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

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

ID:7328333

大小:30.12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2-11

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_第1页
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_第2页
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_第3页
资源描述:

《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内外勾结盗窃农信社借据行为定性  近日,笔者碰见这么一个案件,基本案件情况是这样的:李某是某信用社的出纳员,一日,李某的朋友张某对李某说:“我现在尚欠你们信用社贷款5万元,但是我目前没有偿还能力,你们信用社又催得紧…,只要你能够将我的借据拿出来给我,我就不用还信用社钱了,到时候我给你一万元钱的好处费,你看怎么样?反正这是公家的事情,没人管的…。”在利益的驱使下,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要求,并双方密谋窃取借据的方案。后不久,李某利用信用社管理信贷借据的会计离开的间隙,窃取了张某的借据交给张某,并获得了一万元的“报酬”。   该案中,对于

2、李某与张某构成共同犯罪,大家都没有什么分歧。但是,对于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定性却存在比较大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张某构成共同的职务侵占罪。因为李某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他窃取借据是利用了职务之便利。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为李某盗窃的借据是在张某的邀请下进行的,而且与李某的本职无关。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要判断一种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就要分析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笔者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规定来分析该共同犯罪的要素。 一、从该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分析  

3、 要分析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就要分清楚主犯与从犯。本案中,发起盗窃借据犯意的是张某,邀请他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也是张某,并且张某在该盗窃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某应为本案的主犯;李某在本案中协助张某盗窃贷款借据,是协助犯,属于从犯。构成共同盗窃犯罪的行为主体要求。 二、从该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李某和张某在主观上都在积极追求借据被盗出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直接的共同犯罪故意。符合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观要求。 三、从该共同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分析   李某虽然是信用社工作人员,但是并非管理借

4、据的会计,管理借据并不是其职务行为。李某取得张某借据是利用了主管借据的会计外出的空隙,秘密窃取的,这一行为并没有对李某作为信用社出纳员这一身份的客体造成侵害,故应当只能够以盗窃罪定性。只是因为该盗窃行为所侵害的是金融机构债权凭证这一特殊主体,即盗窃金融机构,这只是影响量刑,而不影响定性。 四、从该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客观方面,李某在与张某的共同犯意下从信用社盗窃到了借据,并获得张某给的“报酬”,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信用社的债权因借据这一债权凭证的被盗而受到了侵害。李某和张某的共同盗窃犯罪已经实行终了,所欲侵犯的客体已经侵犯

5、。   综上所述,无身份的张某与有身份的李某共同犯罪,因并没有利用李某的身份职责便利,且又是无身份的张某为主犯,故本案件应根据犯罪实行行为的性质定罪,即李某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