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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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1本章内容结构:12节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第十节 税收优惠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2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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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

5我国增值税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前为生产型增值税;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营业税劳务改征增值税分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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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征税范围项 目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应税服务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4)混业经营

9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0三、提供应税服务试点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1.交通运输业(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2.邮政业(1)邮政普遍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113.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增值电信服务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4.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12【解析1】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解析2】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解析3】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缴增值税。

13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3项)一、金融业的增值税项目: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纳税。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14二、公用事业的增值税: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2.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15三、印刷、采掘行业:1.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3.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属于增值税范围。

16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1.资产处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2.资产重组: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资产重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3.电梯销售与维修: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要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收取的收入,征收营业税。4.二手车经销:经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此外的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不征收增值税。

17五、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3.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18六、营改增企业:1.交通运输:(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未提供服务的逾期票证收入,征收增值税。(3)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邮电业: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电信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4.现代服务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9七、其他: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3.新增: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20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1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要点】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2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3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4九、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要点1】上述(四)~(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六)、分配(七)、赠送(八),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四)、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五),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25【要点2】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26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7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28知识点:两类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一、划分标准:(一)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9(二)核算水平。经营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30【提示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提示2】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31二、纳税人登记和管理(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锐务机关应当告知纳锐人需要认证的内容。

32(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3(三)下列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达标但不经常提供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的所在地和权限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4(五)两类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小规模:简易征收法——销售时

35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36知识点:增值税的税率一、税率: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共4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税率适用范围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1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增值电信服务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3%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37需要注意的是:(一)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频振式杀虫灯;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

38(二)零税率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3.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承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4.出口货物。

39【解析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解析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以及向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提供研发和设计服务,不适用零税率。【解析3】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

40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1)3%: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41二、一般纳税人适用: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1.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适用范围:见第6节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4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政策如下: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12-31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在2014-7-1前: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按简易办法:在2014-7-1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1+17%)×1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放弃减税,依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44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当期购进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45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46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47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收入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48二、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491.销售额中包括:价款和价外收入【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2.销售额中不包括:(1)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3)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0(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3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说明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注明)①目的:促销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目的: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目的: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51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25.包装物押金处理:(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53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17%)×17%(3)发生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增值税=净值×17%(4)营改增纳税人销售已使用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依3%减按2%征收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

54(三)营改增纳税人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计税1.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有形动产租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说明:本金为合同约定;无合同,为实际收取本金)(2)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租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安装费、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52.电信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64.现代服务:(1)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2)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国际货物代理运输: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后的余额。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有效凭证: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承租方发票、财政票据等。

57(四)视同销售货物、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销售额确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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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2.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等)4.营改增的行业。

60知识点:进项税额的抵扣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6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一、以票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2二、计算抵扣——购进免税农产品(一)基本规定项目内容税法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计算公式1.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的价外补贴(10%)、烟叶税(20%)

63(二)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64(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1.适用试点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652.核定方法: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注释: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合并为: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66②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67③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68(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69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70三、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同一般规定【提示1】外购自用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提示2】低纳高抵问题

71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提示】从增值税的原理去理解。不得抵扣项目解析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解析1】营改增的变化带来非应税项目的调整【解析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进项税额转出);在所得税中,需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解析1】计算题、综合题的每年重要考点【解析2】接受货运服务的进项税额伴随货物抵扣,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时,货运服务的进项税额一并转出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与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72二、进项税额转出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73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运费的不同税务处理——营改增之后:

74(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三)利用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75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相关规定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11节)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76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77(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办法。

78二、应纳税额计算中常见问题:(一)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三)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四)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79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80(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六)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81(七)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了解)(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处理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技术维护费: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抵减;注意:此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专用设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和传输盘

83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3个行业: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2015教材新增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处理)暂行办法:经批准,总机构可汇总纳税。即: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84(二)分支机构:发生增值税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按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邮政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航空或铁路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航空或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85(三)总机构汇总(季度):汇总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四)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其它:关于增值税计算同一般规定

86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87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一、应纳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解析1】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解析2】按简易计税办法不区分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8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89知识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考情分析:近三年无考点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2)以所在地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地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90(4)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5)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6)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库存化肥(了解)

91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折让而退还给销售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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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94知识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二、混合销售行为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例如: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安装,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95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销售额、营业额,各自交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例如:购物中心既销售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

96特殊经营行为总结:特殊行为涉及税种税务处理混业经营增值税按各自税率,均缴增值税全面营改增后将不存在混合销售增值税、营业税按经营主业,只缴一个税兼营非应税增值税、营业税按核算水平,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97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98知识点:进口货物征税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99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17%、13%(同国内货物)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00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101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102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承担或应承担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一)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二)免税政策——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三)征税政策——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03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范围及方法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是指出口货物和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

104政策货物内容(注意选择题)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列举了8项,其中重点是:(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如: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7)融资租赁货物出口

105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两类生产企业可关注列举:(1)企业条件(P86);(2)列举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106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1)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2)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①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②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行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107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2.营改增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也按照上述“免、抵、退”税办法。

108(二)免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2.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109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110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11出口企业出口项目退(免)税计税依据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实际离岸价(FOB)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3.各类企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1124.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5.零税率应税服务(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实际运输收入(理解范围)②其他:提供应税服务额(2)实行免退税办法购进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3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计算一、“免、抵、退”税计算:

114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15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的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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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二、“免、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一)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二)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118(三)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119第十节 税收优惠

120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21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122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款是否收到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123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特别关注】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不是发出代销商品时,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销款时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当天—8.有形动产租赁采用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不同于货物销售9.视同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完成当天

124二、纳税期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税款缴库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25三、纳税地点纳税人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①机构所在地纳税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3)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

126四、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1主5附(了解)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共38行结构:销售额、税额计算、税款缴纳。附表: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了解

127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28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129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和开票限额(一)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联次:三联票和六联票。(二)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不超10万元不需实地查验)。

130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1.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2)销售免税货物。(3)向消费者提供应税服务。(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1三、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了解)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填写原因即对应蓝字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四、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项目具体情形税务处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无法认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重复认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2.密文有误3.认证不符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133◆本章内容总结:1.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视同销售、与营业税划分)2.掌握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3.掌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4.掌握简易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5.掌握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计算6.掌握出口货物的政策、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应用7.掌握具有普遍适用范围的优惠政策8.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专用发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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