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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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文件校研字〔2021〕6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21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21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8月5日-17-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21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下,坚持“五育并举”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测评和评定,既是评价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又是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目标导向。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定量评定和定性评定相结合、过程评定和结果评定相结合、分类评定和统筹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5个方面,评定结果采用积分制。第四条评定适用对象为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研究生。其结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和扶困助学的主要依据。第五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党委-17- 研工部)负责监督和指导,校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职责范围内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落实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第二章德育的评定第七条德育评定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法纪意识等内容。研究生应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让遵法守法成为个人追求和自觉行动。第八条德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两部分。第九条德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分为85分。符合减分项第1、第2、第3、第4项任一项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加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个人或集体(含党团)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15/12/10分2担任研究生干部校级/院级,最高不超过5分5/3分3学生宿舍获学校、培养单位“月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宿舍”等称号者,每位宿舍成员加1分/次;获学校“年度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宿舍”者,每位宿舍成员加3分/次。≤6分-17- 4义务献血,不累加1分5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巡查队年度考核评价等≤3分6在学习(科研、临床)和生活实践中道德表现突出≤3分备注:1.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2.序号5的加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统筹,按照学校具体文件执行;3.序号6的加分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减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违反宪法、触犯国家法律,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扣减全部德育分2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扣减全部德育分3受党纪、团纪或政纪处分,含留校(或留党留团)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25/20/15/10分4学校/培养单位通报批评10/5分5违反宿舍、实验室或临床科室等相关规章制度2分/次6私自离校(培养单位)外出不执行请销假手续7无故不按时注册、缴纳学费8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服从工作安排9违反网络行为规范,造成负面影响10其他违反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行为规范11在学校、培养单位检查学生宿舍工作中,被列为“整改宿舍”或“脏乱差宿舍”,宿舍成员均扣分。1分/次第三章智育的评定第十条-17- 智育评定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学术论文发表、专业实践能力等体现专业水平的方面。研究生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遵守学术规范,聚焦“四个面向”,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学习中增长知识、锤炼品格,在科研(临床)实践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第十一条研究生的智育评定,应遵循“分类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培养类型、学历层次、年级高低和学科差异等因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开展专业技能考核。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培轮转)的要求组织考核。第十二条智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第十三条智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符合减分项第1、第2、第3、第4项任一项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学年/类型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学术型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包括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开题报告评分专业学位修课成绩平均分(不包括专业进展课和专业英语)*60%+专业技能考核评分*40%开题报告评分*40%+专业技能考核评分*60%备注:1.英语免修者,成绩不计入平均分,补考、重修者成绩按补考或重修前分数统计,若重修前没有参加考试,则用重修后的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分;2.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可使用轮转出科考核成绩平均分、年度考核成绩等。-17- 加分项:(一)发表文章被SCI、SSCI收录序号类别作者排名影响因子分值123451C/N/S(含≧15C/N/S子刊)5025151052SCI单篇≧10201050037≦单篇<1015800045≦单篇<713700053≦单篇<510500061≦单篇<3700007单篇<1500008SSCI单篇≧5201050093≦单篇<5158000102≦单篇<3105000111≦单篇<27000012单篇<150000备注:1.若该篇论文为1区,则在相应加分标准上上浮50%,在2区上浮20%;2.论文第一作者(含共一排第一)或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须含有安徽医科大学,各加分作者,其第一或唯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医科大学,且发表在属于本专业一级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的期刊上;3.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指Article和Review两类文献,奖励按影响因子分档次计算;对于其他类型的文献,如发表在本学科JCR分区为1区或2区的期刊,具备一般论著的基本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的,按所载期刊影响因子,参照Article和Review文献给予评价奖励;4.关于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有明确符号标注并写明“theseauthorshavethesamecontributions”等意思相近的英文,则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论文赋分如下,若共一排第一,则取表格中“1”-17- 的分值;共一排第二,则取表格中“1”除以2的分值;共一排第三,则取表格中“1”除以3的分值,以此类推。例:IF≧10的一篇论文,前五个为并列第一作者(加分只取前三),共一排第一的作者20分,共一排第二的作者20/2=10分,共一排第三的作者20/3=7分;5.上述学术论文,中文需已刊登在所收录期刊上(简称“见刊”),英文需在线可查或已刊登在所收录期刊上(简称“在线”或“见刊”);6.影响因子指期刊在文章发表当年或最新的影响因子,分区以JCR为准;7.若学术论文当年度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采用就高评价办法;8.一般性的letter及case-report、video等形式发表的文章分值计为同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的50%。(二)其他论文序号内容分值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上发表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15分2《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5分3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分4CSSCI10分5CSCD5分6中文核心期刊(北图)4分7科技统计源期刊3分8其他CN期刊2分9其他类型文章(如壁报、学术会议获奖、重要的学术会议交流发言等)≦3分备注:1.序号9的加分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17- 2.以上论文只对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进行评价加分,序号4-8以年度综测前最新源数据库为准。(三)知识产权序号内容分值1国家阶段授权的PCT(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最高取20分15/10/5分2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最高取15分10/7/5分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最高取5分1/1/1分4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第一/第二/第三申请人),最高取7分5/3/1分备注:以上知识产权须在有效保护期内。(四)科研项目序号内容分值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及第二、第三项目组成员)20/10/5分2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及第二、第三项目组成员)10/5/3分3厅委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及第二、第三项目组成员)8/4/2分4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5分备注:1.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研究生,(第一)依托单位应为安徽医科大学;2.所报科研项目,应为赋分学生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研项目或当年结题项目,课题成员按照1-3名排序计分(含主持人),且必须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申请书、结题报告及项目下达任务文件作为认定依据;3.