期間。技術移轉必須填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年份。若為國外專利或技術移轉,請同時提供專利或技術移轉名稱之中文譯名。請參看本填表說明六之(二)填寫(C)、(J)、(A)三項加權分數。
75五、不同研究年資選取研究成果之篇數上限(M)及「指標上限滿分」研究年資M指標上限滿分滿五年及五年以上10750(10x75)滿四年但未滿五年7525(7x75)滿三年但未滿四年5375(5x75)未滿三年3225(3x75)六、研究成果計分(-)學術期刊論文之計分:每篇論文依下列方式填入論文性質分類、刊登雜誌分類排名及作者排名等三項之加權分數後,求其乘積(CxJxA)即為該篇論文之歸類計分。1.論文性質分類加權分數(C)論文性質分類加權分數(C)正式論文(FullArticle)3分簡報型論文2分病例報告1分綜合評論(Reviewarticle);一年一篇為限2分註1技術報告或DNA、RNA及aminoacid序列登錄,均不計分。註2碩、博士論文、未發表於學術期刊之論文或研究報告、科普性、評論他人或自己論文、或回覆其他評論者之意見或疑問等而非發表自己研究成果數據之文章、學會年會或研討會摘要、以及專書或其章節,均不能視為上表所列各項論文。2.學術論文刊登雜誌分類排名加權分數(J):2-1.國外SCI、SSCI期刊排名百分比(期刊排名/該領域期刊總數;以2008年版JCR資料為準)加權分數(J)IF5IF排名W20.0〇%5分20.00%〈排名W40.00%4分40.00%〈排名W60.00%3分60.00%〈排名W80.00%2分排名80.00%以後1分2-2.國內SCI期刊參看附表12-3.日期刊(以2008年版PublicationsinEngineering收錄資料為準)1分2-4.其它國內外非SCI、SSCL日學術性雜誌0.5分3.作者排名加權分數(A)作者序加權分數(A)
76第1作者或通信作者5.0分第2作者3.0分第3作者1.0分第4作者或以心長之作者0.5分相同貢獻作者(EqualContribution)採計相同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影本。1.有2-3位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計分。2.有4-6位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60%計分。3.有7位及以上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20%計分。4.相同貢獻之作者均視為同一排序,其後一位作者之排序則以其在所有作者中之序位計算加權分數;以上計分若未達0.5分者均以0.5分計分。
77(二)五年內專利或技術移轉之加權分數(20051.1.以後獲得之專利或簽約之技術移轉)No.類別(C)加權分數(A)(J)1國內新型或新式樣專利15112國外新型或新式樣專利20113國內發明專利40114國外發明專利50115技轉金台幣20萬元以下之技術移轉50116技轉金台幣20-50萬元(含20萬元)之技術移轉60117技轉金台幣50-100萬元(含50萬元)之技術移轉75118技轉金台幣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之技術移轉9011註1同一項發明獲多個國家(多處)專利者仍視為一件專利,選其最髙之分數計分;已有發明之新型改良不,視為另一件專利;專利且有技轉者採其ー或較高之技轉分數計分,不能分為兩次計分。同一專利或技術移轉之所有共同發明人或技術共同所有權人(立合約人)2人以內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100%計分,3人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之90%計分,4人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之80%註3計分,5人或5人以上者各以本表所列加權分數之70%計分。註4技轉金額以技轉合約所載為準,以同一專利或同一技術之技轉累計總金額計算。非真正技術移轉產生之技轉金,如研究計畫之先期技轉金等,不能視為上表所列之技轉金項目。
78附表1.國內SCI期刊、國科會生醫科學雜誌之排名加權分數(J)No.期刊名稱出版單位SCI期刊加權分數(J)1生醫科學雜誌(JournalofBiomedicalScience)國科會SCI4.02台灣醫學會雜誌(JournaloftheFormosanMedicalAssociation)中華民國台灣醫學會SCI3.03中國化學會誌(JournaloftheChineseChemicalSociety)中國化學會SCI3.04動物研究學刊(ZoologicalStudies)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SCI3.05中國生理學雜誌(ChineseJournalofPhysiology)中國生理學會SCI2.06BotanicalStudies中央研究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SCI4.07藥物食品分析(JournalofFoodandDrugAnalysis)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SCI3.08中華醫學會雜誌(ChineseMedicalJournal-Taipei)中華醫學會SCI(expanded)1.59中華皮膚科醫學雜誌(DermatologicaSinica)台灣皮膚科醫學會SCI(expanded)1.510高雄醫學科學雜誌(TheKaohsiungJournalofMedicalSciences;KJMS)高雄醫學大學SCI(expanded)1.511國際老人病學期刊(InternationalJournalofGerontology)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へT日SCI(expanded)1.5※上表所列國內SCI雜誌依據2008JCR資料。
79〈表B填表舉例〉本「表B填表舉例」僅供參考,不須上傳。生物處研究人員研究表現指數(RPI)統計(表B)姓名•機關系所•研究年資:(請打/)□滿5年ゆ峰圭10葡;口滿4甲鹹圭7陶;回滿3用崛圭5筋;口才1.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請於七年內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研究年資則ヨ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生產或請育嬰假證明文件影本。2.五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加上實際服役時間延長選擇上列所須論文篇數時間後,於上列四項年資中勾選年資,並請附上服國民義務役證明文件影z滿3条選最佳3篇)巴除2年後,於上列四項,研究年資則扣除實際服役ド。序號成果類別代碼五年內(2005.1.1迄今)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稱★1.學術論文必須填寫所有作者(按期刊所刊登之原排序)、著作名稱、期刊名稱、年份、卷期、起迄頁數。★2.專利必須填寫專利名稱、發明人、證書號碼、國別、專利期限。★3.