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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浅论盗窃“借据”行为之定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盗窃“借据”行为之定性一、盗窃借据引发的理论争议所谓以借据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是指债务人亲自或者雇佣、指使他人销毁债权人持有的借据,或者以骗取、抢劫、抢夺、盗窃等方式从债权人处获取借据并加以销毁、隐匿企图赖债违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观故意在于通过制造证据不足而使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主张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达到利用诉讼证据规则逃避债务(违约)的冃的。至于为了赖债不还而撕碎、毁灭借据或者盗窃、骗取借据然后予以毁灭的行为则更为多见。对于这种为了达到“赖债”不还之目的,债务人亲自或者指使、雇佣他人以盗窃手段获取并毁灭、隐匿借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侵犯财
2、产罪,构成什么犯罪等,在理论界一直是一个多冇争论的疑难问题,司法实践屮的处理也不尽相同。例如:2004年湖北省大冶某公司老总詹某为了打赢和债权人柯某二十万元的官司及“赖掉”欠柯某的三十三万元的债务,竞然以事成后付给十万元报酬为诱饵,指使柯某身边的刘某将借据偷走。事后,柯某认为这是一种盗窃行为遂向案发地海口市公安局忠介派出所报案,但海口市警方却认为盗窃借据构成盗窃犯罪的法律依据不足,不能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就此案的法律问题,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崇敏认为,如果偷取者没冇非法山冇他人财物的口的,仅仅只是盗窃了借款收据这一财产凭证,仍不能构成盗窃罪,但此案屮,债务人与借款收据的
3、盗取者刘某应该构成盗窃罪,而且是共同犯罪。从这个案例首先看出,一直以来我国关于此类问题之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并且在理论和实务界仍然存在非常大之争议。对上述案例的观点屮都涉及到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借据”能否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此问题在司法界抑或是学术界均有较人的争论。总的概括为以下三种观点:第种观点是认为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不过是证明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凭证,其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不像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具有经济价值,并且认为盗窃借据所侵犯的并不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盗窃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不能成立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据在民法学上是一种证书或者债权凭
4、证,在证据学上不过是一种直接证据——书证而已,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因此这种行为不构成侵犯财产罪。但是,这种抢劫、抢夺、盗窃然后予以毁灭、隐匿证据的行为显然妨害了国家的正常诉讼秩序,影响到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的有效行使,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司法定罪处罚;第三种观点认为财产权利文书、证件系占有取得某项财产的根据,丧失此证据就丧失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盗窃借据实际上侵害了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财产权利文帖、证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对此也持肯定的观点。以上三种观点都是有一定的缺陷的
5、,第一种观点不符合刑法之目的,使受到侵害之权利得不到刑法的保障让民众难以接受;第二种观点屮所认为的妨害司法罪来看无论民事诉讼法还是刑法,它们所追究的犯罪主体并不明确包括当事人,民诉法第102条指的是“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刑法第307条的用词则是“帮助当事人”,显然排除了当事人主体上是不符合的。第三种观点则没有区分不同的情况,将所有情况下的借据都作为盗窃罪之侵害对象。本文也主张借据可以成为盗窃罪之侵害对象并认为借据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即仅在特定的债权债务人之间产生此种效果。从我国《刑法》的四个构成耍件分析「首先,只要债务人与借款者属丁完全刑事责任能国人
6、,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文体资格;其次,两者均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并且是以共同的故意;再次,实施了秘密窃取债权人借据这一财产凭证,借据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是占有、取得某项财产的根据,有此凭证,就可以证明自C拥有某项财产,丢失此凭证就要丧失某项财产。因此,借据在下定条件下具有经济价值,这种财产权利证书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彖;最后,此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二、“借据”之性质的界定要探讨借据能否作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首先要界定“借据”的法律性质及借据与典型财物和冇价证券之间的区别。1、盗窃对象之属性。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即公共财物与公民个
7、人合法所有的财物。但是能够作为盗窃罪之侵害对象的公私财物应当具有的哪些属性或者说特征,我国刑法上并没能明文规定,只能rti刑法理论进行学理性解释。盗窃罪之侵害对象应当具有经济价值性,是我国刑法学界多数学者的共识。学者认为“经济价值是指能够用客观的价值尺度衡量的经济效用,谋件物品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能过市场关系來体现。”判断财物有无价值应该按照立法规定和社会的一般认识來理解。上述关于盗窃对象性质的阐述,足以体现借据与一般财物之间的区别。从市场角度来看,借据并不能作为市场上的交易对象。从一般认识角度看,借据也不被普遍认为是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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