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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南京医科大学学报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总第34期·22·ACTAUNIVERSITATISMEDICINALISNANJING(SocialScience)2009年3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探析李勇(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摘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本文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路径选择,应当建立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统一的法律体系
2、。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路径选择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479(2009)01-022-04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社会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和谐社会,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决定》)明确
3、指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和利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度。”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等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知,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框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
4、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义,改变过去农民医疗负担过重的状况,减少农民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党的十七大报疗”。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决定要“全面推进新型告要求“病有所医”、“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而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加现代法治的进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治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政府化自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筹资标准的提高等都说明我国政府开展新
5、型农村合(二)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作医疗工作的决心和对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任、认同和支持的实践需要返贫”现象的关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立足于我国党和政府中,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对传统合作医疗的经验教训的总结,结合我国社会境”,促使我们思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必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而实施,将在农村长期发要性、可能性及实现途径。挥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长效制度而非短期政策。从法理学的角度,一项法律或制度能否得以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6、立法必要性众自愿遵从和支持,一方面在于法律或制度具有权(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威性和国家强制力,另一方面在于该项法律或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的内容是否真正体现公众的真实利益要求,符合最收稿日期:2008-12-9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课题(06SJD820005)作者简介:李勇(1975-),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法律伦理学。第1期总第34期南南京医科大学学报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月ACTAUNIVERSITATISME
7、DICINALISNANJING(SocialScience)·23·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道德诉求,而最重要的在于府责任和保障农民自愿参加,规范运行新型农村合该项法律或制度的内容所体现的广大群众的利益要作医疗制度。求和公众自身利益能否保持一致性。(四)农民基本健康权保护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制度内容的出发点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具有制度的伦理性,内容设计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优系千家万户幸福”、“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化,往往欠缺的是制度的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力,实践民健康水平”、“建设
8、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中参合农民的不信任、资金来源的不稳定、管理方面系”,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新型农村合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正是权威性缺失的具体体现,医疗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权和健康而法律在现代法治社会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国家强权,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制力,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参合农民、集体和政府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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