技術移轉必須填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年份。論文性質分數(C)刊登雜誌分類分數(J)作者排名分數(A)分數(CxJxA)11*popeKJ,CxxxxH,JxxxxxCC;TxxxresxxxxximaxxxxofanteriorcruciateIxxxxxrupture.BMCMusculoskelDisord.2009Jul8;5:2133.00545.0021TxxiKJ,SxxxPW,*HxxxxWC;SyyyyyyAssistedTyyyvyforTheRyyyylofAFemoralInterlockingNail-ATechnicalNote.BMCMusculoskeletDisord.200/Oct17;6(1):5113.00515.0031MxxxxH,TxxxKJ;Acccah-WsssfES,YaaaaaiK;TxxxxiSvvvvraT7_*HooonWC;ABioxxxxxxlAssessmentofInfra-LmmmmrHxxxsasanIternativetoSupra-LaxxxrHxxxsinThxraxxxbarFixation.Spine.200731(9):967-971,April20,.35.00345.0041CxxxxxCxxx,CxxaKH,Rxi^CJ,Sxx-ZxHxxx&*Sxx-TxxxYxxxx,;AnIxxxNexxTxpPxxitixxgSyxxforEpxxxlAnxxxxiaPrxxss.J.ofBiomed.Eng.Society.2008.Vol.6,p.121-11.(El)31.0013.0051*Sxxn,YC,&TxxxKJ;TheRxxeofInxxxxtionPrexxxtionFoxxtsinBxxefUpxxing.InternationalJournalofPsycholog.,(2009)12,119-119(SSCrr31.0039.00678910積分(以上各項研究成果分數之總和)117.00研究表現指數(RPI)【(積分X100)/指標上限滿分】31.20★註1.已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技術移轉須附上合約書,專利須附上專利證書,採相同
80貢獻作者計分者須附該論文註明「相同貢獻作者」部份之電子檔,五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或曾服國民義務役而延長選取研究成果著作期限者請附證明文件,前述文件請掃描附於本表之後一併上傳,未附者將不採計。★註2.申請人填寫本表之資料經核對結果,若填寫不實將予更正,無法辨識者將取消計分;蓄意造假者,其申請案不予通過外,並送本會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按情節輕重程度議處。新進研究人員指導同意書工主持人:エ研究主題:丄研究設計:丄預定完成工作:(以上主持人自填)丄計劃可行性:(指導者填寫)指導人員簽名:指導人員現職:
81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整合型計畫名稱:總主持人:職稱:機構及科系所:TEL:FAX:計畫總構想說明:請就下列事項逐步說明(計畫總構想說明以5頁以內為原則;請另附3頁以內之總主持人簡歷及近五年著作目錄)。1.背景與緣起(含假說及計劃重要性)2.相關領域現況及未來趨勢了解(含重要文獻回顧)3.研究構想内容4.各子計畫間之相關性及整合程度5.預算經費預估及合理性(含重大設備購置說明)6.欲達成之目標或預期成果7.總主持人簡歷及近五年著作目錄
82參與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子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名稱:整合型計書總名稱編號主持人子計畫名稱(暫定)預算金額(預估)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2345678910111215每年小計金額三年合計總金額
83長庚研究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子計畫構想書子計畫名稱(暫定):子計畫主持人:職稱:機構及科系所:TEL:FAX:研究構想:請就下列事項逐步說明(每一子計畫研究構想說明以2頁為原則;請另附3頁以內之主持人簡歷及近五年著作目錄。)1.研究構想内容2.重要性(請強調本子計畫執行與否之差異性)3.主持人以往與本計畫相關之研究成果等4.預算經費預估及合理性(含重大設備購置說明)5.子計畫主持人簡歷及近五年著作目錄
84廠商贊助人體試驗計畫申請表年月日研究計基本資料計畫主持人姓名:職稱:電話:身分証號碼:院區:科別:科別代號:計畫名稱試驗類別ロ藥品口器材口醫療技術試驗階段口人體試驗PHASEI口人體試驗PHASEII口人體試驗PHASEIII口人體試驗PHASEIV口非屬醫療法所定之人體試驗本院(或JIRB)核准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同意臨床試驗証明書(如附件ー)本院案號:日期://JIRB案號:日期://
85衛生署核准衛生署核准函(如附件二b(如為人體試驗計畫,本欄必填)文號:日期://執行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日止廠商贊助經費贊助廠商公司名稱:聯絡人:電話:()贊助總金額贊助項目與金額明細表(如附件三)$(總金額10%為管理費)付款方式口一次付清□其他,請說明主持人簽名://
86院區實驗室收費項目
87申請人部門付款方式□1.研究計劃(編號:)經費撥付。ロ2.研究計劃補助金(編號:)撥付。口3.部門負擔(成本代號:)。ロ4.現金/支票(公司:)〇經辦電話預估完成期限:年月日項目名稱地點規格與單位単價阮内/阮外個數小計1IEF+2DE臨床蛋自質體中心17x17cm/每片20002膠片染色(Coomassieblue)250ml/片6003膠片染色(SHverstain)250ml/片12004露片染色(SYPR〇Rubystain)250ml/片32005磁珠萃取套組C3/C8/C18磁珠每個反應(自行操作)1506磁珠萃取套組WAXM/CX磁珠每個反應(自行操作)2507磁珠萃取套組Cu/Fe磁珠每個反應(自行操作)2508自動化操作磁珠萃取(ClinProRobot)每盤96個樣品400009MALDI-TOFMSprofiling每小時70010ClinProtTool蛋白質圖譜分析每小時35011蛋白質膠內酵素水解手動in-geldigestion80012蛋白質身份鑑定PMFMALDI-MS(每個spot)85013蛋白質身份鑑定MS/MSMALDI-MS/MS(每個spot)85014資料庫比對分析(Mascot)每小時(依實際使用時間計價)45015咨詢服務(研究策略與實驗技術諮詢、數據解釋)每小時(依實際使用時間計價)75016GMRCL15K(cDNA基因晶片)每片Chip15,00017即時定量PCR(Q-PCR)(1盤)2.5小時1,50018MALDI-TOFanalysisforSNPsgenotyping96wellplate12,00019MALDI-TOFanalysisforSNPsgenotyping(無弓I子)10,00020AffymetrixHumanMappinglOKarray(SNPChip)每片Chip30,00021AffymetrixGeneChipHumanGenomeU133A每片Chip30,00022AffymetrixGeneChipMouse430