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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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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补助费的发放与管理第一条通信补助费的项目工作手机通话费、住宅电话通话费、BP机服务费。第二条通信费的补助范围一、工作手机通话费补助范围公司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因工作需要);机关部门正职及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基层单位正职;青岛分公司行政副职以上及所辖项目经理部正职。二、工作住宅电话费补助范围公司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基层单位正职领导;机关部门正职领导;青岛分公司三总师以上领导及所辖项目经理部正职;特殊岗位管理人员。三、BP机服务费补助范围公司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基层单位科(股)长以上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机关副科以上管理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第三条通讯补助费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公司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因工作需要,手机通话补助费由公司经理审批。机关生产经营部门正职及特殊岗位管理人员的手机通话补助费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机关特殊岗位管理人员的住宅电话通话补助费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
1机关部门人员BP机服务补助费由部门书面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基层单位享受BP机服务补助费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机关因工作需要享受BP机服务补助费的管理人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四条通信补助费补助标准一、手机通话补助费1.公司正职领导每月500元;公司主管生产经营副职每月400元;公司其他副职每月300元。2.机关生产、经营部门正职每月260元;非生产、经营部门正职每月220元。3.项目经理部经理(含外埠)按施工面积核定,5万平米以上每月500元,5万平米以下每月400元,外埠高速公路每月500元。4.党支部书记按本单位行政正职核定标准的80%核发。二、工作住宅电话通话补助费公司正职领导每月100元;公司主管生产、经营的副职领导每月90元;其他副职每月80元;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每月60元;机关部门、基层单位正职每月50元。三、享受BP机服务费补助人员每月补助40元。第五条凡享受通信补助费的人员,因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办理通信补助费变更手续,并从变动的下月执行新的补助标准。第六条符合享受通信补助费,但未开通通讯设备的不享受通信补助。第七条
2发放与管理执行公司(1998)城建行字第128号、(1999)城建行字第027号、(2000)城建行卫发137号文件。公务交通补助费的发放与管理第一条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办理公务,其交通补助费实行货币发放的方式,公务交通补助费既不是职工福利,也不是岗位津贴,而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办理公务所必须的交通费用。第二条车费发放范围(一)公司机关定编范围内按考勤记录在岗工作的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含经劳人部正式任命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下同);(二)上一年度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基层单位(包括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它经营承包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三)上一年度利润亏损的单位,以及本年度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亏损(包括定额费用超支),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实现扭亏增盈的单位的管理人员,减发其车费的30-50%,并不予补发。连续两年亏损的单位不发放车费;(四)生产经营单位在无工程施工任务或无经营收入期间,不核发车费。第三条公务交通补助费,根据项目规模、业务量大小以及工作岗位的不同制定如下统一标准(详见附表):(一)机关职能部室按其与生产、经营的业务直接关联程度及出行频率分三类标准发放车费;
3(二)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规模、完成施工产值和上缴利润情况,根据集团(97)城建人字第37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级别标准,划分为五类。地处市属远郊区县的(五环以外),核加标准车费的10%;(三)吊装分公司、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一律执行项目经理部三类标准。第四条公务交通补助费发放管理:公务交通补助费的发放,从鼓励个人购车办公务的原则出发,在考虑年龄的同时,对购车办公务与否采用不同的发放标准政策。(一)公司正副职领导凡年满55周岁,不考虑是否购车办公,均按公务交通补助费标准全额发放个人;55周岁以下领导购车办公的全额发放个人,未购车办公的按标准核减15%发放给个人;(二)公司机关部室公务交通补助费,按核定的不同标准发放到部室,由部室统一掌握使用。年终有节余,结转下年使用,不得发放给个人;(三)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及辅助生产单位公务交通补助费,由项目部、分公司统一掌握使用。年终有节余,结转下年使用,不得发放给个人;(四)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及辅助生产单位经理、书记自购车办公,可分别从本单位核定基数中计提10%发放给个人;(五)公司助理以上领导在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兼职时,以其原任职级别与兼职之间的较高标准核发车费;(六)公务交通补助费的发放,以上月考勤表为准,由各级劳资部门制表按月发放;(七)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以劳人部办理手续日期为准,自下月起按新岗位标准计发;
4(八)离、退休人员自离、退休手续办完之日起停发车费。返聘人员视其工作性质和岗位归口管理;(九)调出本公司的人员自调动手续办理之日起停发车费; (十)各级管理人员在以下非正常任职或离职期间不发车费:1.因伤、病、事、探亲等请假期间或无故不到岗期间; 2.无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待岗期间;3.在外单位驻勤或临时帮助工作期间; 4.试用、留用察看、被单位停工、实习、脱产学习期间; 5.下岗人员在下岗期间;6.因违法、违纪受惩处期间。第五条公司领导、各单位正职,其车费凡全部或部分发放到个人自行支配使用的,由个人自行解决公务交通问题,不得再使用公车;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或挪用本单位集中使用的车费。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正职自购车辆除外)、机关部室管理人员,其车费的全部,由该单位集中管理,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支用。车费余额积累后不准调剂或挪作他用。第七条本市范围内长途用车(北京市远郊区县),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其费用按规定标准由部室负担20%,其它由管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部室人员外省市长途出差使用公车,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应扣除出差人的每日标准车费后,其余由公司负担。部室管理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时,扣除出差期间应计的公务交通补助费后,按标准实报实销。第九条公司领导外省市长途用车,或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扣除出差期间应计的公务交通补助费后,按标准实报实销。
5出差期间应扣公务交通补助费=月公务交通补助费标准÷30天×出差天数(扣除节假日)第十条实行公务交通货币化后,各单位不得再报销除长途、出差以外的其它公共电(汽)车、出租车、租赁汽车、过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非专职司机购油等票据(特殊公务用车除外)。第十一条公务交通补助费包干后,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单位汽车燃油票的管理,防止单位油票用于个人车辆。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加大监督力度,一经查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公司若遇重大政策性变更,需要对原定车费标准进行修订,或发生大幅度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车费时,可随时调整标准或终止发放。第十三条本交通补助费发放与管理依照公司2000年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0年4月20日)行卫发083号文件。 公务交通补助费发放标准一览表公司领导企业领导级别发放标准(元/人、月)正职3800生产经营副职3400其他副职3000经理助理、三副总师1800机关部室类别发放标准(元/人、月)
6部室一类部室700二类部室500三类部室400项目经理部单位级别差旅交通补助费基数(元/单位、月)地铁、市政项目房建项目一类3000025000二类2500020000三类2000015000四类1500010000五类10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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