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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修正条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正條文第一條本辦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及教師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及成績證明。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送審者:畢業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第三條依本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六條第
2、一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助教證書與相關服務年資及成績證明。二、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畢業證書、助教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第四條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申請助理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二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三款規定送
3、審者:畢業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四、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四款規定送審者:講師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1第五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專門著作。二、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助理教授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第六條依本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
4、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助教證書或講師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專門著作。二、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專門著作。三、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送審者:講師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第七條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
5、務年資證明及其創作、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之證明或重要之專門著作。二、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副教授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重要之專門著作。第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取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發助教證書或講師證書之現職人員,繼續任教未中斷者,得申請依修正生效前原升等辦法之規定,送審較高等級教師資格。但審定程序,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九條前條所定繼續任教未中斷,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2一、專任教師:每學期應實際任教。但經核准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而未實際任教者,不在此限。二、兼任教
6、師:連續每學期應均有聘書,而各學期實際任教至少滿一學分,且授課至少達十八小時。三、國立或直轄市立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空中進修學院及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兼任面授教師:每學期應至少實際任教滿二學分。四、專任助教:每學年應均有聘書,且協助教學及研究。第十條本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擔任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教學,其年資依下列方式計算:一、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之年資,依服務機關(構)正式核發之服務證明所載起迄年月計算。二、曾任某一等級教師之年資,依該等級教師證書所載年月起計。但該教師職級證明所載年資起計之年月,後
7、於教師證書所載年月者,從該教師職級證明所載年月起計。三、專任教師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者,於申請升等時,其全時進修、研究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一年。經核准借調,且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者,於申請升等時,其借調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二年。四、送審學校及本部依本辦法之規定採計送審人國外學校專任教師之年資時,應以本部編印之國外大專校院參考名冊(以下簡稱參考名冊)所列學校為限;其非參考名冊所列學校,應經本部審查認定,始得採計。前項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由學校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按送審人經歷自行認定。第十一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
8、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送審。二、於送審前五年內及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3利用之電子期刊),或該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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