A每片Chip30,00023TEM檢!t處理一游離細胞,不含切片顯微中心每個檢體420024TEM檢體處理一組織,含厚切片每個檢體450025TEM檢體處理一組織,不含切片每個檢體400026TEM檢體處理一材料,不含切片每個檢體160027SEM檢體處理一游離細胞每個檢體290028SEM檢體處理一組織每個檢體290029TEM超薄切片每個BLOCK80030SEM離子覆膜每次70031H-9000高解析度穿透式電子顯微鏡(TEM)每小時120032H-7500穿透式電子顯微鏡(TEM)每小時70033S-5000高解析度掃描式電子顯微鏡(SEM)每小時150034正立共軌焦顯微鏡visiblelaser每小時75035正立共軌焦顯微鏡visiblelaser+UVlaser每小時130036倒立共轆焦顯微鏡visiblelaser每小時75037倒立共轆焦顯微鏡IRlaser每小時130038TEM底片含照片每一張8539SEM數位影像處理光碟片每一片5040核酸定序服務定序每個反應28041核酸定序服務上機每個反應7042雷射顯微機取系統(1片可多點)組織銀行每個檢髓3360/403043雷射顯微機取系統(1片可多點)(自行操作)每個檢體3000/360044新鮮冷凍組織去氧核醜核酸萃取每個檢體320/38045新鮮冷凍組織核事核酸萃取每個檢領360/43046XENOGEN活體影像系統(IVIS200)MIC每小時420047MicroPET小動物正子斷層掃瞄機每小時740048NanoSPECT/CT動物用單光子放射電腦斷層每小時600049MicroCT動物用微電腦斷層掃瞄儀每小時280050磁振造影假體研究MRI每小時100051磁振造影動物研究每小時200052磁振造影非人體基礎研究每小時5000報告驗收核心實驗室主管:經辦:計畫章收件章瞥研部主管:經辦:「出納ー會計(付款方式爲4者)一式-.-麒..聯瞿團伍、皆縣青軍畫豊片-」會計(付款方式爲3者)L醫研部ー會計(付款方式爲ー、2者)
88長庚醫院小額補助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壹、總則:ー、補助總額:20萬元以下。二、編列項目:專家諮詢費、問卷調查費、文具費、印刷費、資料處理費、雜費。三、不得編列項目:1.設備費、維護費、管理費、差旅費、電腦周邊、資訊軟體、圖書費、論文發表費。2.單價ー萬元以上之設備。四、經費一經核定,不得變更項目。貳、細則項目名稱說明標準專家諮詢費實施本計畫所聘委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之出席費。1.屬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2.研究統計諮詢費用。上限:出席費1000元/人次鐘點費實施本計畫所需訓練研討活動之授課演講鐘點費。應附實授課程時間表,以憑審核。1.主管或主辦人員本身業務舉辦訓練或講習所作之講話、業務報告等不得視為課程而支領。2.凡長庚體系內人員均屬內聘〇依國民健康局標準訂定:外聘專家學者1600元/時內聘人員:800元/時業務費文具紙張實施本計畫所需油墨、紙張、文具等費用。按實需數量依市價核實計列。郵電費1.實施本計畫所需郵資等。2.報銷郵資時應附郵局購票證明及郵票使用者清單,詳載其郵寄用途、郵資、收件人。問卷調查費實施本計畫所需之問卷調查相關費用。每份50元至250元,依問卷內容繁簡程度,酌予增減。印刷實施本計畫所需書表影印、問卷印刷裝訂費用。論文發表之印刷費用得比照本院『醫師論文電腦登錄作業準則』向醫教會申請,不得編列。租金實施本計畫所需租用辦公房屋禮堂、儀器設備等租金;各項租金需分別列出,如:場地租金、燈光、依市價所定租金數額計列。
89項目名稱說明標準音響等。資料處理費實施本計畫所需電腦資料處理費,包括:資料譯碼及鍵入費、程式設計費、電腦使用時間費等。按實需數量依市價核實計列。材料藥品費1.實施本計畫所需消耗性器皿、材料、藥品等費用。應詳列各項材料之名稱(中英文並列)單價、數量與總價。2.本院可領用之醫療耗材,依本院領用程序辦理。其他儀器使用費及其他雜支等。
90附件十二長庚研究計畫—初審審查須知ー、長庚研究計畫之審查重點(-)研究計畫內容(60%):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係指所擬研究計畫主題是一項新的生命科學重要問題,非重複或進行類似他人做過之研究。2.主持人對於該主題之熟悉程度,文獻蒐集之完備性及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是否清楚瞭解:係針對參與研究計畫之人員是否該主題之研究背景,或已有初步研究數據,顯示其研究能力;對現有知識或方法以及必須突破的研究瓶頸,有深入的文獻探討並提出合宜的研究步驟。3.研究計畫撰寫之完整性及妥適性,實驗設計及重要研究方法之可行性:係指計畫撰寫是否完整、簡潔、清楚、具新設計或新方法,主題是否前後連貫以深入探討該領域之重要主題,完成系列的研究成果,計畫的理論架構、研究設計、實驗及分析方法等是否具體可行,以及是否考慮計畫執行時的相關困難或限制,及其解決方式。4.預期成果在學術上、實用上之價值及未來對長庚整體研究之貢獻:研究計畫完成後是否能增進該領域之科學新知或開發新的研究方法或新的應用科技以及能否對於長庚未來研究之發展有所幫助。5.研究人カ、設備以及其它項目經費之申請額度及執行期限之合理性:專兼任研究助理人員、協同及共同主持人等研究人力之配置是否合適?耗材費、貴重儀器使用費、其它費編列是否適當?設備購置是否必要或具成本效益?計畫之執行期限是否合適?部份研究計畫之經費上限及注意事項如下:(1).研究年資小於2年核給經費上限為40萬;小額計畫者經費上限為20萬,兩者皆不核給1萬元以上之設備以及專任助理。(2).本院已有提供補助之費用,不得列入申請費用之編列:郵電費、影印費、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圖書費、文具費、資訊軟體費、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費,惟小額研究計畫依照「小額研究計畫使
91附件十二用範圍及標準」辦理。(二)主持人近五年內研究成果及所反映之研究能力(40%):(依據計畫主持人所送『個人資料表』之近五年發表著作抽印本及A、B表等資料評估)1.近五年研究成果之質與量的整體表現:評估主持人近五年執行過之計畫、發表論文、專利技轉以及其它著作之質與量。2.主持人之研究潛能:係指計畫主持人之研究態度是否嚴謹積極,本身有無研究潛カ及獨立研究能力。(=)審查意見之字數在100字以上為原則,請對計畫優劣做具體且客觀之評述以及提供建設性建議,而避免使用傷及申請人尊嚴之尖銳文字,審查意見及審查rm等第(或評分)之優劣應一致,切勿造成評語佳而評分低之類相互矛盾情形。二、審查資料之保密及學術倫理1.各種審查,審查意見及審查結果均須按一定之程序オ可公開,請各審查委員對所有相關審查資料、委員之意見或審查結果等,切勿私自存留、外流或告知第二人,以免招致行政或法律責任之困擾。2.計畫申請案凡有抄襲、蓄意一稿多投、假造數據等違反學術倫理之嫌,經查明屬實者,按規定予以懲處。三、若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醫研部承辦人員聯繫。
