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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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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巴中经开区,下同)、市级部门(含市党群部门、市政府部门、中央和省驻巴单位,下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分局)。第三条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在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会同市级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对县区、市级部门、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分局)进行考核的目标绩效包括评分目标、扣分目标、加分目标。(一)评分目标1.县区。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
2、平昌县五个县区设置“五大跨越”(37分)、项目工作(20分)、开放合作(15分)、现代服务业(6分)、城乡一体建设(8分)、主要经济指标(20分)、重点保障工作(18分)、社会化评价(6分)共8个板块。按照《四川省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川委办〔2015〕41号)精神,巴中经开区设置规划管理(7—6—分)、发展成效(75分)、治理水平(22分)、党建工作(20分)、社会化评价(6分)共5个板块。具体指标内容和分值根据县(区)发展实际差异化设置。2.市党群部门和市政府部门。考核职能职责(32分)、脱贫攻坚(20分)、重点工作(40分)、社会化评价(8分)。3.
3、中央、省驻巴单位。考核服务地方发展(32分)、脱贫攻坚(20分)、创建工作(10分)、安全生产(10分)、党建工作(20分)、社会化评价(8分)。4.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考核招商引资工作(80分)、政务联络及职能工作(16分)、社会化评价(4分)。(二)扣分目标考核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出现的消极负面情形进行扣分。(三)加分目标工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得到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编制序列内)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省级以上现场会推出先进经验的,在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进行加分。根据《四川省县域经济发
4、展考核办法》(川委办〔2015〕47号)和《四川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15〕37号),被省委、省政府评定为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或精准扶贫先进县的,在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按相关规定加倍加分并给予奖励。评分目标、扣分目标和加分目标考核细则由各—6—牵头考核单位制定,经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另文下发。第五条目标绩效任务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被考核单位在9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牵头考核单位提出建议意见,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核,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
5、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第四季度一律不再受理目标绩效任务调整申请。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对县(区)、市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单科结业、季度考核、年终总评。评分目标实行排名系数法计分,扣分目标和加分目标按件(次)累积计分。(一)单科结业。各牵头考核单位对单项评分目标进行动态监测,根据完成时限按时进行考核。考核一项锁定一项,评分结果按程序送审后年终计入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二)季度考核。对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季度考核。1.县(区)。对精准脱贫、项目工作、招商引资、新型工业、旅游产业等重点目标绩效任务,相应分值分别按20%、25%、20%、35%分解到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牵
6、头考核单位实行每季度考核并排名,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根据季度排名实行系数法计分,年终汇总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即为该单项目标绩效考核总分。—6—2.市级部门。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脱贫攻坚专项方案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事项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几项工作,按季度实行加扣分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会同相关牵头考核单位,每季度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集中统一审核、汇总通报,实行加扣分管理,年终计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三)年终总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县(区)、市级部门年度目标绩效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第七条评分目
7、标的考核,由市级牵头考核单位对所负责的单项考核目标,根据责任单位的完成质量和效果,分项排名(县区不得出现并列名次)。目标管理部门依据名次实行系数法计分,即每个名次赋予不同的系数,单项目标总分值乘以排名所对应的系数即为该单项目标的最终得分。社会化评价测评分乘以排名所对应系数即为社会化评价最终得分。第八条扣分目标的考核,由牵头考核单位根据监控情况,按照扣分细则规定的标准按季度考核并通报。被考核单位提出异议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组织复核确认。考核牵头单位通报文件印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分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备案汇总。第九条加分目标的考核,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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