以上科研项目含各类纵向科研计划项目,另项目额度2万元以上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参照校级科研项目赋分。(五)科研成果获奖-17- 序号排序内容分值12341国家级特等奖2002002002002一等奖1001001001003二等奖505050504省部级一等奖151515155二等奖101010106三等奖77777厅委级一等奖77758二等奖55539三等奖3330备注: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所有成员均可评价赋分。(六)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序号内容分值1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10/7/5分2全国医科院校研究生院联盟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7/5/3分3省级学科(技能)竞赛、省级以上专项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7/5/3分4校级学科(技能)竞赛、省级专项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5/3/2分5其他学科(技能)比赛≦3分-17- 备注:1.集体项目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同一项目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2.序号5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七)创新、创业类比赛序号内容分值1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创新、创业类比赛(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七者)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10/7/5分2省级创新、创业类比赛(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五者)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7/5/3分3校级创新、创业类比赛(集体项目只加排名前三者)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5/3/2分4其他创新、创业类比赛≦3分备注:1.同一项目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2.序号4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八)“琦元”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序号内容分值1年度研究生“十佳学术新星”10分2年度学术创新成果奖7分3年度最佳科研奖7分4年度最佳潜力奖7分5年度实践(学术)能力突出奖7分6培养单位“琦元”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分论坛奖项≦5分备注:序号6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加分细则。-17- 减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必修课程不合格或选修课程不及格或旷考5分/门2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5分/次3轮转出科考核不合格3分/次4开题不通过或无故没有参加开题5分5未按要求完成培养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分≦5分备注:1.序号2、3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减分;2.序号5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减分。第四章体育的评定第十四条体育评定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应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体质健康理念,爱好并掌握至少1项体育技能,积极参与体育运动,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塑造健康体魄。第十五条体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第十六条体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分为85分。加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7- 个人集体1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体育比赛项目前八名14/12/10/8/8/6/6/5分14/12/10/8/8/6/6/5分2省级体育比赛项目前八名9/7/6/5/4/3/3/3分8/6/5/4/3/3/3/3分3校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7/5/4/3/3/2分5/4/3分4破运动会记录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省级/校级,(可与第1、2、3项累加)10/6/3/分5参加校级5人及以上集体项目体育比赛者(获校级名次者按第3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1分6其他体育比赛≦3分备注:1.同一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2.序号6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减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未养成良好的日常体育锻炼习惯≦2分备注: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减分。第五章美育的评定第十七条-17- 美育评定包括心理品质、人文素养、审美情趣、职业情操、文化实践等内容。研究生应多方面培养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爱好或掌握至少1门艺术表演或艺术欣赏技能,不断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第十八条美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第十九条美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分为85分。加分项:序号内容分值个人集体1省级以上(不含省级)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10/7/5分10/7/5分2省级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7/5/4分5/4/3分3校级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若比赛不设等级,参照二等奖加分。5/4/3分4/3/2分4参加校级5人及以上集体项目文艺比赛活动者(获校级名次者按第3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1分5其他美育比赛及公开发表发布艺术类成果≦3分备注:1.同一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2.序号5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3.以上比赛以主办单位签章为级别认定依据。-17- 减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未参加艺术实践活动≦2分备注: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减分。第六章劳动教育的评定第二十条劳动教育评定包括劳动精神、劳动实践等内容。研究生应坚定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思想认识,积极投身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把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第二十一条劳动教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第二十二条劳动教育评定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其中基本分为85分。符合减分项第1项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加分项:序号内容分值个人集体1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事迹突出,获省级以上(不含省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10/7/4分5/3/2分2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累加3分-17- 3服务校级5人及以上集体项目比赛,且担任领队或教练者,加1分;如所服务团队获奖,加2分≦2分4其他劳育活动≦3分备注:1.同一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2.序号4由培养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相应加分。减分项:序号内容分值1未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3分第七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自评、导师审核、学科(教研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的程序进行。(一)研究生自评研究生本人按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内容进行自我评定,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综合测评”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各项证明材料除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外,纸质版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二)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综合测评审核”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学科(教研室)处审核。-17-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各学科(教研室)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审议、核准研究生自评结果,学科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至培养单位处审核。(四)培养单位审核及评定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负责审核各学科评定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点击“审核通过”,可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第二十四条 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不得参加当年任何奖项评选。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本评定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细化具体赋分条款及其他约定,经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备案。第二十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9月份前完成,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第二十七条-17- 研究生须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原则上不接受延期评定,如确因休学导致学习课程、开题等无法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校研字〔2019〕1号)同时废止。-17-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2021年8月5日印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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