92長庚研究計畫審查表(初審)案號主持人科別計劃主題一、本研究是否需檢附相關同意函:(若有需要,請勾選)口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口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二、研究計畫內容:請綜合下列五點審查項目勾選等級及評給分數(60分)ロ極優(60-54)ロ優(53-48)ロ可(47-42)口差(<42)評分: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15%)2.主持人對於該主題之熟悉程度,文獻蒐集之完備性及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是否清楚瞭解。(15%)3.研究計畫撰寫之完整性及妥適性,實驗設計及重要研究方法之可行性。(15%)4.預期成果在學術上、實用上之價值及未來對長庚整體研究之貢獻。(10%)5.研究人カ、設備以及其它項目經費之申請額度及執行期限之合理性,(5%)三、主持人近五年內之研究成果及所反映之學術研究能力:請綜合下列二點審查項目勾選等級及評給分數(40分)ロ極優(40-36)ロ優(35-32)ロ可(31-28)口差(<28)評分:1.近五年研究成果之質與量整體表現。2.主持人之研究潛能。總分(上兩項評分相加):ロ優先推薦口小幅修改後推薦口大幅修改後再審ロ不予推薦四、本計畫經費編列是否合適?1.建議本計畫每年合適之總金額:補助項目蚯年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93人事費設備費耗材費其他費貴重儀器使用費總計2.說明本計畫每年合適金額以及各細項經費刪減或調整等之意見。五、綜合審查意見:(本綜合意見為複審的重要參考資料,敬請務必填寫)1、本計畫研究內容簡述:2、審查意見:(請分別就前頁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近五年內之研究成果等審查項目,列舉具體的審查意見及具體建議意見,字數在100字以上為原則。)審查委員簽名:長庚研究計畫審查表(複審)案號主持人科別計劃主題
94初審A評分初審B評分ー、研究計畫內容:請綜合下列五點審查項目勾選等級及評給分數(60分)ロ極優(60-54)ロ優(53-48)ロ可(47-42)口差(<42)評分: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15%)2.主持人對於該主題之熟悉程度,文獻蒐集之完備性及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是否清楚瞭解。(15%)3.研究計畫撰寫之完整性及妥適性,實驗設計及重要研究方法之可行性。(15%)4.預期成果在學術上、實用上之價值及未來對長庚整體研究之貢獻。(10%)5.研究人カ、設備以及其它項目經費之申請額度及執行期限之合理性。(5%)二、主持人近五年內之研究成果及所反映之學術研究能力:請綜合下列二點審查項目勾選等級及評給分數(40分)ロ極優(40-36)ロ優(35-32)ロ可(31-28)口差(<28)評分:1.近五年研究成果之質與量整體表現。2.主持人之研究潛能。總分(上兩項評分相加):ロ優先推薦口小幅修改後推薦口大幅修改後再審ロ不予推薦三、本計畫經費編列是否合適?1.建議本計畫每年合適之總金額:7'''、、、翔亍年次補助項目j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人事費設備費耗材費其他費貴重儀器使用費總計2.說明本計畫每年合適金額以及各細項經費刪減或調整等之意見。
95四、綜合審查意見:(本綜合意見為複審的重要參考資料,敬請務必填寫)1、本計畫研究內容簡述:2、審查意見:(請分別就前頁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近五年內之研究成果等審查項目,列舉具體的審查意見及具體建議意見,字數在100字以上為原則。)審查委員簽名:
96長庚研究整合型計畫構想書審查意見表總計畫名稱:總主持人:ー、整合計畫構想書(60%)評分a.本整合計畫之原創性及學術或應用上之價值(30%)b.本整合計畫各子計畫之整合性、互補性及可行性(30%)1.極優(60-54)2.優(53-50)3.可(49-46)4.尚可(45-42)5.差(W41)二、總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40%)評分a,總主持人以往研究表現、整合能力及各子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表現1.極優(40-36)2.優(35-33)3.可(32-31)4.尚可(30-28)5.差(W27)三、研究計畫執行期限是否適當?口適當ロ不適當,建議:四、研究經費編列是否適當?口適當ロ不適當,建議:五、綜合意見(請參考上述評審項目,條列敘述綜合評審意見):六、總分(ー及二項評分相加):評審委員簽名年月日
97長庚研究整合型計畫構想書口頭報告評核表總計畫名稱:總主持人:子計畫No.子計畫主人審查意見推薦與否口推薦ロ不推薦口推薦ロ不推薦口推薦ロ不推薦口推薦ロ不推薦口推薦ロ不推薦附註意見評審委員簽名年月日
98長庚醫學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呈核表】年月日主持人單位案號全程計畫期限本年度計畫期限共同主持人單位計畫名稱:項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說明人事費消耗性材料藥品費儀器設備費貴重儀器使用費其他費合計審查意見摘要院區院長研審會醫研部
99主任委員研發會
100院區長庚研究計劃審核評估委員會【研究計劃核定清單】年月日主持人單位案號全程計畫期限本年度計畫期限共同主持人C3C3/1扉,計畫名稱:本計劃經評審委員評估結果意見如下:項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說明人事費消耗性材料藥品費儀器設備費貴重儀器使用費其他費合計審核意見與建議:※同意本計劃進行,請依規定簽認執行同意書及研究計劃主持人需知(醫研部網頁下載)寄至醫研部,使得啟用經費。※經研審會一次審定之多年期計畫第二年起,主持人需繳交中間報告,經研審會評估通過後,始得核給下一年度經費。※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規定:研究計劃核准後,計劃主持人應衡量欲採購項目之市場性及是否有現貨交運等,以評估採購作業所需期間,依核定之設備及材料項目內容,儘早提出請購並完成領料作業。所有零購、請購、領料作業皆須於計劃執行期間內完成。註:1.計劃章請自行刻印,模式如右:2.經費核銷作業方式,請詳閱「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刊於醫研部版面)長庚研究計臺專用章編號主持人有效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案各項催裁設備需經採購核決始予生效長庚醫學研究計劃審核評估委員會啟醫研部(經辦人)(電話)長庚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立同意書人即本研究計畫主持人:,依長庚紀念醫院(以下簡稱長庚醫院)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101接受補助下述專題研究計畫:計劃編號:計畫名稱:(以下簡稱本計劃)補助經費:新台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茲願依長庚醫院有關規定執行本計畫,並同意遵守下列規定:一、本計畫執行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補助項目以長庚醫院研究發展審核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研審會)審查通過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為準。