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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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会串讲讲义-经济法前言1.基础班与习题班的关系2.听课、讲义与教材的关系3.学会使用讲义,正确读懂教材4.分析教材,把握复习方向1999---2010案例分析考题—附表年份第一题第二题第三题第四题1999合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担保、票据2000个人独资合同证券证券、会计2001公司合同(承揽)票据公司合同(借款)、担2002公司、证券合同、票据公司、会计保2003合同、票据专利破产公司、证券2004外商合同(建设)票据公司、证券2005票据公司、国有、合同合同、担保、破产公司、证券合同(运输)、担2006

2、公司证券专利、著作、商标保2007合伙证券物权、合同破产2008公司合同物权公司、证券、外商2009(旧)破产证券合同、担保票据2009(新)公司、证券物权、合同、专利2010合同票据公司、证券物权、公司、合同(租赁)注1:有关《会计法》和《著作权法》的内容已经删除。注2:《担保法》按章节虽然属于合同,因其重要性单独考虑。涉及公司:16次;涉及合同:15次;涉及证券:14次(其中,公司和证券结合8次);涉及票据:8次;涉及担保:5次;涉及物权:4次(考虑到2007年新增,比重应当加大);涉及破产:4次;涉及知

3、识产权:3次;涉及合伙:2次;涉及外商:2次;涉及个人独资:1次。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考点复习】法律规范的种类—2页---例题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授权性规范与义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强行性规范与任和伸缩的法律规范。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

4、参照其他规范确定性规范、非确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考点复习】法律渊源----看懂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5.部门

5、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7.国际条约或协定。【考点复习】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看懂(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不包括司法判例。(2)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3)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考点复习】法律关系----6-8页---关键做题时学会运用1.法律关系的主体(与经济活动的适格联系。订双务合同、投资、签字及盖章等行为

6、结合)(1)公民(自然人)。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完全行为能力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人要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2.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2)行为。

7、(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考点复习】法律事实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考点复习】法律行为的分类---11页(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区别)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8、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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