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资比例举例

债资比例举例

ID:82888224

大小:13.89 KB

页数:6页

时间:2023-09-24

上传者:灯火阑珊2019
债资比例举例_第1页
债资比例举例_第2页
债资比例举例_第3页
债资比例举例_第4页
债资比例举例_第5页
债资比例举例_第6页
资源描述:

《债资比例举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比例(以下简称“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是填制本表的难点,在此举例介绍其具体计算过程及税务处理。假设北京A公司、苏州B公司、香港C公司同为Z公司的关联公司,Z公司2011年借款情况(涉及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如下表列示。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比例(以下简称“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是填制本表的难点,在此举例介绍其具体计算过程及税务处理。假设北京A公司、苏州B公司、香港C公司同为Z公司的关联公司,Z公司2011年借款情况(涉及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如下表列示。201I年度借款情况表(假设Z公司仅此3笔借款)项目本金企业融资利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限201I年应支付利息(款项已经实际支付)北京A公司1006%6%2010.12.01-2011.5312.50苏州B公司2008%6.6%2011.02.01-2012.05.3114.67香港C公司4007.5%6.5%2011.01.01-2011.12.3130.00合计70047.17第一步:计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利息计算表项目2011年应支付利息(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不超过金融利率的利息超过金融利率的利息北京A公司2.502.500.00苏州B公司14.6712.102.57香港C公司30.0026.004.00合计47.1740.606.57第二步:计算关联债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九章都对关联债资比例税前扣除问题作出了规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处理的例外性条款规定,即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一是企业的关联借款超过了规定比例,但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并证明关联债权投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发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二是企业计算超规定比例的利息,在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分配后,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3(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计算表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A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000000000000000B0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C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0人彳1005005007007007007007007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200总计6001200140014001300120012001200120012001200800r平!均ー300600700700650600600600600600600400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6950

4各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表(实收资本、资木公积、留存收益数字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取得)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初末实收资本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资本公积-10-10-10-10-10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留存收益-50-40-40-30-30-20-20-10-100010102020303040405050606070合计(非简单相加)606060606075757575757585859595105105115115125125135135145总计120120135150150160180200220240260280平均606067.575758090100110120130140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1107.5权益投资计算原则: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5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6950/1107.5=6.28计算结果超过了2:1的规定比例。第三步:将超过关联债资比例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进行分配超关联1责资比例利息分配表项目不超过金融利率的利息分配比例超债资比例利息分配金额总计40.60100%40.60*(1-2/6.28)=27.67北京A公司2.506.16%27.67*6.16%=1.70苏州B公司12.1029.80%27.67*29.80%=8.25香港C公司26.0064.04%27.67*64.04%=17.72税务处理1.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Z公司向关联方苏州B公司支付的2.57和向香港C公司支付的4不得在Z公司税前扣除。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部分需要进ー步核实后处理。对于支付给北京A公司及苏州B公司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利息能否扣除的问题,需要进ー步核实A、B公司实际税负情况。如果其实际税负高于Z公司,则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利息允许在Z公司税前扣除;如果其实际税负低于Z公司,则Z公司需要提供同期资料以证明其关联债权投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超过关联债资比例部分利息不得在Z公司税前扣除。对于支付给香港C公司关联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利息能否扣除的问题,Z公司需要提供同期资料以证明其关联债权投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超过关联债资比例部分利息不得在Z公司税前扣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