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2079747
大小:2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2-07-08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招标行为,加强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保证工程和相关物资及服务采购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绝对控股企业(全资和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工业企业除外)自主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和相关的物资采购、咨询服务及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在集团公司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由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实施。 招标办负责招标项目的受理和协调推进。包括:程序监督、项目备案、审核调整、绩效评价、汇总归档、专家库管理等;集团公司监督办(纪监室)负责监督检查。包括:招投标程序和行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人员的纪律行为和违纪查处。 招标办主任由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任。 第四条
1建立集团公司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深人员组成(也可从市国资系统专家库中选取,或从外部聘请),主要为集团公司招标评标提供专家服务。 第五条招标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也可以在集团公司招标办的指导与帮助下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单位(部门)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书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采购文书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办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招标方式与工作程序 第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公开招标(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二)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三)由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2 (二)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有特殊经营或工艺技术要求的或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用于应急抢险、抢修的材料、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或有特殊要求的自主采购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通过市场调研、价格比较后直接发包,资料建档并报招标办备案(附合同复印件)。 第九条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按以下管理权限审批: (一)进入省级或市级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重大或有必要的招标、采购事项,应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按照《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后报招标办备案。
3 第十一条需要招标、采购的单位(部门),在招标前应先提出申请,填写《招标审批表》(见附表一),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部门)应在发布信息前到集团公司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时须提供《招标审批表》、项目批准文件(若有)和招标文件草案。采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项目,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程序: 1、填写《招标工程信息发布表》(见附表二),在市级以上媒体及市国资网、集团公司网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表三); 3、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单个合同标段的招标项目每标段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连续两个合同标段及以上的项目,一般参与投标单位数应是拟中标单位数的2倍以上),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或现场考察。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见附表四); 5、填写《拟中标公示表》(见附表五),在集团公司网上对拟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填写并发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六)。
4招标资料及时报送招标办备案。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程序: 1、填写《邀请招标申请表》(见附表七)。招标项目经批准领导同意后,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邀请单位不得少于3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或现场考察; 2、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 3、填写《拟中标公示表》,在集团公司网上及集团公司固定场所对拟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填写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地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含: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主要技术规格和品质等级,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编制报价的标准及结算依据,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和其他需要提出的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5严格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暂估价资料,估价材料或设备的总价值应达到规定的必须进行依法招标的额度,且保证今后能够通过依法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否则视同支解发包、规避监督行为。原则上不得设立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的暂估价。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有效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根据国家和本省、市现行工程造价和定额费率的规定,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市场信息行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项目的投标控制价,并视项目情况设定投标控制价下浮系数。 确定的投标控制价及其下浮系数按项目实际情况予以保密或公布。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投标控制价。 第十九条招标办在收到招标人送交的招标、采购文件初稿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组织审查。 招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详见附表八),报招标项目批准领导审批。 按规定进入嘉兴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或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经批准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各承资公司应积极推广标准招标文件的应用。
6 经批准或上级核准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报备存档。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发售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或擅自变更其内容。如确有需要澄清或补正的问题,招标人应制成有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加以澄清或补正,并填写《招标补充文件审批表》(详见附表九)。带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须经招标办审核,招标项目批准领导批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将经批准带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发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带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第四章投标、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符合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或采购标的物的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设置。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对送达的投标文件查验其装订、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规定,对密封性完好的投标文件予以签收。密封性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签收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详见附表十《投标文件签收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最低价中标法(有效标)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标方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确定中标单位;其余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前由招标单位到招标办的
7“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含)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外聘的专家评委原则上在临开标前一天由招标办通知。 第二十四条如到投标截止时间,当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应当征询评标委员会意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改为采取竞争性询价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如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流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招标方式进行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当众唱标,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记载,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详见附表十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经开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与排列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备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 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见《嘉实集团招标招租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如有与集团公司原有的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举报原因
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内容无法转码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