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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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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政府間建立策略性夥伴關係之研究:*以臺北市及其鄰近縣市為例**江岷欽孫本初劉坤億摘要我國目前區域發展的問題與需求日益複雜及嚴重,臺北市為我國首善之區,也是臺灣對外的國際窗口,因此,國㆟對大臺北㆞區的發展有極高的期待。然而,由於臺北市的行政轄區幅員有限,倘若想要成為世界級的「全球城市」(globalcity),必須藉由與鄰近(neighborhood)或利害相關(stakeholder)的其他㆞方政府建立策略性的夥伴關係以為因應之道。本文將以臺北市及其鄰近縣市為例,嘗試從資源依賴理論(resourced
2、ependencetheory)、交易成本理論(transactioncosteconomics),以及夥伴關係發展的生命週期(lifecycles)等㆔方面,分別探討㆞方政府間建立夥伴關係的策略,最後也嘗試對臺北市政府提出㆒些具體的建議。關鍵詞:府際關係、策略性夥伴關係、臺北市、資源依賴、交易成本、生命週期*本研究之完成須感謝臺北市政府委託專案研究計畫:「㆞方政府間策略性夥伴關係建立之研究」,另外也感謝兩位匿名審查㆟所提供的修正意見和寶貴建議。限於篇幅和期刊規格,本文僅為研究報告之部分內容,深度訪談、專
3、家學者座談、市府員工座談及國外經驗分析等均無法全文照登,有興趣的讀者歡迎與作者聯繫研討。Email:kuniliu@mail.ntpu.edu.tw。**作者江岷欽為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孫本初為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劉坤億為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1壹、前言㆒九九○年代以降,各國政府再造方案㆗重要的共同趨勢之㆒,就是㆞方政府間夥伴關係的建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將這種趨勢的原因,歸諸於㆘列幾項原因:第㆒,由於環境保護和經濟永續發展等政策問題,亟需區域內各㆞方
4、政府間協力處理;第㆓,由於區域經濟發展失衡,㆞方政府間必須通力合作解決失業和貧窮等社會問題;第㆔,在全球化的衝擊㆘,區域內各㆞方政府間必須藉由資源和行動的整合,以發揮綜效作用(synergy),提昇㆞方競爭力;第㆕,儘管㆞方政府為提昇其效能,已經與許多私部門或非政府組織(NGOs)建立夥伴關係,但㆞方政府間所建立的夥伴關係,仍是其他合作關係所無法取代的機制(OECD,2001:14-15)。我國㆞方政府在發展的過程㆗,也同樣面臨前述OECD國家所遭遇到的問題和需求。例如垃圾處理、營建廢棄土清運、河川污染防
5、治等環保議題,機場捷運、都會區大眾捷運、藍色海㆖公路等交通建設議題,㆞方產業外移和輸入外勞所引發的失業問題,振興㆞方農、漁、牧產業的問題,都市及區域規劃的議題,水資源管理的問題,發展觀光產業議題,以及城市行銷和聯合對外招商的議題。基本㆖,這些政策問題或議題不僅涵蓋了㆞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空間系統,同時也必須跨越行政區域,藉由㆞方政府間建立各類協力合作關係,才能進㆒步獲致問題的改善或解決。近年來,我國㆞方政府間建立合作聯盟關係的實例頗多,例如南臺灣,早在1㆒九九六年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政府即成立的「高高
6、屏首長會報」,㆓○○㆓年南部七縣市(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臺南縣、臺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方行政首長則進㆒步成立首長論壇,這些㆞方聯盟成立的目的是為有效整合南部行政資源與區域發展;而臺北縣、臺北市亦曾因翡翠水庫之使用進行協調,於㆒九八㆕年成立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使台北縣、市居民共同享用水權。㆒九九九年十㆓月高雄縣、市及屏東市曾聯合規劃跨縣市之藍色公路,另臺北縣政府也於㆓○○○年㆕月規劃藍色公路海㆖旅遊路線,並將進㆒步與基隆市、宜蘭縣合作跨縣﹙市﹚之藍色公路航運問題(行政院研考會,2001)。又如,臺
7、㆗縣、臺㆗市為升格直轄市所建立的聯盟關係。但究實而論,相較於目前各㆞方或1「高高屏首長會報」自1996年5月吳敦義前市長任內即開辦,1999年謝長廷市長任內則進㆒步將此㆒會報制度化,每年固定舉辦㆔次,分別由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輪流主辦,其成立之目的在加強高高屏區域的行政協調,並對區域內的共同問題擬具策略和共同行動方案。2區域發展的實際需求,這些聯盟或合作關係的範圍和功能仍然相當有限。再者,雖然我國㆞方制度法亦針對府際間之合作協力加以規範,如該法第㆓十㆒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事項如涉
8、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事務時,由共同㆖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指揮各相關㆞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必要時共同㆖級業務主管機關得指定其㆗㆒適當㆞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又如同法第㆓十㆕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辦之事業,經有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之。」但事實㆖如要推動跨縣市之合作,牽涉到相關部會之主管法律限制甚多,並遭遇到諸如㆞方財政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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