二、本計畫之補助經費,依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執行期滿,依報支程序,檢據核實報銷,如有結餘,應即全數繳還長庚醫院。三、本計畫(含多年期計畫全程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依長庚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及有關報告格式及繳交方式之規定撰寫可供發表之研究成果報告,送研審會辦理結案。四、本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及長庚醫院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五、本計畫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除另有約定外,歸屬長庚醫院所有,其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專利授權、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由計畫主持人依長庚醫院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雙方之約定辦理。六、隨時配合長庚醫院需要,提供說明及參考資料;如屬列管計畫,應依管理考核相關規定,填送管考表等資料。七、本計畫如涉及人體試驗或採集人體檢體、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主持人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檢具受試驗者或接受檢體採集者承諾同意書,受試(檢)者如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則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書,並經長庚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使得進行機構人體實驗或採集檢體。實驗過程應顧及人道並尊重受試(檢)者個人權益及安全措施,如發生人體試驗或採集檢體之法律問題,均由主持人自負完全責任;如有動物實驗,亦同意遵守有關法令暨本於愛護動物之態度進行;如有進行基因重組、基因轉殖田間實驗、具危害性微生物或病毒之實驗,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確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ハ、計畫主持人對於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者,應保證絕無侵害他人權利、違反醫藥衛生規範及影響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其因而造成長庚醫院之權利或名譽受損者,長庚醫院得依法主張權利或追究法律責任,並得要求損害賠償。九、計畫主持人未經長庚醫院同意,擅自對外公開歸屬於長庚醫院所有之研發成果者,長庚醫院得依法主張權利或追究法律責任,並得要求賠償。歸屬於長庚醫院之研發成果,其公開有影響民生福祉、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不宜公開。計畫主持人未經長庚醫院同意,擅自公開該研發成果,相關責任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計畫主持人有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情事者,本院得中止計畫主持人於日後三年向本院申請各項獎補助計畫。
102十、計畫主持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時,長庚醫院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十ー、計畫主持人對上述計畫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及研發成果實際運用績效登錄等內容,應負完全責任。如有因涉及營業秘密、專利、技術移轉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影響公序良俗或政治社會安定等,而不宜對外公開者,請勿將其列入精簡報告,並在完整報告中註明不宜公開部分及其理由或得公開條件,並另提供刪除不宜公開部分後之完整報告乙份;原則上甲方將公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原則上不予公開。十二、計畫主持人提供之執行進度報告研究成果完整書面報告之發表內容及研發成果實際運用績效登錄內容等,於必要時,得進行查核及要求改善。十三、計畫主持人及參與人員於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如有違反學術研究倫理之情事,本院將依研究倫理案件查核及審議辦法規定處理。十四、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長庚醫院之相關要求處理。計畫如屬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項目,則應依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之相關規定。十五、計劃主持人對所執行之計劃負有屢行義務及保證之責任,如未能履行本院相關規定者,本院得停止撥款,並向計劃主持人追還已撥付之款項,又如發現預期結果無法達成或研究工作不能進行時,本院得隨時通知計劃主持人終止計劃,並向計劃主持人收回未支用之款項。十六、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國衛院及衛生署等院外機構委託計畫,須依委託機構合約書及相關規定執行,若因計畫主持人未依合約書及相關規定執行計劃,經委託機構查獲裁定懲處者,計畫主持人應負擔違反合約之各項裁定及負擔違反合約之罰款金額。十七、如因本同意書爭訟,同意以台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十八、本同意書一式二份,分由長庚醫院及計畫主持人收執,以資信守。此致長庚紀念醫院計畫主持人:(簽名或蓋章)科別:中華民國年月日
