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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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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建立建全法院在职干警培训制度机制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大力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 一、法官在职培训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
2、动,取决于能够良好、认真地履行使命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稳定性来自于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所以,法律职业者的职责素养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培训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最为直接的作用。一个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定向思维的法官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从基层法院在职法官的现状看,大部分为转业军人、军转干部及从其他单位调入法院的公务员,这些法官未经过现代法学院
3、的正规系统的学习,所以法官教育培训实际上掌握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命脉,要想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与效率,就必须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以及专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法官在职培训目前的现状 一是法官的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这类人员范围狭窄,时间短,没有编写系统性教材,培训中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以拿证为最终目的,达到人人过关。 二是把法官纳入公务员范畴,参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教育培训。这种培训与专业知识无关,纯粹是一种敷衍应付,收不到任何效果。 三是学历教育培训。部
4、分在职法官以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通过“专升本”来提升学历层次,这是目前法院系统的在职法官培训的主要方式。但是,现行教育模式相对滞后,表现为功利性太强,注重考试及格拿文凭,没有突出能力培训;古板的学院式课堂教育占主要比例,“高分低能”成为一种教育通病。 四是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对而言,这种培训规模较小,次数有限。 五是本单位自己组织的培训。比如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骨干来院讲课,鼓励干警参加司考,开展岗位练兵,参加周一、周五学习日等。 三、法官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培训经费紧张,资料不足。由于基础法院经费紧张,学习
5、经费不能保证,不能按时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学习培训。同时学习资料缺乏,也是影响培训效果的不利因素之一。 2、《法官培训条例》规定的法官培训时间不能落实。尤其是基层法院。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大量案件集中到基层法院。另一方面,各地机构改革,一批年龄较大的法官退休、离岗,法官人数反而逐年减少,加之受编制及干部管理机制制约,一些通过司考的人员不能任命为法官,导致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法官每年处理案件超百件,平时忙于处理案件,没有时间“充电”。 3、由于基层法院物质基础建设落后,网络建设滞
6、后,因缺乏硬件及网络支持,网络培训无法有效地开展。 4、目前的“法官在职继续教育”仍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弊病,而且法官培训的相当一部分力量仍然停留在提高法官的学历教育上。 5、缺乏深层次的研讨,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培训。教员大多为兼职,备课时间短,不可能讲出较高质量的辅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很难讲出规范具体的指导意见,针对性不强。 6、法官教育培训的内容,尤其是课程设计缺乏明确的目标选择,缺乏职业化的思路。基本上仍以法律知识灌输为主,以单项培训、临时培训为主,缺乏明确的职业法官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 7、一线审判人
7、员得不到较高层次的培训。目前按规定,三级以法官由省和国家法官学院培训,三级以下法官由中院培训。但三组以下的法官,面广量大,处于审判第一线,仅靠中院培训,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8、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开放性。长期以来,法院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在法院内部进行操作,没有把法官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对其他知识进行丰富性培训。同时,把法官同社会隔离开的趋势明显,这无法有效拓展法官的知识结构,丰富法官的知识面,导致大部分法官知识面太窄,太专业化,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官知识结构和知识量的需要。 9、考核奖惩少,考核机制不到位。培训中学
8、好学坏一个样,对晋职晋级毫无影响,因此培训仍然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10、重审判轻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各地法院更重视审判工作而轻理论知识的学习,这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 四、基层法院法官在职培训的改革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出台了《关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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