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

ID:32569810

大小:65.8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12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_第1页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_第2页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_第3页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_第4页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_第5页
资源描述:

《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摘要:行为人盗窃空白现金支票后,偷盖财务章和人名章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定性,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就此问题进行探索性的思考,并结合实际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见解,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支票;盗窃;票据诈骗一、基本案情2003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开发区的某广告公司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该公司转账支票两张,并在支票上偷盖了该公司的财务章和人名章,后周某使用上述支票窜至北京市海淀区先后购买了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物,共消费9

2、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08年3月15日投案自首。二、争议焦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盗窃支票后,偷盖印章并对支票内容进行填写进而骗取财物。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不同见解。最常见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三种罪名上。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盗窃空白现金支票、通过填写金额,伪造金融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盗取他人的财产,因为支票具有现金代替的功能。伪造金融票证、票据诈骗均是为实现盗取财物这一目的的手段行为,依据“牵连犯

3、”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摘要:行为人盗窃空白现金支票后,偷盖财务章和人名章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定性,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就此问题进行探索性的思考,并结合实际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见解,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支票;盗窃;票据诈骗一、基本案情2003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开发区的某广告公司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该公司转账支票两张,并在支票上偷盖了该公司的财务章和人名章,后周某使用上述支票窜至北京市海淀区先后购买了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物,共消费

4、9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08年3月15日投案自首。二、争议焦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盗窃支票后,偷盖印章并对支票内容进行填写进而骗取财物。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不同见解。最常见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三种罪名上。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盗窃空白现金支票、通过填写金额,伪造金融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盗取他人的财产,因为支票具有现金代替的功能。伪造金融票证、票据诈骗均是为实现盗取财物这一目的的手段行为,依据“牵连

5、犯”盗窃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定性摘要:行为人盗窃空白现金支票后,偷盖财务章和人名章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定性,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就此问题进行探索性的思考,并结合实际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见解,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关键词:支票;盗窃;票据诈骗一、基本案情2003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位于北京市密云开发区的某广告公司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该公司转账支票两张,并在支票上偷盖了该公司的财务章和人名章,后周某使用上述支票窜至北京市海淀区先后购买了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物,共消

6、费9万余元。后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08年3月15日投案自首。二、争议焦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盗窃支票后,偷盖印章并对支票内容进行填写进而骗取财物。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不同见解。最常见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三种罪名上。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盗窃空白现金支票、通过填写金额,伪造金融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盗取他人的财产,因为支票具有现金代替的功能。伪造金融票证、票据诈骗均是为实现盗取财物这一目的的手段行为,依据“牵

7、连犯”的理论,该行为应以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从重罪定罪处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在盗取的空白支票上偷盖印鉴,填写现金数额,冒领现金或是进行消费,应定性为票据诈骗罪。因为如果行为人不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且进行伪造、冒领骗取,该支票就不可能兑现。原因在于单纯的支票只是一个种类物,如同格式合同的文本一样,是通用的非特定物,只有在合同双方签字并规定了权利义务之后才会变为特定物。盗窃空白支票这一行为本身没有意义,又因为空白支票无价值,故不构成犯罪。所以伪造金融票证与票据诈骗构成牵连犯,以

8、票据诈骗认定,从而排除对盗窃罪的认定。三、法理解说实质上,以上两种观点争议的核心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盗窃支票行为的评价。在本案中,对窃取支票骗取钱财的行为,从刑法的评价上看,行为人先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伪造金融票证行为以及票据诈骗行为。即行为人盗窃一张无任何签章的空白现金支票,与此同时在盗取的空白现金支票上偷盖公司财务章和人名章,之后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现金支票,到金融部门兑票提款、以票抵款或是进行结账消费。从刑法意义上来讲,行为人实施的上述一系列行为本身符合三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涉及伪造金融票证罪,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