103長庚研究計劃主持人須知ー、權利1.主持人得依本院各項研究計劃申請相關規定,申請研究計劃補助,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設備及耗材、其他費用等。2.主持人得依本院實驗室管理規定,申請實驗空間或共同儀器使用。3.主持人得參加本院所舉辦之各項研究相關教育訓練及課程。4.主持人得建議院區添購研究所須之各項貴重儀器設備。二、義務1.主持人對於接受補助所聘用之研究人員,包含專、兼任助理等計劃下所屬各類研究人員,需負以下管理責任:(1)確實督責計劃下所屬研究人員遵守院內各項規定,包括人事規定、電腦使用規定、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準則等。(2)計劃下所屬研究人員應依本院考勤規定辦理報到、出勤及離職等相關手續,平日於醫院中需佩帶識別證。(3)非經院區申請核可之電腦,欲使用網路者請提出申請使用IP,且個人電腦需安裝防毒軟體(隨時update),不得使用院內網路進行非公務性之檔案上傳、下載,若因疏失造成臨床作業當機,提報院區管理部議處,且主持人需負連帶管理責任。14)督導計劃下所屬研究人員定時參加醫院所舉辦之安全衛生訓練,並應時時注意掌握所屬研究人員之動態。25)計劃下所屬研究人員若有違反本院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依本院規定議處外,依情節輕重,主持人亦需負連帶責任。3.主持人對於接受補助所購買之儀器設備,應遵守以下使用規定:(1)儀器設備應屬公共設備,以共同使用為原則,保管人則設定為計劃主持人。主持人離職時,需將設備移轉至仍在職之其他計劃主持人名下,不得私自帶走。(2)為維持儀器設備妥善運轉,保管人得設定儀器使用規則,由共同使用儀器設備之其他使用人,依使用頻率共同支付儀器維修費。唯設定使用規則時,應先呈至醫研部核備始得為之。4.主持人申請獲准使用實驗室,應遵守以下規定:(1)於實驗室內需遵守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並依標準操作流程操作實驗。(2)欲操作研究室儀器之申請人及其助理人員,須接受本院或醫學研究部之教育、安全及操作訓練,未具備相關執照者,不得操作特定儀器(各項法定需具備相關執照始得操作之儀器)。(3)使用人須共同維持環境整潔及公共安全,並不得於本研究實驗室內飼養動物,如須從事動物實驗,需事先獲得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4)使用人須小心操作儀器,並須登錄使用名冊以釐清責任歸屬,若非自然耗損須負賠償責任。若儀器損壞時,須即時告知管理人員檢視及修理。(5)使用人不得隨意搬出或搬入儀器,必要時得經醫研部同意,搬入小型
104易移動儀器以供研究使用,但不得佔用他人空間。(6)使用人須遵守本院安全衛生及垃圾分類相關規定,共同維持環境整潔及公共安全,並配合工作場所之各項安全衛生檢點之執行。。(7)違反上述規定經醫研部查證屬實,得隨時提示警惕,情節嚴重時報請院方處置,終止使用權利。(8)期滿或違規未騰空者經通知兩星期內仍未遷離者,其置放物品或儀器得由醫研部處理。(9)使用人依規定須參加共同實驗室研究專題座談會,及有關實驗安全研討會,並應參加實驗室定期舉行之「實驗室管理會議」。1.主持人於研究計畫結案後半年內,應提交投稿證明及檢附論文摘要、封面及致謝,並於致謝欄應填寫多年期計畫編號。另研究成果具臨床效益者,應繳交臨床應用摘要報告,說明如下:(1)發表論文:研究計畫結案後,應將研究成果發表論文,除特殊情況外(如專利申請中),於結案半年內(自計畫結案日起算六個月內,結案日期為計畫結束日期,若計畫申請展延,則以展延結案日期為主)提交投稿證明。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於上述規定期限內提交投稿證明,主持人須提出說明。(2)臨床應用:若研究成果具臨床應用效益,應於結案後三個月內併同成果報告提交臨床應用摘要報告(至少100字)。2.獲CMRP經費補助者或使用本院核心實驗室設備者於發表論文時,須於「致謝欄」載明獲CMRP經費補助(含計畫編號)及核心實驗室名稱。發表論文時應該以本院統一院區名稱及核心實驗室名稱,各院區中英文名稱及核心實驗室中英文名稱。3.主持人於發表論文時作者順序,請參考AuthorshipGuidelines規定排序。4.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國衛院及衛生署等院外機構委託計畫,須依委託機構合約書及相關規定執行,若因計畫主持人未依合約書及相關規定執行計劃,經委託機構查獲裁定懲處者,計畫主持人應負擔違反合約之各項裁定及負擔違反合約之罰款金額。5.以上規定將列入醫研部定期研究成果論文審查項目及未來申請CMRP研究計畫之參考。單位:主持人:長庚體系各院區中英文名稱及院區所屬核心實驗室中英文名稱依規定獲CMRP經費補助者或使用本院核心實驗室設備者於發表論文時,須於「致謝欄」載明曾獲CMRP經費補助之案號、使用之核心實驗室設備及資源,統一本體系各院區中英文名稱及院區所屬核心實驗室中英文名稱,以利計劃主持人發表論文時有所遵循。(一)長庚體系各院區中英文名稱如下:1.林口長庚醫院:ChangGungMemorialHospitalatLinkou©2.台北長庚醫院:ChangGungMemorialHospitalatTaipei〇3.桃園長庚醫院:ChangGungMemorialHospitalatTaoyuano
1051.高雄長庚醫院:ChangGungMemorialHospitalatKaohsiung©2.基隆長庚醫院:ChangGungMemorialHospitalatKeelung©6.嘉義長庚醫院:ChangGungMemorialHospitalatChiayi©(二)各院區核心實驗室中英文名稱彙總表院區中文名稱英文名稱林口臨床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ClinicalProteomicsCoreLaboratory顯微鏡中心MicroscopeCoreLaboratory基因體醫學研究核心實驗室GenomicMedicineResearchCoreLaboratory基因定序核心實驗室DNASequencingCoreLaboratory實驗動物中心LaboratoryAnimalCenter動物分子影像中心AnimalMolecularImagingCenter貴重儀器室ExpensiveinstrumentCoreLaboratory組織銀行TissueBank高雄臨床基因體暨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ClinicalGenomic&ProteomicCoreLaboratory實驗動物中心LaboratoryAnimalCenter組織銀行TissueBank基隆實驗動物中心LaboratoryAnimalCenter組織銀行TissueBank親義實驗動物中心LaboratoryAnimalCenter組織銀行TissueBankAuthorshipGuidelinesー、Authorship:將研究之責任分派與貢獻詳盡表列出來;對於個人與機構之聲譽、學術貢獻與贊助授予而言非當重要,說明如下:1.每位於作者名單上之作者需對作品有重要之貢獻,如對論文之啟發、規劃、分析及解釋等。每一位作者之貢獻需載明於聲明書上,所有成員皆應符合作者投稿聲明之條件。2.榮譽作者或邀請掛名作者,不應被接受。3.提供經費、技術服務、病人或研究工具雖為作品之不可或缺之要素,但並非是共同作者之絕對因素,亦可酌以納入致謝欄。
1061.對作品有知識上之重要貢獻者應列為作者;對作品有次要貢獻者應列為致謝。2.所有作者應參與原稿之寫作,包含草稿的複審並同意最後之版本。3.需有一位作者應對作品負主要責任,主要作者應確保所有作者皆符合Authorship之標準並應準備ー份經所有作者同意之貢獻說明書(這份記錄應保存於贊助單位)。4.作者投稿聲明須包含(1)資料之設計、分析與解釋、(2)草稿或是重要內容之修改、(3)資料收集之參與者應於致謝欄陳述。5.完稿聲明書內容須包含(1)此篇並無於其他處發表、(2)此篇內容皆未發表過、(3)所有作者皆閱讀並同意此完稿、(4)所有與業界之潛在關係皆須掲露,任何例外需解釋二、Authorship之順序:1.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所有作者應依其參予程度ー起協商後,決定Authorship之順序。2.作者們應詳述每一位作者對於完稿之貢獻與名單上之排序,使讀者可清楚明白各作者之角色。3.主要作者應準備一份經所有作者同意之順序名單。
