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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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护船员(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2、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公务船舶除外。  第三条本省各级公安边防机关主管本辖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未设公安边防机关的地方,由公安机关负责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对从事客货运输的各类船舶和从事渔业生产、水产运输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并协助公安边防机关对上述船舶实施边防治安管理。  第四条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实行依靠群众、依法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船舶边防治安管理    第五条本省所属各类船舶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3、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书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办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其船员(民)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  在本省所属各类船舶上作业的外来人员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由所在船舶负责人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  依照省有关规定不需要持有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船舶和船员(民),可以不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依照省有关规定不宜发给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公安边防机关可以不发给。  第六条公安边防机关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应简化手续,为申领人提供方便,申领人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发给。  第七

4、条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冒用、出借。  第八条各类船舶及其船员(民),应随船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  第九条各类船舶及其船员(民),应按规定接受公安边防机关船舶户口和出海船民证年度审验。  第十条领取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报废时,除按规定报经船舶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办理船舶户口变更、注销手续;其船员(民)变动应向公安边防机关办理出海船民证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各类船舶应按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并在船舱内规定位置标明公安边防机关确定

5、的船舶户籍统一编号。船名船号和船舶户籍统一编号不得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进出港口时,除按规定向船舶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办理进出港船舶户口登记,但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船舶主管部门实行定期签证或进出港签证的船舶进出港口的,免予办理船舶户口登记;  (二)渔业船舶进出船籍港的,按渔汛每年办理两次船舶户口登记;  (三)渔业船舶在渔汛期间进出非船籍港的,办理一次性船舶户口登记;  (四)在港区内活动的小型船舶,每年办理一次船舶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得非法进入国家禁止进入的水域或

6、岛屿。  第十四条境内船舶不得擅自搭靠外国籍船舶、台湾船舶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  境内船舶因海上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搭靠外国籍船舶、台湾船舶和香港、澳门地区船舶的,事后除按规定向船舶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报告并接受检查。  境内船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搭靠停泊在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台湾船舶和香港、澳门地区船舶进行贸易等活动的,除依法办理海关、税务等有关手续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办理登船手续并接受检查。  第十五条台湾船舶因避风、补给、修理或贸易等需要,可以到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接待港口、锚地停泊。任何船舶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台湾船舶

7、引航到不接待台湾船舶的港口、锚地。  第十六条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得非法拦截、扣押、强行靠登、冲撞或偷开他人船舶。  发生渔事、海事纠纷,应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非法扣押人质,不得非法扣押船上仪器、物品,不得斗殴。  第十七条任何船舶或人员发现海上漂流的反动、淫秽物品、走私物品或间谍用品等,应及时报告公安边防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私藏、留用或擅自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得进行抢劫、走私、贩毒、传播淫秽物品、偷渡、盗窃、赌博、卖淫嫖娼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任何船舶或人员应服从公安边防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的管理,不得拒绝或妨碍国家工

8、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船舶或人员在海上严重违反本规定,如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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