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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疾病患者连某诉4家单位医疗侵权赔偿案【关键词】精神疾病;医疗侵权;责任认定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XX)03—0167—03 目前,由于精神病人病情的复杂性及管理的特殊 性,涉及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例日渐增多。本案是一位 精神疾病患者诉4家单位的医疗侵权、误诊、误治案 例,身份特殊,现予以报告。 诊疗经过 患者连某,男性,1962年生,未婚,退休士官,1981 年入伍,1986年转为志愿兵。1993年5月回家探亲 时,因宅基地问题与某乡政府发生纠纷.后本人称有
2、 病,要求就医,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住进某市精神病 【作者简介】杨向东(1966一),男,汉族,陕西渭南市人,大学学历,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方向:精神科临床、精神医学与法。Tel:+86— 913—4366619:E—mail:yxdhuashansina.com ·l68· 院。入院诊断:(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2)癔病性精神 障碍。经住院治疗,于同年7月出院,出院诊断为癔病 性精神障碍?出院日志注明:“最后未确诊,回部队确 诊”。 1994年5月,连某再次回家探亲,又因宅基地问 题与某乡政府发生矛盾,
3、毁坏公共财物,后被某乡政 府请派出所出警制止。由于连某当时情绪激动又有外 伤,随后被乡政府有关人员送往某县医院治疗。县医 院病历载明:患者胡言乱语。不时大声喊叫,左眼外侧 一弓字形外伤,清创缝合后.以“狂暴性精神病”于次 日转入某市精神病医院。入院诊断:癔病性精神障碍、 左眼外伤、视网膜震荡。经治疗,病情稳定,于同年6 月出院。 1994年6月.因某种原因部队委托某省级精神卫 生中心对连某作有无精神病的鉴定。该中心鉴定报告 认定:曾患继发性癫痫。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1995年7月,因宅基地问题连某再次与
4、某乡政府 发生冲突,加之当时连左腿浮肿。其家人及本人多次 找某县民政局请求为其治疗。根据优抚政策。某县民 政局于当年12月联系某解放军医院(精神科)为连治 疗,并请连之弟陪伴。入院诊断:(1)癔病;(2)癫痫所 致精神障碍;(3)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左侧)。住院二十 余天,精神症状明显好转。但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左侧) 不属于该科业务范围,经连与某县民政局协商,1996 年1月出院,出院诊断:(1)癫痫大发作;(2)脑器质性 精神病;(3)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左侧)。出院后,患者又 以家庭困难为由多次找该
5、县民政局,请求为其治疗。 1996年1月,经协商,某县民政局派人将连送往 某优抚精神病医院。该医院根据患者既往治疗情况及 现状,诊断为:(1)继发性癫痫;(2)癫痫样精神障碍。住 院2月余,连自认为病好了,要求出院,医院随于3月 份下医嘱渐停药,3日后患者又出现精神异常,易激 惹,持刀伤人未遂,自知力缺乏,情绪激动,话多,有被 害妄想。医院又恢复治疗方案,这期间连曾癫痫发作3 次,精神异常多次发作。连之弟曾来院探视,未提任何 异议,后一直在医院作康复治疗,家里也未来人探视。 1999年7月,连之弟再
6、次前来探视,并以母亲病重为 由,要求回家,经该院同意,并告知某县民政局后,同意 请假15天,请连之弟签字并特别告知:患者在院外发生 任何问题与医院无关,请按时返院等事宜。回家之后,连 因转业问题四处上访,经地方与部队多次协商,2002年 6月给其办理退休,自此以后享受退休士官待遇。 2003年7月,连某认为,自1994年以来,由于4 被告长达6年的侵权行为和错误诊断、治疗,给自己 法律与医学杂志XX年第13卷(第3期)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 益.随将上述4单位告上法院,要求:(
7、1)4被告赔偿经 济损失2106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诉辩 原告的诉称:1994年5月,身为现役军人的原告 回家探亲时,因宅基问题与某乡政府发生纠纷。被其 工作人员打伤.后又以患精神病为由,擅自将连送往 某市精神病医院强迫治疗,该院在未经详细检查的情 况下,就错误诊断原告患有精神障碍,致使原告接受 错误治疗28天。1994年6月,某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司 法鉴定原告精神状态正常,于是原告多次给某乡政 府、某县民政局反映。请求对某乡政府侵权行为予以 处理,但某县
8、民政局在接到原告的反映后不但不解 决,反而在明知原告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于1996年1 月将原告强行送入某优抚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该院 在未经详细检查的情况下.就诊断原告患有精神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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