107附件二十長庚紀念醫院執行政府及衛生機構補助研究計畫編號申請表一式三聯計畫主持人1院區醫研部—研發會主席I院區醫研部年會計處2計畫主持人補助機構計畫編舗補助編號:本蚌崇脑計畫名稱計畫期限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ロ共同主持人:口協同主持人:1.上列之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經審核後得依「主治醫科內積分評核作業準則」列入評核三年內之學術研究之計分範圍,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填寫完整。2.本計畫是否需使用非本院現存藥品品項(含本院提供現有品項但須與臨床使用品項區隔者):□是,請將藥品存放於臨床試驗藥局。口否□研究經費(詳列於下方)研究經費補助項目核定經費院外經費說明人事費業務費其他費管理費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十合計備註研審會院區醫研部申請部門科(系)主任:部門名稱:主持人:聯絡電話:填表說明:ー、凡屬衛生署及其下屬機關、經濟部、經建會、工研院、中研院等委託之研究案,請詳填上列表格,併同契約書或合約書、計畫書及補助單位之函文(ー弍二份)寄院區醫研部,憑辦理研
108究計畫編號。二、上列之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經審核後得依「主治醫科內積分評核作業準則」列入評核三年內之學術研究之計分範圍。
109執行研究及成果運用承諾書立承諾書人(即計劃主持人)所提之研究計劃,經貴院同意下予以進行,並承諾遵守以下條款:ー、本次貴院同意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之研究計劃乙案(研究主題:b二、本計劃執行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同意於該項研究計劃結束後,除需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含完整報告及研究工具)外,並同意於貴院執行該項研究期間所發展之研究工具(量表)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利,無償由貴院或貴院指定之機構或個人使用,絕無異議。惟貴院或貴院指定之機構或個人依前條規定使用該量表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利前,貴院應先以書面通知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卜四、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承諾於貴院執行研究期間,所知悉或佔有之一切技術或資料(包括病患及其相關資料)應嚴加保密,如有違反規定,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五、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如未遵守上述相關規定時,貴院得隨時終止合作之研究,且不再接受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之研究計劃申請。六、如因本承諾書爭訟,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七、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分別由貴院及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各執乙份,以資信守。此致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高雄、基隆、嘉義)長庚紀念醫院立承諾書人(計劃主持人):(簽章)戶籍地址:聯絡電話:
110執行機構:(簽章)(請加蓋關防)中華民國年
111長庚研究計畫口中間報告口成果報告計畫名稱:計畫類別:口個別型計畫口整合型計畫計畫編號:執行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類型:口精簡報告口完整報告說明:ー、中間及成果報告內容分為精簡報告、完整報告,精簡報告內容之篇幅以4至10頁為原則,完整報告內容之篇幅不得少於10頁。多年期計畫、整合型計畫、目標導向型計畫需繳交完整報告。二、研究計畫結案後半年內應參考AuthorshipGuidelines發表論文,並提交投稿證明。三、內容格式:依序為1.封面、2.中英文摘要、3.目錄(精簡報告得省略、4.報告內容、5.參考文獻、6.計畫成果自評、7.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8.附錄。(一)報告封面。(本頁)(二)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keywords)。(三)報告內容:請包括前言、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結果與討論(含結論與建議)等。若該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可以A4紙影印,作為成果報告內容或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若有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著作、專利、技術報告、或學生畢業論文等,請在參考文獻內註明之,俾可供進一步查考。(四)頁碼編寫:請對摘要及目錄部分用羅馬字I、II、(II…標在每頁下方中央;報告內容至附錄部分請以阿拉伯數字1.2.3.…順序標在每頁下方中央。(五)附表及附圖可列在文中或參考文獻之後,各表、圖請說明內容。(六)計畫成果自評部份,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值、是否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如下頁)
112(七)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凡研究性質屬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之計畫,每項研發成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A-8299年10月25日第12次修訂
113果填寫ー份。(如下頁)
