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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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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改革方案结束交通部:让专车推动传统出租车改革 有关出租车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未来正式结束。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了21位专家,就“专车”是否应该定性为营运性质,如何对“专车”实行管制等问题展开讨论。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表示,此次改革思路是让新增“专车”推动现存传统出租车改革,差异化经营,形成巡游出租车与预约车融合发展。 有关出租车改革的方案在10月10日发布以后,交通运输部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11月9日,征求意见将会截止,昨天,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各地专家达21位,包括交通规划、金融、
2、法律、知识产权等各领域。 改革方案发布后,有声音提到,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登记为营运车辆后,要实行8年报废,兼职司机会大量退出。同时,对“专车”实行严格许可制度,将限制其发展。那么,对于这些争论焦点是否会修改呢?昨天,交通运输部提出相关议题,向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讨论前,运输司副司长徐文强介绍,此次改革思路是“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也就是通过新增的网络与约车推动现存传统出租车改革,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司机以及打车供需矛盾等问题。
3、 另外,此次改革要兼顾各方利益,实行新老业态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服务和错位经营,实现巡游车与约车的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网络预约出租车应该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平台(经营者)、车辆以及司机都要获取相应证件,即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 专车服务仍然是运输服务 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
4、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滴滴今年上半年在海淀法院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法院也据此做了审判。 网约车及司机设许可符合上位法
5、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行政许可法》要求涉及到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职业,必须要颁发人员从业资格证。互联网下提供公共服务驾驶的驾驶员,肯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也肯定是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对司机“发证”完全合理而且有必要。 另外,“专车”需要规范发展,目前《办法》也是有法可依的。“国务院的412号令在前面描述发布词的时候就写清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保留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文件中的三个许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
6、教授王军则认为,网络预约车改变了之前的城市运输服务模式,因而监管模式应该随之更新。我们应看到“专车”对整个城市运输模式产生的变化,如果继续用传统监管方式,比如把车辆登记为营运车辆,司机需获得从业资格,以及平台必须是承运人等要求,可能就出现监管困难。 《办法》要求,拟从事“专车”运营的车辆必须登记为营运车辆,而营运车辆报废年限是8年,因此,很多人认为该条款会将很多兼职私家车主卡在门外。 盈利兼职车辆属于营运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豪认为,判断一辆车是否在从事运输服务应该有几个标准,首先看服务提供者是否以
7、运输服务作为职业,如果是兼职或者是“玩票”,有人一个月搞两单也被定性营运就不合适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有完善空间 张柱庭认为,既然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服务,无论是偶尔一单,还是多单,无法改变其营运的性质,之所以现在大家对营运性质不满,是因为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为
8、8年,但《办法》里并没要求“专车”必须8年报废,车辆营运年限各地方可以自行制定。目前,在商务部、公安部、发改委、环保部推行的营运车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上,有报废年限要求,相关标准有修改完善空间。 座谈会结束时,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各位专家提出了很多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将会与其他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一并认真研究。交通运输部将站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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