114長庚研究計畫計畫成果自評部份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Y是否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1.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口達成目標口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100字為限)ロ實驗失敗口因故實驗中斷口其他原因說明:多年期計畫主持人加填此項目:計畫經費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口達70%以上口未達70%,敘名原因:2.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論文:ロ已投稿,請附投稿證明ロ已發表,請附論文抽印本ロ未發表之文稿口撰寫中口無專利:口已獲得口申請中口無技轉:ロ已技轉口洽談中口無其他:(以100字為限)
1151.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500字為限)臨床應用效益:口純基礎研究,無臨床效益口疾病機轉研究,無立即臨床效益ロ試劑開發,具臨床效益口疾病診斷,具臨床效益口藥物療效評估,具臨床效益ロ臨床治療與照護評估,具臨床效益口其他說明:
116長庚研究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日期:_年月日補助計畫計畫名稱:計畫主持人:計畫編號:領域:研發成果名稱(中文)(英文)成果歸屬機構發明人(創作人)技術說明(中文)(200-500字)(英文)產業別範圍技終前行4註:本項研發成果若尚未申請專利,請勿掲露可申請專利之主要內容。
117長庚研究銷毀保留申請表項次計畫編號計畫名稱醫研部申請部門部門名稱:主持人:聯絡電話:
118長庚研究計畫延期、變更、撤銷申請表一式ー聯計晝主持人—院區醫研部,研審會主席1院長(經費如有増加)—院區醫研部—計畫主持人計畫編號計畫名稱計畫期限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項目:□計畫延期(擬延期至民國年月日)□增列共同研究人員系(所、科)姓名;職稱系(所、科)姓名;職稱□變更研究助理職級ロ變更編列項目□變更研究內容□流用研究經費(調整前後之情形請詳列於下方)□撤銷此案□其他研究經費補助項目原核定金額變更後金額差異原因說明人事費耗材費設備費其它費貴儀使用費原因說明院長研審會主席醫研部申請部門部門名稱:主持人:聯絡電話:說明:ー、計畫延期需先確認欲延期之期間是否於各委員會(IRB、動委會、生委會)之核准範圍內,如否,則請先向各委員會提出延期證明,取得同意書後連同此單送至醫研部,如延期之原因為
119資料整理或報告撰寫則可不需檢附同意書。二、整合型計畫之延期變更,需所有子計畫ー併進行,煩請提供各子計畫之案號、主題和PI同意延期之簽名,可寫在此變更單上或用附件方式提出,彙總後再送至醫研部。
120補助機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計畫編號補助編號:本時亲舗・計畫名稱計書期限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變更項目:□增列協同研究人員系(所、科)姓名;職稱系(所、科)姓名;職稱□研究經費(調整前後之情形請詳列於下方)研究經費補助項目原核定金額變更後金額差異原因說明原因說明機構主管審核部門申請部門ロ此變更涉及研究人カ費,請主持人於呈准後需確認研究人員約聘期間是否需補提變更部門名稱:主持人:聯絡電話:項次一:一式ー聯計畫主持人—會計頁欠二•一式二览计豊主寺人LEキト醫肝北L肝發會主ぎL.亍畋や、1>皆产?B附件二十五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說明:三、如變更費用僅在業務費項下流用者(即研究人カ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之間之流用)逕送會計處辦理。四、下列變更須送行政中心醫研部辦理:1.各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者。2.設備項目變更,單價未超過三十萬元者。3.國外差旅費如有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者,
121附件二十五五、下列事項免填本表,主持人需直接於國科會線上系統提出變更,繳交送出並列印該變更申請表呈行政中心醫研部,經國科會同意方得流用或變更。1.由各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者。2.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即核定清單之補助項目欄,非說明欄之明細b3.研究設備費,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必須變更設備項目,且單價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者。4.國外差旅費,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者。5.其他如變更執行機構、延長執行期間、増列共同主持人等。
122檢附資料清單※以下資料「無」者請寫「NA」97.09.01修訂長庚人體試驗委員會計畫編號計畫名稱檢附資料項目收件藥師簽認備註證明文件衛生署核准函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函文:長庚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書繳款證明單藥品檢驗報告書(C.〇.A)若無C.〇.A請附DOH貨品進口同意書試驗用藥藥品處理切結書試驗計畫書中英文試驗摘要計畫書主持人手冊試驗計畫總覽請自行増頁置藥處標示表藥品編碼1.凡臨床試驗用藥均應由藥劑部門管理。2.計畫委託者請檢附上述資料,印出紙本以資料夾整理並附電子檔,送交各負責藥師。3.藥劑部門編訂藥品編碼呈行政中心核覆上線後,藥品オ可辦理收料、發放。
123附件二十六4.另請附上壹只資料夾以供整理處方單、InvestigationalProductInventory、PackingList…等資料,謝謝!
124設定日需要日請購日採購別請購部門成本負擔部門用途代號工程編號交貨庫請購單編號年月日年月日項次品名規材料編號單位數量廠商配合事項用途說明分批交貨日期交貨地點採購經辦代號數量詢價截止日院長處長管經辦
125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A-9599年10月25日第12次修訂
126長庚研究計畫中間/成果報告評估表主持人單位案號執行期間計畫名稱
127ー、報告內容、成果報告自評表、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之審查意見:二、多年期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未達70%原因,是否合理?(已達70%者,可略)三、臨床應用效益是否合理?四、綜合評估:中間報告:(1)口傑出口優良ロ良口可口稍差口極差(2)委員建議:口繼續成果報告:ロ傑出口優良ロ良五、下一年度經費評估:新申請:人事費設備費耗材費其他研究有關費用貴儀使用費合計ロ轉變口中止ロ可口稍差口極差上年度核定:人事費設備費耗材費其他研究有關費用貴儀使用費合計評估委員:
128長庚醫學研究計劃審核評估委員會計畫審查/評估結果通知日期:主持人單位案號待覆日期計畫名稱評估意見與建議:長庚醫學研究計畫審核評估委員會啟醫研部(經辦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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